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5-12-20 22:54:5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6日发
(作者:2020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有哪些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2)尊重当事人意愿

的原则。(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维护司法管辖原则是维

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公民、法

人、其他组织,争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

需要按中国有关法律解决的诉讼,不能由外国法院管辖,

只能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为

公民的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管辖是指该法院对案件的

管理权限,那在涉外民事诉讼案件中的管辖法院应该怎么确定,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有哪些?小编将为您作具体的介绍。

一、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以下三项: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

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

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

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

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

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

(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维护司法管辖原则是维护国家司法

主权的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争

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需要按中国有关法律解决

的诉讼,不能由外国法院管辖,只能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1)牵连管辖。即根据诉讼与法院所在地有一定牵连关系而确

定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

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

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

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

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当事人所在国

法院管辖,也可以选择与诉讼有一定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我

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应诉管辖。即受诉法院对案件不一定有管辖权,但基于被

告的应诉,而确定其对案件有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

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

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4)专属管辖。即特定的涉外诉讼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

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

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包括了维护当事人意愿的原则、诉讼

与法院所在地的实际联系的原则以及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涉外

民事诉讼案件比较复杂,处理普通的本国公民的民事诉讼案件的

管辖对它并不完全适用。一般情况下,有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

人可以选择任意一方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管辖。


本文发布于:2022-07-26 15:46: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3882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涉外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