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轮台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
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轮台县实施〈教师
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
年上半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
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轮台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轮台县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
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轮台县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
升本学生;
(四)在新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轮台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
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轮台县的港澳台居民;在轮台县参加中小学教
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
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
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中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轮台县实施(教师资格
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中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
等及以上。
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轮台县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
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的,须参加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轮台县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
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
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
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
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
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轮台
县教育厅门户网站和轮台县招生网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
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体检要求能适
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
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
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轮
台县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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