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2500字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是冲突法规范中一种非常具有独创性的法律,
在世界上各个国家立法及其实践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一大特质就是摆
脱僵硬的做法,使得法律的运用更加具有灵敏性,进而实现法律本身所具有的公道价值,以
求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世界各国在立法上都广泛的确立了这一原则,但对
这一原则的使用上却出现了很多问题,因此致使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这一规则原则的利用深
陷囹圄.总的来说,应将最密切联系这一原则置于法律适用中的基本原则的地位,在司法实
践的理论和应用中体现出它本身应有的价值。
最密切联系原则;特点;作用
从20世纪到现在以来,国际之间的交往与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还有国际社会对
法制建设的追求与向往,,使得那些传统的旧的法律法规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而最密切联
系规则的确立,则解决了很多不可思议的难题。最密切联系规则不仅是在法律运用中的一项
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公道的表现。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概述
最密切联系理论又被称为重力中心理论、最真实联系理论。它是上个世纪最有创意性,
最具有实践性和最具有意义的国际私法中的理论.它是说法官在审判具体的案件事实时,依
照案件本身的实际实地情况,考虑哪个因素与案件有着最紧密的联系而确定应该使用哪一个
法律的哪一个条款,是对僵固不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的一种否定。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特点
(一)科学性
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与案件最有紧密联系的那个法律去选择适用,而不是而不是仅仅依
赖单一的某一个法律去选择适用,它用灵活性的法律适用取代了单一僵化的法律适用方法,
使得处理案件更为科学合理。
(二)灵活性
它强调谁与自己的关系最接近就选择使用谁,与传统的法律规范相比,它更加的人性化,
也是传统国际私法更加成熟的体现,它主张由法官通过使用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去运用法律,
更加民主也更加自由了。
(三)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最密切联系原则除了能够在一些涉外案件中选择使用,还在解决国籍问题、营业地关系、
婚姻关系、扶养关系和国际海事关系等方面都能普遍使用。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功能
(一)连接功能
最密切联系原则就像是一座桥,是意思自治的一个沟通点。例如:在合同领域。它对意
思自治来说,是一种补充。
(二)导向功能
这一功能表现为它能够为法律的适用提供一个明确的指南。在最密切联系原则还没有确
立的时候,那时候的国际私法只注重表面上的平等,这种平等只是看似平等,并不是实质上
的平等.它强调通过确定管辖权所在地法律来实现法律的稳定性。然而这种方法很机械,不
灵活。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出现就是来捅破传统,强调要对案件进行彻底的实际的全面分析,
寻出这些法律背后真正所隐藏的目标是什么,谋求每个案件的真正实现实体公平公正。
(三)矫正功能
最密切联系原则具备因冲突规范形成的不合理的后果的性能。具体来说,在审理一些国
外的案件时,先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权限适用法律,但是在某个个别案件中,假设采用现行的
法律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出现,那么就可以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矫正这种不公平的结果
(四)补缺功能
这一功能相当于把该原则当做备胎来使用。比如说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的法律关系,
而没有法律原则去解决这些问题,这时可以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备用,填补法律的空白。
四、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完善
(一)加强有针对性的??证研究
最密切联系原则源于实践,需要总结具体事实以推动新的法律原则出现。现在,很多法
学家已经认识到了国际私法的理论不能很好的与具体实践相联系,不能做到针对具体问题做
出具体分析。所以,我们要与时俱进,加强有针对性的实证研究,做好实际调研工作,在实
践中升华理论,使得该原则的适用能更好地符合实际要求,更好的服务大众,满足大众的真
正需求。只有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才能更好的促进国际私法的发展。
(二)提高裁判人员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水平
随着物质经济条件的发展,最密切联系原则也最在不断前进,因此,这也要求裁判人员
跟上时代的要求,增强自己的法律素养。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不同的国家运用有着不同的效果,
因为各个国家的法官的从业水平高低不一,接受的法律教育程度和行业准入标准都不一样,
有时一个案件在不同的国家会得到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所以,提高裁判人员的个人素质势
在必行。但是如何提高这些人员的水平,如何确定一个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成为现在的一个
难题。(三)将最密切联系原则置于基本原则的地位
法律抉择的办法,更应是一项引导运用最合理法律的一个原则。在各个国家的法律适用
中,都应当把该原则当作第一选择,把它置于基本原则的地位,给予该原则更多的关注与重
视,因为该原则蕴含了公平公正等诸多合理的价值,只有合理的运用这一原则,把该原则当
作首要的原则予以适用,在审判中给予该原则足够的重视,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才能使
国际私法的运用更加公平,更加广泛,造福更多地方的人民,使他们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
合法利益。它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它也是一个贯穿整个法律运用过程始终的一条重要法律。
因为最密切联系原则其本质在于出最合理公平的那一条法律,不断增强其灵活性,发现法
律运用的真谛,从而达到应用法律所应有的价值,最大程度地维护公道正道。最密切联系原
则也不能简单说只是一种候补性法律,因为意思自治原则本质上就是要去选择与自己最有关
系的那个法律。
参考文献:
[1]周倩.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发展[J].商情,2011(1).
[2]曾亚.如何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提高司法公信力[J].商,2013(8):163.
[3]王国华,张志红.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实施对涉外海事关系法律适用
原则的影响[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2,23(4):97-105.
杨迎迎,女,汉族,河南济源人,硕士,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硕(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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