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复习指导

更新时间:2025-12-21 23:30:1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5日发
(作者:重庆购房政策)

第一章导论:

①民法概念及特征3、②民法调整的对象2、③民法调整的原则7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②民事法律关系的耍素③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意义及分类

第三章公民:

%1.

能力

二监护(概念及作用、未成年人的法定和指定设定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法定和指定监护

人)

%1.宣告失踪、宣告死亡(2年公告半年、4年或意外事故满2年公告1年)

%1.公民的特殊类型:

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终止,一般民事权利能力、特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1)

2)

债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依法登记vs.承包合同)

合伙(①概念及法律特征②合伙协议③入伙及退伙④合伙财产⑤合伙经营⑥合伙

第四章法人制度:

①法人概念②法人分类③法人设立(设立原则6、成立条件4)④法人变更3情况、终止

(绝对、相对终止)⑤联营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及特征(合法、以行为人意思表示作为够成要素、能实现行为人所

预期的后果)

%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

2)

3)

以所需的意思构成(单方、双方)

以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单务、双务)

以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是否耍求对方承担对价(有偿、无偿)(单务可能有偿、双

务可能无偿如无偿保管无偿委托)

4)

5)

以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实践性、诺成性)

以是否必须采取特定形式(耍式、不婆式)

%1.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①明示(口头、书面、其他(视听资料、公证、登记、审核批准))+②默示(受遗赠人2

月内没表示的接受的)

%1.附条件or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以条件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的依据

2)条件特点(意定性、冃的性、未来性+或然性+合法性)

3)

定期限)

分类(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始期、终期、确定期限、不确

4)应当注意:当事人为口己的利益而不止当地阻止或促成条件的行为如何处理

%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

%1.无效民事行为

1)概念: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2)特征(①木质是违法性②确定无效③自始不发生效力)

3)认定的几种情形-因欺诈、胁迫、乘人Z危而为的民事行为在合同法中另有定论属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就的民事行为(?合同法规定算效力待定合同、纯

利益合同有效)

C.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而:实施了欺诈行为、被欺诈方不

知而为民事行为、因果关系)

D.因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E.因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

F.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而为的民事行为

G.违反法律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概念:当事人针对欠缺有效条件而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2)特征-①变更撤销前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

无效)②因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而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其效力

3)三种町变更、町撤销的民事行为

A)

权)

重人课解的民事行为(自己过失、错课认识、重人损失、因果关系)(双方撤销

B)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利用优势、显示公平)(双方撤销权)

0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受损害方单方撤销权)

4)撤销权(概念:当事人享有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对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予以

变更或撤销的权利、行使人同上、行使时间1年、除斥期间届满则撤销权消灭)

第六章代理:

%1.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以被代名义、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能引起法律后

果、法律后果归被代)

%1.代理的适用范围(不得:人身性质的、双方约定亲为的)和种类

%1.代理权

1)概念:代理人得以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丿施法律行为,为被代设立变更或消

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2)如何产牛(①特定的法律关系或特定的社会关系、②授权行为:单方不要式行为)

3)代理证书(注意:委托书与委托合同区别,(我个人理解委托合同是代理与被代的

事,讨论清楚后被代就签委托书,第三人不管委托合同就看委托书了)、代理证书授权不明时

的民事责任问题)

4)行使规则(不越权、亲自干、按要求、维利益)

5)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有代理权的人才谈得上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

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1.代理中较特殊的情况

1)转委托:①目的:维利益②原则上:需经同意,事先或事示③紧急情况下:不论

同意否均发生法律效力④限制性:只能在权限内转委托

2)隐名代理

a.概念及构成条件(以白己名义、代理权限内、隐名代理行为以法律允许或以与被代有

约定为前提)

b.第三人知代与被代关系的,法律效力同显名,合同直接约束被代和第三人(有确证只

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c.第三人不知代理与被代关系的,通过被代行使介入权、第三人的选择权而形成相应法

