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丑,抢劫手机后逃跑掉河中被抓
犯罪嫌疑人马明,男,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6年7月7
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取保候审。
马明自小游手好闲,初中就谈起了女朋友了,根本不想学习,成
天跟一帮社会闲散人员鬼混,初中毕业后就没有继续读书,2006年
7月头一天,犯罪嫌疑人马明因生活琐事在家跟父母大吵一架,觉得
老在家给父母盯着也不是办法,决定离家出走,他到了浦口玩了几天,
由于整天上网又没有亲戚朋友,不知不觉从家里带出来的钱用完了,
看到路上有骑人力三轮车的,就想抢骑人力三轮车人的手机换点钱。
2006年7月7日凌晨,马明盯上了一辆三轮车,他想坐到一个
偏僻的地方抢点钱花花,于是在路口上车,要求送到白马湖山庄前面
的没有路灯的那条路上。骑车人就把马明带那个比较远的、黑的、没
有人的地方。这时,马明拿出水果刀,叫骑三轮车的人把手机交出来。
骑三轮车的人见其拿刀,就告诉他讲手机放在车前的罐子里,然后弃
车就跑了。马明抢到手机后很慌,就骑着三轮车拼命跑,没多远,其
跳下车,往旁边山上跑,由于路线不熟悉后掉到旁边的河里了,
被人抓住了。
浦口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
取胁迫的手段,强抢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近日,犯罪嫌疑人马明
被浦口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法院。(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石桥司法所胡昌麟
小偷入室盗窃失主反进班房
“法盲”失主痛打小偷致重伤被逮捕
目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浦口检察院检察官到浦口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陈某时,面对检
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依然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自己是惩治犯
罪,是替天行道,不是犯罪,还质问检察官为什么要把他这样的
“好市民”关起来?
面对如此法盲的犯罪嫌疑人,办案的检察官面面相觑:进入
21世纪的法制社会,这样的法盲还是一大把,中国的法制化社
会的道路还有很远的路要走,普法任务依然艰巨……
小偷朱经过多次踩点,多次流窜进浦口区某建筑工地生活区
工人宿舍内进行盗窃。工人宿舍被盗发生多次后,工友们提高了
警惕,开始设陷阱逮小偷。2006年12月30日,小偷朱某再次
来到该工地进行盗窃,不小心掉如了工人们早已布置好的陷阱里
面,被守侯在一旁的工人陈某发现,当场被其拿下。当工人们逮
住了在工地上屡屡犯案的朱某时,工人们一起提议报警让警察来
带走朱某,但陈某并没有同意报警,并且把朱某拉到了工地上存
放建筑材料的空地上,将其反绑并进行殴打,称让朱某张张记性,
把朱某打得鼻青脸肿才停了下来,朱某称陈某在旁边点烟时撒腿
往外跑并大叫“救命”,陈某心想是小偷还贼喊捉贼,一怒之下
拿起地上一块砖头向朱某砸去……
因为陈某飞过去的这块砖头,导致小偷颅内出血,直接掼倒
在地,其他工友看到血流不止的朱某,赶紧把其抬去了附近的医院,
朱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现仍处于昏迷状态。而犯罪嫌疑人陈某也
于当晚被浦口公安分局抓获归案。但在公安局里的陈某一直不认
为自己有任何过失行为,认为自己所做的是完全正确的,公安抓
他这样的“良好市民”是错误的,还一直声称自己要告当地公安
局。后来在检察官的教导下才认识到了自己的做法错误的严重
性。
浦口区检察院检察官认为,小偷入室行窃确是违法行为,失
主生气情有可原,但是抓获后应交由警方处理,而不应对其进行
肆意殴打。陈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已
被浦口区检察院依法批捕(文中人物系化名)。
石桥司法所胡昌麟
刑满释放不思悔改盗窃出来又抢劫
犯罪嫌疑人小江,35岁,外地来宁务工,文盲,2004年
9月14日因盗窃罪被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6年5月18日,小江刑满释放,就在六合一面粉场打
工,在这期间,小江在一理发店理发时认识了一个“老大哥”老
刘,7月的一天晚上,小江和老刘在热电厂附近的一个小饭店喝
酒,酒过三旬,菜过五味,老刘提出来“兄弟,今晚咱们去做点
事!”小江问“做什么事啊?”老刘说“你会不会到别人家去偷
东西。”小江一听,很是害怕,“我以前就是因为这事坐牢的”,
“没事,你跟着我就是了。”听老刘这么一说,小江答应下来。
当天晚上11点多,小江和老刘就坐了一辆马自达来到盘城
的小巷子里转,转了几个小时,没有发现好的目标。突然,眼前
一幢漂亮小楼引起两人注意,估计是有钱人家,决定就偷这家。
两人从院门旁边而入,老刘用手将大门锁扭断,进去将大门
打开,小江顺利进入。两人在一楼没发现什么,在房间架子上发
现一瓶XO,一瓶五酿液、一瓶茅台,两人把三瓶酒拿到了门外。
两人觉得东西太少,在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又悄悄地上了二楼,先
在一个没人的房间搜寻一天,没有发现什么东西。这时两人来到
旁边一个房间,见床上睡着母女二人,母女二人被手电筒光亮照
醒,大喊“什么人!”小江看到主人已醒,便对二人喝到“你们
不要闹,否则别怪我们不客气,我们只要钱”母女二人看到小江
两人都拿着刀,边不敢做声,“你们把钱拿出来”,母女二人便告
诉小江钱放在床头柜里,老刘把刀交给小江,在床头柜里翻出
1000多元现金,觉得太少,小江又让母女二人把身上的两枚金
戒指、一条金项链等首饰交出来,随后两人威胁母女不许报警,
在离开二楼的过道上看到两部正在充电的手机,小江和老刘也把
它拿走了。
隔了三四天,小江把手机拿到南京中华门外卖了300元,
然后把首饰卖了500元钱,三瓶酒小江自己喝了。
母女二人第二天报警,2008年2月14日宁波市将潜逃到
此的小江抓获。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小江和老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
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犯罪。近日,被浦口检
方提起公诉。(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石桥司法所胡昌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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