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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代位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吗?

时间:2018-02-04 | 作者:佚名

  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代位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吗?

  乔晓凤和丈夫生有两个儿女。1986年,大女儿结婚生子。1988年,乔晓凤的丈夫因病去世。1989年,小儿子孔旭结婚。1990年,孔旭的妻子生下儿子孔宇。乔晓凤一人居住,生活可以自理,儿子和女儿也经常回家看望她。2002年,孔旭和妻子在家中因煤气中毒双双身亡。2004年,乔晓凤得了偏瘫,卧床不起,生活难以自理。乔晓凤的大女儿家里经济负担重、生活压力大,没有能力照顾她。因此,孔宇就将乔晓凤接到自己家里照顾。孔宇在一家乡镇企业打工,工资不高,但每月一发工资,他就全部拿来给乔晓凤治病买药。一下班,他就忙着给乔晓凤做饭洗衣。2010年4月,乔晓凤因病去世。安葬乔晓凤后,家人清理乔晓凤的遗产。老人一生很节省,竟然攒了6万元。乔晓凤的女儿同意孔宇与自己共同继承遗产,但是认为应该平分。可孔宇主张自己对祖母乔晓凤照顾很多,要求多分遗产。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孔宇起诉到法院。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代位继承人,是否可以多分遗产。根据我国#1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同时,《继承法意见》第27条规定“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本案中,根据上述继承法律的规定,孔宇的父亲孔旭先于祖母乔晓凤死亡,故孔宇依法为代位继承人。孔宇从2004年至2010年以来一直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乔晓凤,这属于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分配遗产时,依法可以多分。因此,孔宇有权要求多分祖母乔晓凤的遗产,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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