律后果,使被代承担责任

%1.无权代理

1)表现(未授权的、代理权消灭后的、超越代理权的)

2)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a.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追认:无权变有权拒绝权就是不予追认啦:或然变确定无

效)

b.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1个月内追认撤销:解除民事行为,应该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

3)表见代理

a.无权代理

b.客观上: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c.主观上:第三人善意无过失

d.后果上:表见代理产牛有权代理的效力,被代和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相

应关系(后3点是表见代理不同于一般无权代理的特)

4)代理权的终止

a.委托代理的中止(期满完事、取消委托辞去委托、被代死(有特殊,看看书)、代理

人死or无能了、被代or代法人地位中止)

b.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中止(被代行了、代理人死or无能了、监护没了)

第七章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法律效力、适用范围

1)概念:民事权利受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不行使请求权,时效期间届满后,

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Z权利的制度

2)法律特征:①有严格的法律强制性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屮的事件③消灭胜诉权,不消

实体权

3)法律效力:①消灭时效②消灭胜诉权③不消灭实体权

4)适用范围-债权关系(特殊:①未授权管理的国有财产②受产品质量法特殊规定的

③?部分人身权)

二、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除斥期间的区别

1)与取得时效区别(事实根据不同、法律后果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2)与除斥期间区别(事实根据不同、起算不同、中止中断适用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适用依据不同)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1)一般诉讼时效2年

2)短诉讼时效(身体受伤、租金问题、寄存财物问题、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1年、

食品卫生1年、货运180天

3)长诉讼时效-国际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为4年

四、诉讼时效起算、中止、中断、延长

第八章物权概述:

一、物权概念及特征(6发生上、保护方法上、客体上、权利效力上、权利效力范围上、

性质上)

二、物权分类及区别

1)完全物权vs.定限物权

2)用益物权vs•担保物权(H的、存在前提、客体类型、客体变化时的影响)

3)动产物权vs.不动产物权(取得方法、权利变化、权利行使、争议管辖)

4)主物权vs.从物权&&&法定物权vs.意定物权

5)我国物权类型的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三、物权的民法保护

1)物权保护方法与债权保护方法差别(根据不同、内容不同、目的不同、适用次序不

同)

2)物权民法保护5种方法

3)口力救济、公力救济

第九章所有权:

一、概念特征(5特点-整排全弹劾)

二、所有权内容(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从:①返还不当

得利上②返还财产上③取得所有物上)

三、物权取得方式及消灭(绝对消灭、相对消灭)

1.原始取得(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依法可流通动产、让

于人无权、有效交换、善意))

2.继受取得(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第十章他物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①概念、法律特征(他物权、独立他物权具有排他性、主体、客

体)、②取得方式(行政划拨无偿取得vs•转让、出让有偿取得(费税、可不可转))、③内容

(守法、变更要登记、合理利用、交钱)

%1.土地承包经营权:①概念、法律特征(他物权、签承包合同(这是于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主耍区别))、②取得方式-承包合同、③内容(白主经营权、收益权、转包权、意外时有解

除权)

%1.抵押权

1)概念:债权人对债务人or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得就其卖得Z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标的物是债务人or第三人作

为担保的特定财产、是不移转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2)法律特征

a从属性(从属于债权)

存在的从属性(抵押权的效力取决于主债权的效力)

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成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消灭的从属性(随主债权消灭而消灭,但主债权部分消灭时,抵押权不能部分消灭)

b不可分性

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全部行使权利

抵押物部分变化(分割、部分灭失)和债权的部分变化(部分受偿、分割)均不改变抵押

权的整体性

c物上代位性(抵押权的设定是以抵押物的价值能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条件,而不注重抵

押物的实际形态和性质如何。主要休现在,如因意外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抵押权并不因抵

押物的消灭而消灭,将就抵押人所受的赔偿金上行使物上代位权)

