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两者之间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5-12-09 16:57: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7日发
(作者:女性婚前检查项目)

浅析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两者之间的区别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不断扩大,代理制度也随

之逐渐的发展起来。在现代商品化经济中,无论是在民法还是在商

法之中,代理制度都是十分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分别介

绍民事代理及商事代理的相关概念和适用范围,分析民事代理与商

事代理在特征、依据、目的、资格及主体方面的区别,借此为完善

我国民事代理和商事代理奠定基础。

【关键词】民事代理;商事代理;区别

一、民事代理的相关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民事代理概念

民事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赋予的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第

三人共同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

法律效力。如果把民事代理看成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的构成主

要是由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和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代理人所实施的

代理行为只能是被代理人所赋予的代理范围而为之;而代理行为所

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

(二)民事代理的适用范围

民事代理的主要适用范围有:(1)民事代理只能适用与行使民

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之内。属于非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可以行使民事代

理;(2)民事代理只能适用于可进行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当

事人如属特定的人身、特定的身份或特定的法律保密资格的,其民

事法律行为不能够适用于使用民事代理。

二、商事代理的相关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商事代理概念

商事代理是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让商事代理商依据被代理人

的委托,以自身的名义或者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提供卖或买的服

务,其最终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所有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行为。

明确商事代理的概念,还首先应把“商事”与“代理”两个要素分

手入手。商事,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它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是指

一切适应法律规定的以营利性为目的的职业性活动。商者,是指具

体以营利为目的;事者,是指职业性的具体活动。商事概念不仅包

括了传统的商品买卖事项,它还包括了货运、仓储、保险等行业,

一切能与进行商品交换而产生营利性的行为。因此,随着商事实践

的不断发展,其内涵亦在不断的演变、丰富。

(二)商事代理的适用范围

商事代理主要适用范围有:(1)能够代理行使各种商事行为。

比如,代理进行商品买卖、租赁、借贷、承揽、运输等事宜;(2)

能够代理某种具体行使的服务行为。比如,企业法人的成立、变更、

撤销进行代理登记,代替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代替缴纳税金、

专利维持费、商标注册费,代买卖证券、债券、代理保险等事宜。

三、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的区别比较

(一)代理关系主体及资格要求的区别

根据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的概念进行分析,民事代理的合法被

代理人可以是国家公民,也可以是企、事业法人,而商事代理的合

法被代理人必须是商人、商法人(商、事企业),或是个体商人。

民事代理的代理人,只要能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管是公民、

法人均可。

(二)代理行为的名义之间区别

民事代理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进行民事活动的,

而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实际的主体是

被代理人。商事代理中分为三种具体情况:(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且同民事代理;(2)虽然没有直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

行为,却已表明其中有被代理人存在,行为人仅属受人委托的代理

人,其属于隐名代理;(3)虽然有被代理人的存在,但却并不涉及,

完全以代理人的名义行使行为。后两者被统称为非显名代理,之所

以在商事代理中有此类状况存在,并成为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之间

的重要区别,是因为商事代理人的自身经济利益和具有的特别法律

地位所决定的。商事代理人出于在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为了保守

商业机密,保持在经营市场中的竞争实力,往往不愿让被代理人同

第三人进行直接沟通,于是商事代理人多数采用非显名的方式来从

事大量的代理业务。

(三)代理产生的根据之间的区别

商事代理的产生是根据其唯一性的特点,即被代理人的委托授

权。在民事代理中可以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这三种。

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主要是对无民

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专门设立的代理,法律允许

的法定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血缘或婚姻等特殊

关系。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所指定而发生的指定

代理人,其指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由此得出,商

事代理的代理根据更能够体现被代理人的主观意志和意志自由性,

所以,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具有推动作用。

(四)代理实施目的之间的区别

民事代理不具有以营利为主的特征,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目的,

并不一定是为了获取相关报酬而进使的代理行为。比如:在法定代

理的指定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行使代理行为都是无偿的,即便是

在委托的情况下发生的,代理人行使代理行为能否得到相关报酬,

也是由被代理人决定,支付的。而商事代理是代理人的一种营利性

行为,代理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让自己营利,这一特征就是商事代理

的重点,它使得商事主体的利益形成了多元化发展,并从根本上与

民事代理产生了本质上的区别。

(五)代理内容之间的区别

民事代理仅限于行使民事行为,可以包括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商事代理主要是行使营业行为,代理的本身是实施商事行为,所以

商事代理更能够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对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两者之间的分析论述,可以看

出商事代理在很多方面优越于民事代理。一个国家的发展主要依靠

于法律规范,而代理在社会实践中起主导作用。制定出一套符合我

国国情需要的代理法是一件十分迫切和必要的事情,只有这样我国

的经济才得已稳定、快速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睿.商事代理与相关概念辨析[j].法制与社会,2010

(16).

[2]张民安.商法总则制度研究[j].法律出版社,2007.

[3]赵磊.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之区分[s].西南大学学报,

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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