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264

更新时间:2025-12-09 19:52:3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3日发
(作者:宋山木)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264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

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

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王某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可依法不允许撤诉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

继续审理

C.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

讼另行进行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考点]撤诉{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A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

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

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据此,B、C、D项

均不正确。

第2题:

以下关于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A.前者均取得法人资格,后者不一定取得法人资格

B.前者设立董事会,后者可以采取董事会以外的其他管理方式

C.前者为股权式合营,后者是契约式合营

D.前者按照比例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后者按照累进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

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6条第1款规定: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

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

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

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12条规定: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

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C项正确,不选。

法律没有规定二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上的差别,故D项不正确,当选。

第3题:

我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约

定因该合同产生的纠纷由某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后该外国仲裁机构根据此仲裁条

款对双方的合同纠纷作出仲裁裁决,判决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

讼法,该判决如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可以通过下列何种方式提出申请?

A.由该外国仲裁机构向我国提出申请

B.由乙公司向我国提出申请

1

C.由乙公司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申请

D.由乙公司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因此,本题中应该由乙公司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

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第4题:

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乙、丙、盯戊五人作为原告的共同诉讼案件,若争议金额不大、事实

清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B.辛某诉欧德公司生产的汽车刮雨刷侵犯其专利,若法院决定适用普通程序

审理,双方则不可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C.阿文、阿静等九妹因继承争议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

条件,并在开庭审理时先进行了调解

D.王某诉陆某要求其停止发黄段子进行性骚扰的行为,陆某认为此案涉及其

隐私,向法院申请对判决的事实部分进行简化,法院认为理由正当,在制作裁判

文书时依当事人的要求进行了部分简化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起诉时

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四)适用审判

监督程序的;(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

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民

事诉讼法解释》第7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

故这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应该为10人以上。

故,A项只有5人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正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

定普通程序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B项错误。《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规定: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

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

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

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

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继承纠纷,法院在开庭审理时

应当先行调解,因此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70条规定:“适用简

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判决书、裁定书、调解

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一)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

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二)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

求的;(三)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

相关内容,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四)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因此D

项正确。

第5题:

申请执行人甲与被申请执行人乙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向甲支付价

2

值1万元的水泥代替判决中乙偿还甲1万元的现金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项是不

正确的?

A.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甲的请求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B.乙向甲支付水泥后,甲可以水泥质量不合格为由申请恢复对原判决书的执

C.乙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法院可以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

D.甲可以受到欺诈、胁迫与乙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法院恢复对原判决的执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

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

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故A、D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46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

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

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

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故B项正确,C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项。

第6题:

除商标权人甲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注册

商标的情形是:

A.甲的商标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B.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证明甲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其委托甲代为办理

C.甲的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记但该商品并非来自该地

D.甲的商标是摹仿某注册驰名商标的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撤销注册商标的情形。我国《商标法》第41条规定的是注册商标的

撤销情形,其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

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

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

标。”本题A选项是第10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本题选A。而BCD选项也是可以

撤销的情形,但对行使撤销权的主体有限定,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

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

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

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BCD分别属于第

13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关于注册商标的撤销还有第41条

第3款规定的注册商标争议的撤销。

第7题:

人民法院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可以以下列哪些方式送达

A.公告送达

3

B.邮寄送达

C.直接送达

D.委托送达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78条。

第8题: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有关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表述哪一

项是正确的?

A.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B.可不征得保证人同意,由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可不征得保证人同意,但需通知保证人,保证人在收到通知后继续承担保

证责任

D.保证人不能对受让人行使一般抗辩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有关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表述。参加《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

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

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9题:

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一处房产抵押并登记,同时提出丙企业为连带保

证人为其担保。借款到期后,甲企业不能履行债务,则()。

A.首先由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足部分以房产作价给付

B.首先以房产作价偿付,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C.可直接将此房产过户给银行所有,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

D.银行有权选择放弃要求甲企业以房产作价给付,而直接要求丙企业承担责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理由见上题。C项表述属流抵契约,无效。流抵契约是指当事人在抵押权合同个

约定当债务人后期未清偿债务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由债权人取得。《担保法》第

4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的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来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禁

止流抵契约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防止债权人利用债务人的窘迫境地取

得抵押人的抵押权。尽管抵押权实现时,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也可以由抵押权

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但那是他们再行协商的结果,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

抵押人不愿意失去对自己有特殊意义的抵押物,其还可以清偿债务而保全抵押

物。应当注意:当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的,在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

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若因此而丧

失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

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抵押。

第10题:

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

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

4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

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第11题:

王某购得名贵金表一块,并在保险公司办理了财产保险,保险价值3万元。某日

王某将金表放在办公桌上,公司同事刘某好奇心切,便拿表玩了起来,不小心将

表摔在地上,此表后经修理,恢复了正常功能,但花了维修费3000元,下列关

于本案的表述中,错误的是:_______

A.王某既可以选择向刘某索偿,也可以选择要求保险公司索赔

B.若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赔偿保险金,则王某不得再向刘某索赔

C.若刘某向王某支付了赔偿费,则王某仍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

D.若王某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前放弃了对刘某的索赔权,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

偿保险金的责任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第12题:

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

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

的申请?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3

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1)当事人在合同

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

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

反法定程序的;(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由此可知,对于

当事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对于符合

法定情形的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对于不符合法定情形的,裁定驳回申请。

结合本题,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

序的,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的,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

5

驳回甲的申请,所以,选项ABC不应入选。而“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

的证据认定事实”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因此,法

院不能裁定不予执行而是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所以,选项D应人选。

第13题:

1999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元的租房合同。1999

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

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1999年5月10日,王某要

求李某在两周搬出去,李某拒绝,王某亦未坚持。1999年9月10日,李某将500

元交给王某,声称是9月份房租,王某收下。9月30日,李某通过电话联系王

某,表示愿继续以月租500元承租此房1年,王某表示同意。10月5日,赵某

提出愿以600元月租承租此房,王某随即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走,问王某先后两

次要求李某搬走,王某是否有此项权利?

A.无权;有权

B.有权;无权

C.有权;有权

D.无权;无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租赁合同。《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

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依此,第一次王某无权要求李某搬走。第232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

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依此,在8月20日以后,租赁合同为不定期合

同,第二次时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搬走,即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

第14题:

在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纪某打算自己成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到

甲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赵律师为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

A.一人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纪某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

程规定的出资额

B.虽然纪某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

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纪某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并在公司营

业执照中载明

D.纪某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一人公司。根据《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

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

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公

司法》第60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

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公

司法》第62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所以D选项正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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