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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的写作要求

时间:2010-02-27 | 作者:佚名

(一)对写作者的要求

行政公文有鲜明的政治性,鲜明的政治性决定了公文写作的庄重性。因此,撰写者要以认真严肃的态度对待公文写作,必须正确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能审时度势,所制发的公文符合国情国策,发生偏差;同时,必须熟悉部门工作,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懂得公文的运作机制和写作格式,所制发的公文符合有关规定、规则,符合格式要求。

(二)文种要求

每种公文都有自己的名称,如命令、公告、报告、请示等,它们统称为文种。这些公文名称,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各有各的用途。不同的公文名称,体现了发文机关的权限范围和行文机关之间的关系,反映了不同的办文目的和要求。因此,在拟写公文时,应报据本机关的职权、所处的地位与发文的内容和目的,以及与受文机关之间的关系,恰当选择文种.不能乱用。否则.就会妨碍收文机关对公文意图的准确理解,影响对公文及时、妥善的处理。

(三)格式要求

公文格式是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形成的一套比较稳定的规格式样,又叫“程式”。公文的格式是公文的形式标志.它不仅可以区别于其他文体,而且也表示出公文的法规性。公文的格式可分为文面格式和写作格式两类。《办法》规定了公文的文面格式为:文头(眉首)部分、行文部分、文尾(版记)部分,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等部分组成,秘密等级、紧急程度、附件、抄送机关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公文的格式是规范化的,它们都有相应的规定,如文面格式中文头的制作、界栏线的使用、印章的盖法等等,都是不能随意的;写作格式也有多项内容,如写作中必须由事由写到事项,再由事项写到执行要求,而不能像其他文体一样,事由正叙倒叙或先写后写都无一定的具体要求;又如题目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内文中数字的用法,批转和转发两术语的使用等等,也都是不能随意的。总之,行政公文写作必须严格符合公文的格式要求。

(四)语体要求

公文主要是用于公务活动,注重办事效率和可操作性,这就决定了公文语体的相对独立性。能否运用好公文的语体,对写好公文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一字人公文,九牛拔不出”。这种语体,强调对客观事实作如实的说明,表达意图不追求艺术化,不允许任何的夸张和想像,也不需要激发人的情感;在用词炼句时,力求准确贴切、朴实明白、简洁精练、固定规范,因而在写作要求上限制颇多。另外,公文术语的运用也极其讲究。公文术语是指那些在公文中出现次数较多、使用频率较高、具有相对固定位置的词语。它们是在长期的公文写作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专门用语,如称谓语、起首语、引述语、经办语、祈请语等等,在使用时都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五)行文要求

行文即公文的运转。从行文关系分,公文分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行文关系是指机关之间文件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上行文指下级被领导机关向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等;下行文指上级机关向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如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批复等;平行文指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发文,如函等。

不同的行文关系要用相应的行文语气。行文语气是指组织文字、表达意思时用的语气。上行文体现本机关请求和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要用请求的语气;平行文体现平行机关之间的互相协商与工作联系,语气要谦虚;下行文休现本机关对下属机关的领导,可用比较严肃、庄重的语气,但也不能盛气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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