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情况介绍-中国证监会

更新时间:2025-12-10 02:01: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5日发
(作者:什么是基金申购)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介绍

一、本行概况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号

张晨

人民币1,750,118,788元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

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

服务;(上述业务不含外汇业务);从事外汇存款、外汇贷

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

见证业务,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结汇、售汇等业务;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本行主营业务情况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州联合银行”、“本行”)是一

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各类存款、贷款、债券投资、结算、代理等银行金融

产品及服务的区域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自成立以来,杭州联合银行始终坚持以

服务“三农”、“小微”企业为发展定位,并通过完善法人治理、促进机制转型、

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体系、强化风险管控等一系列举措,努力推进转型升级,

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统计,在2015年

全球1,000家大银行中,杭州联合银行排名459位,已连续四年跻身全球银行500

强。

杭州联合银行的经营主要集中在杭州市区,截至2016年末,杭州联合银行

1

共有分支机构142家,含分行1家,支行(含总行营业部1家、异地支行3家)

65家,分理处76家,其中在新疆阿克苏设有1家异地分行,省内浙江海宁和安

吉共设2家异地支行。村镇银行设立方面,截至2016年末,杭州联合银行主发

起设立的村镇银行总数为14家。

截至2016年末,杭州联合银行总资产1,678.89亿元,总负债1,513.80亿元;

各项存款1,284.44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939.45亿元。2016年,实现营业

收入52.68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3.13亿元、净利润17.12亿元;综合实力位居

浙江省农信系统前列。

三、本行前五名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行前五名股东情况

序号

1

2

3

4

5

股东名称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西藏路瑞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柏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清科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出资额(万元)

17,501.19

16,626.13

16,236.17

12,251.83

5,584.06

68,198.38

持股比例

10.00%

9.50%

9.28%

7.00%

3.19%

38.97%

1、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500,000万元人民币

张锦铭

1997-08-28

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12楼

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产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股东名称

杭州市人民政府

合计

出资额(万元)

500,000.00

500,000.00

出资比例

100.00%

100.00%

2、福信集团有限公司

2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13,300万元

吴迪

1995-05-02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302室

高科技产品研究、开发、销售;实业投资;教育、农业、工业、娱乐

业、保健品产业投资;摄影、新型建筑材料销售;批发零售化工(不

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百货、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汽车(不含乘用车)及配件、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

设备、国家允许经营的矿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福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陈天瑶

黄晞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2,394.67

6,786.99

出资比例

18.01%

51.03%

10.00%

1.00%

18.01%

1.96%

100.00%

陈章明

吴迪

1,330.00

133.00

陈天怡2,394.67

厦门合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合计

260.68

13,300.00

3、西藏路瑞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路瑞实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240,000万元

崔扬

2004-12-09

拉萨市柳梧新区办公楼16楼18号

对商业投资、服务业投资、农业投资、房地产业的投资(不得从事具

体经营);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新型建筑材料;饲料原料、

化肥、橡胶、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批

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经营范围

西藏路瑞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股东名称

厦门同欣诚工贸有限公司

3

出资额(万元)

220,000

出资比例

91.67%

序号

2崔扬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20,000

出资比例

8.33%

100%

合计

240,000

4、浙江柏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柏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16,000万

金柏林

2000-04-04

杭州市钱清镇华星村

供电发热

浙江柏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2

3

金君

金津

金柏林

合计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4,640.00 

4,640.00 

6,720.00 

16,000.00

出资比例

29.00% 

29.00% 

42.00% 

100.00% 

5、福建清科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清科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100,000万元

简源顺

2011-01-19

仙游县枫亭镇枫亭建设北路2号

对能源、交通、化工、机电进行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劵、

期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不含代理

记帐);生产、销售新型建筑材料;批发、零售:饲料原料、化肥(不

含前置许可的化学品)、橡胶、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

料、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营范围

福建清科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1

2

3

股东名称

福建清园投资有限公司

简源顺

阙新华

4

出资额(万元)

98,000.00

1,900.00

100.00

出资比例

98.00%

1.90%

0.10%

合计

100,000.00

100.0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如下:

1、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

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

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

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15年第3号令)

要求,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

股本总额的10%。本行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超过10%的情况。

本行股权结构分散,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00%,截至2016年12月31

日,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45.11%,不存在持股50%以上的股东。本行仅

存在四家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其各自持股比例均未超过10%。

2、本行股东及其关联方无法控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本行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因此,本行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决议产