3)抵押权设定

a可以抵押的财产

b不可抵押的财产-(若抵押,抵押合同无效)

%1土地所有权②所有权有争议的③依法被杏扣的

%1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以及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1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依法承包的

并经发包方同意的、乡村企业厂房抵押的,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c抵押物登记

%1必须登记(5土地使用权、房产厂用、林木、运输工具、企业设备和具他动产必须登

记、抵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1可以办理登记(抵押合同口签订Z日生效,和登记无关,但耒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人)

4)抵押权效力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a抵押权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b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标的物、从物、从权利、孳息、抵押物代位物)

c抵押人的权利

%1转让所有权,但必须通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还应通知抵押权人,但不是必须经其

同意(①抵抑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

物已经抵押;未通知抵押权人or耒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②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

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1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

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1设定用益物权(已租赁的可抵押,但应通知租赁人。已抵押的可再租赁,但不能损害

抵押权人利益)(详见案例)

%1设定抵押权,财产抵押后,人于债权的部分可再次抵押

d抵押权人的权利

%1抵押权保全权(抵押物价值减少防止权、抵押物价值减少补救权)

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停止行为并捉供相应担保

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因损害而得赔偿金范围内要求提供担

%1抵押权处分权(抵押权的让与、抵押权的抛弃,绝抛,相抛)

%1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实质内容,最根本权利,体现在3方面:一般、被执行时、宣告

破产时)

5)抵押权的实现

a抵押权实现:①履行期届满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

b抵押权实现的方法

%1拍卖、变卖抵押物

%1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使用权,应具备以下3条件

☆须当事人协议

☆须事后协议(流质就是规定抵押权人有直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的权利。流质的抵押和

质押都是禁止的)

☆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

c抵押权实现顺序(①登记的〉未登记的②先〉后③同时的按比例④帘置权人〉抵押权

人〉质权人)

6)抵押权的消灭

7)最高额抵押

%1.质权

1.概念(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财产权利证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

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町以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证卩载叨的权利折价或变卖

扌fl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a与抵押权区别

%1标的物不同

%1质权以移交为设立要件

%1抵押权登记的效力问题而质权设定以种类不同,生效要件不同

%1实现方式不大相同

b与抵押权相同点(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性)

2.质权的分类(动产质权、权利质权4种)

3.质权的设定

a动产质权:书面订立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时牛效(出质人代为保管质物

的,不生效)

b权利质权:以汇票、本票、支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书而订立合同,

自权利凭证交付时生效

以有限公司股份出质的,书面订立合同,白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牛效

以可转止股栗出质的,书面订立合同,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H牛效

以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书面订合同,自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

登记之日生效

4.质权效力和范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a质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权权的费用+质

物保管费用+瑕疵损害赔偿)

b质权标的物的范围(标的物、从物、孳息)

c质权人的权利(注意:没有使用质物的权利)

①占有的权利②昭置质物的权利③收取质物孳息的权利(占有孳息,并非取得所有权)④

优先受偿权⑤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对能,足以危害质权細細利的,质权人可耍求出质人

提供相应担保。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用于提前清偿皿提存

d质权人的义务-妥善保管的义务(如不能,出质人町抗辩要求提存或捉前清偿而返还质

物)

e出质人的权利(保爾所有权、享有抗辩权、履行后享有返述质物请求权)

%1.帘置权

1.概念: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

过规定的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按法律规定将留直的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

优先受偿的权利

a成立要件:

%1留置权人享有基于留置物而产生的债权

%1留置权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1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留置权刚刚成立,要行使,还要经过一定的催告期间)

b和抵押权区别

①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②标的不同

%1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抵押权町实现;而留置权刚刚成立,耍实现留置权还耍经过一

定的催告期间

%1抵押权登记的效力问题而留置权不要登记

2.留置权*細*利(帘置权、催告后不履行有优先受偿权、返述保管费用权、取得孳息用

以抵债权(并不取得优先受偿权))

