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2021)

更新时间:2025-12-05 21:40:27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5日发
(作者:李连举)

职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2021)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职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1日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职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

为规范单位年休假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委组织

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

意见(云组发〔2020〕18号)》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

推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制度的意见》通知(姚组发〔2020〕1号)的

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单位应在确保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第二条各单位应把带薪年休假与日常考勤、绩效考核、年度考核严密结合起来,做到既

相互衔接、又规范有序。

第三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编在岗的单位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

假10天;已满20年及其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职工工作时间发生间断的,计算工作年限时相应扣除中断时间。

第六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

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因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职工。

(六)职工旷工累计3天以上的。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

的年休假。

第九条新招录(聘)人员在招录(聘)满1年的下月起,享受规定年休假。

第十条年休假原则上集中安排,在每年8月内分两批集中安排,不得跨年度使用。集中

休假期间,各单位每天一般应安排至少一名人员正常上班。

第十一条职工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集中休假时间段外休假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

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核定确实尚未休完当年年休假后,填写附件1,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局领导审批、局办公室审核、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

假。职工应按假期截止时间返回工作岗位,并由本人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及局办公室销假。特

殊情况下的年休假批准时间不得超出应休假天数,超出的天数按病假或事假履行请假手续。

如实际休假天数少于职工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可由部门安排在集中休假时间段再补足剩

余天数。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年休假的次数,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合理调控职工年休假安排,并建立职工年休假台账,要加强平时职工

年休假资料的登记和积累,提高批假准确度,不得超范围、超天数批假。局办公室将于每年

2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执行第十二条“特殊情况人员”的休假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

第十四条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各单位安排集中年休假时,中层干部统一填写附件2,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审批备案。其余职工统一填写附件3,由单位负责人签署

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局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十六条单位负责人违反批假权限批假的,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职工不按规定履行

休假报批手续,擅自休假、超假的;或休假期间遇紧急工作需要,不服从单位安排及时返岗

的,均视为旷工。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本文发布于:2022-07-25 02:22: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3520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