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8.02.09
2018.02.09
临政办发〔2018〕8号
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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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发〔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0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
做好我市行政执法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通过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落实三项制度试点、完善行
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确保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实施法
律法规规章,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和转型综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间的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机构
设置,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抓紧推动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
水利、交通运输、商务流通、安全生产、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切实
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
2.严格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落实机构、
编制、职数设置等事宜,合理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3.改革创新行政审批制度。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
批时限,明确审批责任。按照上级精神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
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完善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工作衔接配
合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加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项的监管力度。
(二)落实三项试点工作
4.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依法
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执法
文书、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对信息实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
示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说明告知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完善公示
信息平台,规范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形成严格的信息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5.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工作。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
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
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和直接涉及人
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
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
督、评议考核、行政应诉、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6.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经
本单位法制机构(包括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作出
行政执法决定。要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权限和程序,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结合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探索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
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
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7.加强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在制定并公布本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
权力运行流程图,分类细化主体、权限、方式、标准、步骤、时限等具体内容,科学设定调查取证、告知、
听证、决定等环节操作流程,全面、真实、准确地对行政执法程序予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
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探索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政执法随
机抽查、罚没收入管理、涉案物品管理等程序性规定,明确重点执法领域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适用
条件。
8.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机构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以及
权力清单运行情况,建立健全以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研究制定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
准,并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部门在裁量基准适用方面要与省级部门协调衔接,统一裁量基准。未制定实
施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部门应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尽快制定裁量权基准制度,保障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
度的全面覆盖。
9.严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
联席会议等制度,完善案件咨询、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
证据固定、移送和两法衔接证据转化等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
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动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两法衔接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凡符合移送标准的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依法移送,严肃追究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
客观上保护和放纵犯罪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10.推行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和具
体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防
止“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围绕行政执法重点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
讲清事理、法理和情理,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和满意度,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建
立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事前沟通机制,将行政执法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和执法冲突。
1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照本地区、本部门权力清
单和法定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行
动态管理。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合理制订年度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合理
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一次性完成。实现
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体系,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开展联合惩戒。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2.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
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
作,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审查确认或取消行政执法主体
资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结果,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向社会
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13.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山西省
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考试工作,落实申
领行政执法证件单位资格审查主体责任和政府法制机构监督主体责任,未经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合
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持国家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向
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接受监督。
14.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
登记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力度,科学设计行政执法人员考
核指标体系,激发行政执法队伍活力。各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内容分为专业
法律知识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风险保障制度,逐步
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
义务等问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5.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负有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
责,明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构建运转高效、体系完备、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
督体制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计报告、投诉举
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突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针对社会关注、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
问题开展执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实效。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已建立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科学分解执法职
权,严格依法界定和明确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不同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
作常态化。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面落实,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岗位配置科学、职
责标准明晰、执法程序清楚、执法责任落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追究等问题。
17.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工作。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
和《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建立行政
执法案件目录制度,完善案卷评查标准,丰富案卷评查方式,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每年至少
集中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结果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完
善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畅通审查渠道,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应当报送备案的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时报送备案,杜绝不报、漏报、迟报等问题。
18.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常态化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及标准,采
用定性与定量、内部与外部、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
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相关制度,明确行政执法
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情形、应承担责任及责任追究方式。坚决排除人为因素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
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活动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行政执法领域腐败现象。
三、组织保障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
领导,组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机制,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保障。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
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遵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推动本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制定计划,分步推进。各单位要抓紧制定本单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
作要点,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三)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各级法制机构要将本实施意见纳入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的范围,对检查
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要约谈通报,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
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9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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