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网

原创写作投稿

实用文体写作网
您当前的位置在:文体写作网法律常识婚姻继承 → 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吗?

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吗?

时间:2018-01-24 | 作者:佚名

  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吗?

  薛锋和妻子生有三个儿女。1979年,薛峰的妻子在生下第三个孩子时,因难产死亡。此后薛锋又当爹又当娘,好不容易将三个儿女拉扯大。随后,薛锋又四处张罗,替三个儿女先后操办了婚事。2001年,薛锋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得了多种疾病。起初,三个儿女都很孝顺,经常来家里照顾、看望自己。2003年,薛锋病情严重,卧床不起。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两个儿子慢慢来得很少了,只有小女儿薛小红白天黑夜地照顾薛锋。薛锋逢人便夸小女儿孝顺。2009年12月4日,薛锋因病去世。三个儿女处理完后事,就开始商量如何处理父亲薛锋的遗产。薛锋一共留下6间房屋、3万元存款和4000元现金。小女儿薛小红主张自己照顾父亲比较多,可以多分些遗产,但是其他人都不同意,认为她照顾父亲是应尽的义务,不应当多分。大家争执不下,于是薛小红起诉到法院。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否可以多分遗产。根据我国承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所谓“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换言之,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我国炫速承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因此,在分配遗产时多分给他一些,不仅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而且是合情合理的。

  本案中,从2003年起,薛锋病情严重,卧床不起,两个儿子慢慢来得很少,只有小女儿薛小红白天黑夜地照顾薛锋,直到2009年12月薛锋去世。可见,薛小红对薛锋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依法可以多分。因此,薛小红关于多分遗产的要求合法,法院应当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本站除部分文章为原创外,其他文章均来自于互联网,若侵犯你的权益,请来信告之,本站将在收到后第一时间删除。

欢迎原创作者投稿 文体写作网(www.wtabc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