第十一、十二章共有、相邻关系:

一、共有概念及法律特征(主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客体:共同财产、共

有的内容: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受全体共有人利益的制约和影响)

二、按份共有(共有人按照各口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

共有关系)(优先购买权、对外共有财产对他人损害连带赔偿之债)

三、共同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屮不分份额的共同亨受权利、共同承担义务的共有关

系)(①共权共义②优先购买权③终止时原则等分④共有人擅自处分财产一般认为无效)

四、相邻关系概念及法律特征

主体: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

客体:主体在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过程中体现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

内容:相邻关系的一方相邻人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便利

五、处理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六、几种主要类型(土地通行占•用、建筑物范围内通行、用水排水滴水、地下物植物

及安全关系)

第十三章债权概述:

一、债的概念和分类:①合同之债vs・非合同之债②特定物之债VS.种类物之债③简单

VS.复朵Z债④单一0债VS.多数人Z债

%1按份VS.连带之债(民通规定连带之债的情形:①个人合伙②企业联营③委托代理授

权不明④连带保证⑤共同侵权人)

二、债的发主

1.合同之债

2.侵权Z债

3.不当得利

1)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述受损失

的人

2)要件:①须一方获利益②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③他方受到损害④获得利益与受

损害之间有肓接因果关系

3)对不当得利Z债处理:不当得利往往非由不当得利人违法行为造成的①善意:现存利

益②恶意:返还全部利益

4.无因管理

1)没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

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2)要件:①须为他人管理事务②须有为他人某利益的意思③须无法律的根据

3)无因管理之债处理:管理人有权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川。本人负有偿

付义务

第十四章、合同:

一、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1.合同概念及法律特征

2.合同种类:①有名②要式③单务④主合同⑤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a对第三人b

对债权人c对债务人)

%1格式合同(①公平原则、②有争议作出解释不利于格式提供方、③格式条款有免除格

式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合同的订立

1.要约

1)要约:①内容具体确定②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

思承诺约束③特定当事人发出④须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

2)要约邀请:一方邀请对方向白己发出要约(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

告(一般))

3)要约撤回:要约人对还耒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耍约到达受耍约人时生

效、到达主义,撤回通知要在要约到达前或与要约同时抵达受要约人)

4)要约撤销:耍约人对已经牛效但未获承诺的耍约消灭其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

作出承诺之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

明示耍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

作)

5)耍约失效:①耍约被拒绝②耍约人撤销耍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耍约人耒承诺④受要

约人对要约实质性变更

2.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实质性变更要约的视为新要约

3.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

1)原则上,承诺牛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牛效的时间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Z前耍求签订确认

15o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4.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屮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耍事实或

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5.构成条件:①存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②一方主观过错③他方损失④因果

关系

赔偿:基于先合同义务,有过错一方赔偿他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依据过错程度承担责

任,范围以实际损失为原则,分为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三、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设立一定权利义务关系、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只要能

履行可耍求强制履行)

1.有效合同

2.效力未定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负责人越权、无权处分

人)

3.无效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同以前)

四、合同的履行

1.履行的概念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2.履行的内容:主体、标的、时间、地点、方式、费用(价格的执行不利于违约方)

3.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务互负对价债务

2)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方无先履行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适当履行义务

4.不安抗辩权

1)主张一方有先履行义务

2)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有下列情形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

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

形。)

3)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

5.代位权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亨有到期债权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亨有到期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4)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权效力:

1)对债务人,其不得转让•或抛弃对第三人的债权

2)对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

可对抗债权人

3)对其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利益归于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人无优先受偿权

6.撤销权

1)须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2)债务人处分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Z后

3)该处分行为危及债权

4)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这一情形,须以受让人恶意为条件

撤销权效力:

