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法律顾问·
福利年假与法定年假并存,
该怎样区分先后顺序
编辑同志:
我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
中规定,员工除带薪年休假
外,还享有5天的福利年休
假,员工在福利年休假期间
只领取正常工资。据此,我
享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5
天的福利年休假。请问:鉴
于我只休了5天假,但未说
明是带薪年休假还是福利年
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
例》第2条、第5条第三款
分别规定:“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
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
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
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
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
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其自身情
况自行设立的带薪休假制
度,目的在于为了更好地保
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而非给
予劳动者获得薪资补偿。即
其并非法定,用人单位是否
给予,属于经营自主权范
畴,其天数、补偿办法应当
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
动合同约定为依据。劳动者
未休福利年休假,单位并非
必须给予日工资收入300%
补偿。当用人单位对法定年
休假、福利年休假的先后顺
序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时,
如果允许劳动者先休福利年
休假,剩余部分按年带薪休
假处理,等于变相允许其通
过“转化”,向用人单位索
要未休年带薪休假的工资补
偿,其结果势必导致用人单
位考虑成本和代价而减少甚
至取消福利年休假,从而不
利于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休
息权,鼓励、支持用人单位
主动给予劳动者福利休假,
构建和谐的用工关系。有鉴
于此,应当是法定年休假先
于福利年休假。结合本案,
你已休的5天应为带薪年休
假,未休的5天应为福利年
休假。
廖春梅
休假,能否推定为已休的是
福利年休假,继而由公司按
我日工资的300%支付未休
带薪年休假工资?
读者:刘菲菲
刘菲菲读者:
你不能推定已休的是福
利年休假,并向公司索要未
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和福利年休
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方
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
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
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
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
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
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
酬。”即带薪年休假是法定
的,甚至如果劳动者未休,
单位应当给予300%补偿。
另一方面,福利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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