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5-12-05 21:40:2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5日发
(作者:北京承兑汇票)

关于年休假的国家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

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

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的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

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

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

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

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

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

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处理。

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1、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

薪年假。

2、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

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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