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轮台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更新时间:2025-12-09 23:43: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6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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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轮台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

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轮台县实施〈教师

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

年上半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

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轮台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轮台县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

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轮台县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

升本学生;

(四)在新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轮台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轮台县的港澳台居民;在轮台县参加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

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

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中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轮台县实施(教师资格

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中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

等及以上。

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轮台县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

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的,须参加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轮台县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

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

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

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

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

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轮台

县教育厅门户网站和轮台县招生网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

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体检要求能适

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

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轮

台县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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