1)自债权人知或应知撤销事由1年内行使,超过此期间,撤销权消灭,自债务人行为发

生之FI5年内没有撤销的,撤销权也消灭

2)通过法院诉讼行使撤销权

3)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行为后,债务人财产处分行为自始无效

第十五章、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不可分离性、非财产性、联系性)(绝对权、最基本)

二、人格权vs.身份权(权利取得方式不同、权利消灭时间不同、主体范围不同、权利对

彖不同)

三、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②姓名权③名称权④肖像权⑤名誉权⑥隐私权

(vs・名誉权:主体不同,有没捏造)

四、身份权:①荣誉权(vs・名誉权:性质不同、客体不同、取得方式不同)②配他权、

亲属权

第十六章、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点

1.知识产权: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总称。

2.特征: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二、著作权

1.作者: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组织工作、咨询、提供物质条件、进行辅助活动都不是

创作)

2)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作者

2.作者以外的人

1)职务作品中的箸作权: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

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

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卜-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亨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享有,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耍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

担责任的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亨有的职务作品)

2)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合同约定,如未明确约定,属于受托人

3.特殊情况下著作权归属

1)

2)

演绎作品著作权:不侵原著作权、得新著作权

合作作品著作权:合作作品共同亨有(可分割使用的:单独亨有,不害整体利益、

不可分割使用的:无正当理由不得禁止对方行使)

3)

著作权

影视作吊:制片者享有,其他人有署名权,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部分有权单独行使

4.著作权客体-作品

1)作品范围申请

2)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彖

5.著作权的内容

1)

2)

3)

4)

5)

权)

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使用权、许对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保护期:著作权自完成创作之日产主

著作权的限制:①合理使用……②法定许可……

邻接权:作品传播者亨有的权利(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电视组织

6.著作权的保护

1)

经济秩序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纯粹民事侵权行为、不仅民事侵权行为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

2)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继承的种类

1)

人意愿)

法定继承vs.遗嘱继承(①效力不同、②发生.的法律事实不同、③是否体现被继承

2)本位继承vs.代位继承(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二、继承权

1)概念:指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基于近亲属关系而发生的财

产权,是绝对权,只能公民享有)

2)继承权的丧失:①故意杀害继承人②杀害其他被继承人③遗弃被继承人④虎待被继

承人情节严重的⑤伪造篡改遗嘱情节严重的(注意以上几点对情节的要求)

3)

4)

继承权的放弃:耍在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表示,没表示的视为接受vs.接受遗赠

继承权保护:2年诉讼期限,最长20年,同一般时效

三、法定继承

1)

2)

3)

概念及特征

适用范围

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A.父母、配偶、了女、儿媳女婿(要求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肓系血

亲)

B.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A.转继承其实很正常啦,就是两个直接的继承嘛,注意时间

a)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b)继承人死亡时遗产还未分割

c)未丧失、耒放弃继承权

B.代位继承

a)仅用于法定继承

b)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c)被继承人的子女未丧失继承权

d)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C.代位继承vs・转继承

a)适用范围

b)继承人死亡时间

c)继承发生的根据不同(一个间接的继承vs.两个直接的继承)

d)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

5)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

A.牛活闲难的,尽扶养义务的多分,不尽义务的少分

B.不是继承人但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而乂没有牛活來源的人、对被继承人扶

养较多的适当分

四、遗嘱继承

1)法律特征:①单方②要式③死后生效④遗嘱人独立的法律行为

2)适用条件:①遗嘱合法有效②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③无遗赠扶养协议

3)继承人范围同法定继承人

4)遗嘱的形式要件和效力:公证遗嘱、口书遗嘱、代书、口头、录音遗嘱(代书口头录

音遗嘱需两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n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证明方有效)

5)遗嘱的实质要件

A.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B.真实意愿

C.处分的是口己的财产

D.缺乏劳动能力而乂没有牛活來源的继承人应该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6)遗嘱的变更、撤销、执行(附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可剥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五、遗赠

