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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期间所立的遗嘱有效吗

时间:2018-03-28 | 作者:佚名

  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期间所立的遗嘱有效吗?

  范志诚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病情稳定时与正常人没有什么不同,但一旦疾病发作则神志不清,乱抓乱打。2000年,范志诚经人介绍同外村的姑娘侯叶结婚,生有一个女儿范春。范志诚婚后病情一直很稳定,但偶尔受到外界的刺激,还是会发作。侯叶对此很不满意,有时吵架,侯叶就会嚷嚷着要与范志诚离婚。2008年,范志诚的间歇性精神病发作得比以前更厉害,侯叶为此和范志诚的父母大吵大闹,表示不想和范志诚继续过下去了。在范志诚病情稳定,意识正常的时候,侯叶也与范志诚好好商量离婚的事情,但范志诚不同意。2009年3月2日,范志诚的精神病再次发作,侯叶又提起离婚的事情。范志诚对侯叶又骂又打,最后竟拿起笔写起了遗嘱,内容为:“我死后,我的所有财产留给我的父母。”2010年6月,范志诚精神病发作,不幸在路上遭遇车祸死亡。范志诚的父母主张按照范志诚2009年3月2日写的遗嘱继承遗产。但是,侯叶坚决不同意,认为自己和女儿范春也有权继承遗产。双方吵闹得很凶,最后侯叶起诉到法院。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是否有竑《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属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依法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Ac《继承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本案中,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范志诚在发病期间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他所立的关于将遗产全部留给父母的遗嘱是无效的。《继承法》第27条第四项规定,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范志诚所立的遗嘱无效时,他的遗产继承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范志诚的妻子侯叶、女儿范春和他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有权共同继承遗产。故侯叶的主张是合法的,法院应当支持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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