生决定性影响。

3、本行单一股东无法控制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通过。本行董事均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且各股东均按照各自的表决权参与董事

选举的投票表决,任何股东及其关联方均没有能力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人

选。

5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

一人一票。本行董事均依据自己的意愿对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不存在任何

单一股东单独控制董事会的情形。

4、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

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行不存在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本行行为的人。对照《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不存在实

际控制人。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承销商:

2017年5月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完

善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辅导对象”、“杭州联合银行”、

“公司”)的规范运作,满足其在国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结合杭州联合银行具体情况,特

制定如下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辅导目标及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的目标: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独立运

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代表)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

和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

本次辅导时间:2017年5月至2017年8月。

二、辅导工作人员组成 

本次参与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由中信建投、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和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成。中信建投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由常亮、周子

昊、赵晶靖、杨成组成,其中常亮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全部辅导人员均具备有

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杭州联合银行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委派代表)。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姓名

张晨

张海林

陈文学

汪炜

徐云鹤

戴蕙

金柏林

2

职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行长

执行董事、副行长

独立董事

董事、5%以上股东委派董事

董事、5%以上股东委派董事

董事、5%以上股东委派董事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吴迪

尉安宁

吴建荣

洪一新

胡永余

俞建军

汤忠海

李斌

张国祯

蒋勤

王丽萍

卢宏泳

成伟绩

郑建强

孙胜

董事、5%以上股东委派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监事长

监事

监事

监事

监事

监事

监事

副行长

副行长

董事会秘书

四、辅导的内容 

根据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辅导内容包括:

1、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

委派代表)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聘请机构内部或外部的专业人员进

行必要的授课,确信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

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初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

促进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其委

派代表)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3、核查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

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

4、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

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5、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

问题;

3

6、督促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7、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

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8、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9、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股

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10、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书面考试的内容,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的监督;

11、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A股的条件进行综合评估,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

开发行A股的准备工作。

五、辅导的方式 

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实际,确定不同辅导阶段相应的工作重点及实施手段,

然后采用针对性的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进行辅导,具体如下: 

1、辅导前期重点是摸底调查,形成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辅导中期

重点在于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辅导后期重点在于完成辅导计

划,进行考核评估,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

2、辅导工作方式包括组织自学、进行集中授课与考试、问题诊断与专业咨

询、中介机构协调会、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等。辅导小组进行辅导工作应有配

合辅导内容和形式的必要辅导教程。

六、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本次辅导分为三个阶段:

1、尽职调查阶段(2017年5月下旬前)

中信建投将对杭州联合银行业务和规范运作等各个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深入

的了解,将重点关注杭州联合银行职工股股权、主要资产情况、公司治理、内部

财务控制制度和其他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整改方案。

4

2、整改辅导阶段(2017年5月下旬至2017年7月中旬)

中信建投将会同律师和会计师,对杭州联合银行参与辅导的人员进行集中授

课,每次授课时间4个小时,共安排6次授课,讲解《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此外,针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

题,督促公司进行积极有效的整改。

3、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7月中旬至2017年8月上旬)

中信建投将对杭州联合银行的辅导计划落实情况和辅导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并对杭州联合银行的是否具备发行上市的条件作出判断。

在整个杭州联合银行的上市辅导期内,中信建投将针对其运作中的问题和浙

江监管局的反馈意见进行专门辅导,并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在完成上述

辅导工作后,中信建投将于2017年8月向浙江监管局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申请对杭州联合银行辅导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验收。

七、辅导要求 

(一)对辅导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1、中信建投证券辅导人员应至少三名,至少一人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2、聘请注册会计师、律师协助辅导;

3、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诚实信用,

对辅导对象负有保密义务;

4、认真执行辅导计划,辅导期间随时对辅导对象提出的有关发行上市的问

题进行解答;

5、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辅导工作备案报告》、《辅导工作总

结报告》等文件。

(二)对辅导对象的要求 

1、辅导对象包括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

5

上股份的股东(或者代表);

2、辅导对象不得无故缺席辅导计划中安排的培训课程,认真学习并全面理

解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遵守课堂纪律;

3、保证向辅导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配

合辅导人员进行必要合理的调查;不得拒绝辅导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列席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

4、积极配合落实辅导计划,并尽力解决辅导计划实施进程中出现的问题,

尤其是整改方案中的问题;

5、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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