1)概念和法律特征:①单方②要式③死后主效④不能附财产上的义务⑤受遗赠人

不可替代性⑥行使遗赠权不违法

2)遗赠和遗嘱继承区别:

A.主体范围不同

B.客体范围不同(遗赠不能附义务)

C.权利行使方式不同(遗赠2月内必须表示接受,不表示就没了)

六、遗赠扶养协议:①双方、诺成②双务、有偿③遗赠人为公民,扶养人为公民or集体

④优先适用⑤效力:就是合同啦

七、遗产的处理

1)

2)

3)

继承的时间&继承的通知

遗产的分割(还债一遗赠扶养一遗赠一遗嘱继承一法定继承一送给国家集体)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①限定继承原则(以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清偿责任)②保

留必留份原则③清偿债务优先于遗赠原则)

4)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五保护遗产的处理

第十八章民事责任

一、特征:违反义务、多为财产责任、以补偿受害人为冃的、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责任

二、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主观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客观归责原则)、公

平责任原则

三、侵权行为概念及特征

1.概念: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行为人无过

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他致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

2.法律特征:

1)

2)

3)

4)

是非表意行为,也称事实行为(区别于合同行为)

是违法行为(将其与无因管理等事实行为区分)(分为实质违法、形式违法)

是加害于他人的违法行为(侵害绝对权)

行为方式既有积极行为,乂有消极行为

四、一般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Z间的因果关

系、过错)(犯罪客观方而、主观方而)

1.一般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1)正当事由

a.依法执行职务(合法授权、适度)

b.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c.口助行为(合法权益受损、冃的纯、情形急、不违法、事后及时提请处理)

d.受害人同意

2)外来原因

a.不可抗力

b.意外事件(损害发生归因于行为人以外的原因、行为人己经尽到注意的义务)

c.第三人行为

d.受害人过错(混合过错)

2.一般侵权行为的类型(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公民身体、不履行法定

义务的侵权)

五、特殊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示果之间的因果关

系、)(不一定要求过错)

1.企业法人对其工作人员损害的赔偿责任(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工作人员过错)

2.国家机关或具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执行职

务时、行为人致害行为违法)

3.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致人损害)(无过错、

制造者销售者连带责任)

4.从事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

5.坏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

6.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推定过错)

7.动物致人损害民事责任(无过错)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过错)(尽监护义务,可主张减轻应承担的民事责

任)

六、共同侵权

1.特征:主体复合性、行为的共同性、结果的单一性

2.类型:

3.民事责任的承担(外部:连带、内部:按责任大小分配应承担的份额)

七、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1•法律特征(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结果、原则上合同义务人向合同权利

人承担、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约定)

2.构成要件:

a.违约行为(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履行迟延、预期违约)

b.损失(仅限财产损失)

c.因果关系

d.过错(一般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适用2类:上级、第三人)

3.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一、合同法中

1.合同多为双务、有偿、诺成、不要式合同。特殊如下:

2.单务合同:①赠与合同(记住,赠与是是单务合同,但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3.无偿合同:①赠与合同只能无偿、②借款、保管、委托合同可能无偿

4.实践合同:①保管合同交付时成立②借款合同、个别运输合同可能为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①建设合同

二、担保法中: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都是耍式合同,需要书面。定金合同是

实践合同

三、其他

1.授权委托书:单方、不要式

2.遗嘱:单方、要式、死后生效、可附财产上义务

3.遗赠:单方、要式、死后生效、不能负义务

4.遗赠扶养协议:就是合同,双务、有偿、诺成、要不要式

定金VS・预付款VS.违约金①定金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预付款没有②依主合同而设

的定金合同当事人如果违反合同,应承担定金责任,也可以选择违约责任;预付款没有这种作

用,只能追究违约责任

委托合同VS.行纪合同VS.居间合同


本文发布于:2022-07-15 08:42: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1290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