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的国家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
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
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的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
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
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
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
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
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
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处理。
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1、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
薪年假。
2、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
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本文发布于:2022-07-25 01:00: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3497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