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
摘要法律英语(LegalEnglish),在英语国家中被称为LegalLanguage或Languageof
theLaw,即法律语言,在英语中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
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法律英语是一门有别于普通英语的工具性语
言。作为一门法律习惯语言,法律英语在语法、词汇、逻辑上均有其自身的特点。
本文对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从八个方面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希望对学习和掌握法
律英语的学习者有所帮助。
关键词法律英语词汇精确性古体词法律语言法律词汇普通英语法律术语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其词源是罗马语族的拉丁文juris-pmdentia。法
律是由立法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准则、规定、规则等。
法律英语(LegalEnglish)是指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
亚、新西兰等国家的法律语言。最贴切的英文解释是Englishfort
helaw。
法律英语是一种特殊用途英语(ESP),它属于应用语言学的范畴,是一种具有
法律职业技能特征的行业语言。词汇是法律英语语言的基本组成部分,它包括俚
语、术语、行话等。英语词汇分两种,一种是普通词汇,一种是专业词汇。普通
词汇有全面、稳定和造词能力强等特点。语言中有大量的普通词汇。法律专业词
汇是人们在长期使用民族共同语的过程中,根据立法、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而逐
步形成的一套具有法律专业特的词汇和术语。《牛津法律英语大词典》指出:
法律语言部分是由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词组成,部分是由日常用语组成,但这些
日常词汇往往具有特定法律意义。我们将这一现象称之为具有普通词形态而无普
通词意义的法律词汇。
法律英语是一门有别于普通英语的工具性语言。作为一门法律习惯语言,法律
英语在语法、词汇、逻辑上均有其自身的特点。随着我国入世和对外开放程度的
不断加深,国际合作日益加强,涉外法务活动空前频繁,法律英语的重要性日渐
凸显。2008年5月,教育部法律英语证书(LEC)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在中国政
法大学成功举办了首次全国统考,把法律英语的学习和研究推向了高潮。
一、掌握法律英语词汇的重要性
法律英语词汇是不同于普通英语的专用词汇,但同时法律英语的词汇与普通英
语的词汇之间依然有共性。它没有独立于普通英语的语音系统、词汇系统和语法
系统,但法律英语的词汇有其特殊性,表意的准确性、文体的正式性和词语的晦涩
难懂性便成了法律英语最主要的特征,也是使得很多读者对法律英语望而却步的原
因。于是,掌握大量的法律英语词汇,是准确理解法律英语原文和书写、翻译法律
英语文书的关键。其中对于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的分析掌握是全面理解和掌握法
律英语词汇的关特点。了解掌握这些特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学习和研究法律英语,
更好地实现法律法规的移植,从而进一步加快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步伐。
二、法律英语的特点:
1.法律英语用词强调准确性、简明性、明晰性
法律英语体现了在阶级社会中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集团的意志,具有鲜明
的政策导向和权威意识。其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要用精确的词语把法律和法律
思想表达清楚。因此要求语言严谨规范,必须使用正式的、被赋予专门法律意义
的书面语,而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使用华丽的词藻和丰富的修饰语,也不能使用
比喻、夸张和委婉语气等修辞手法。为此法律英语中特别强调准确性、简明性、
明晰性。
2.古体词的使用
古体词是早期所使用的一些词语,换言之,就是过时的词组和短语。众所周知,
法律英语中的很多词汇都起源于法语、拉丁语,这就是法律英语让公众难于理解的
主要原因之一。虽然英语的古体词语在现代英语中已很少使用,但在法律英语中
却有广泛运用。古体词的使用,会使得句子结构紧凑,语义明确,风格古朴,给人以庄
重、威严之感。在法律英语中,为了使法律语言达到精确而清晰的效果,古体词语
由介词加前缀和后缀构成,如hereinafter(在下文),hereunder(在…以下),
herein(此中),therein(在那里),thereby,thereof(因此),hereby(藉此),
hereafter(此后将来)等词,常出现在法律条文中。这些词在口头语和一般书面语
中已罕见,但在法律英语中用得十分普遍。古体词汇均可照此类推。它们能使语言
精炼、直观,反映出法律文句正规、严肃、权威等文体特征。因此在翻译这类古
体词语时,必须用贴切的汉语再现法律英语的语体风格。
3.大量使用外来词语
法律英语词汇还大量采用拉丁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中的法律词汇。传
统上,英美两国法律专业的学生都要学习拉丁文,考试合格后才能申请学位,足
见两国对外来语的重视。在现代标准法律词典里,大量借鉴和使用了外来语。英
国法律英语中还大量沿用了中古英语,其主要原因是为了显示法律语言的神圣性、
权威性和严密性,以区别于普通英语(commonEng-lish),而以美国英语为代表的法律
英语中倾向于运用简单明了的常用词汇来表达法律意思,即简明的常用语言(plain
English)。如拉丁语:adhoc(特别),lexsitus(物之所在地法),nullandvoid(无
效)notabene(注意,留心),primafacie(表面的,初步的),visavis(面对面),vice
versa(反之亦然)。而在choseinpossession中chose为法语词,其含义为"thing"(物)。
这些词经常出现在法律条文中,由此可见,了解并熟悉拉丁文等外来词,一定会对
法律英语学习有所助益。
4.正确.使用法律术语、行话、套话
各行各业都有专门术语和行话,法律英语也不例外。法律术语和行话于律师
开展业务和起草文件是必不可少的,但对一般人来说又是难以理解的,这也增加
了法律英语翻译的困难。如下列词汇:appeal(上诉),bail(假释),causeof
action(案由),duediligence(审慎调查),felony(重罪),prejudice(损害),tort(侵权
行为),contributorynegligence(与有过失)等。
5.使用不同意义的常用词
英国著名语言学家弗斯说:"每一个词在不同的上下文里都会有不同的含义。"
英语不少普通常用词汇用在法律文件中,失去了一般人所理解的通常意义,却具
有属于法律范畴的、与其原意大相径庭的意思,有时只有律师才清楚。例如,
action一词在普通英语中理解为"行动、措施",而在法律英语中,action的意思为
"诉讼";avoid在普通英语中理解为"避免",在法律英语则意为"取消"。象这类词汇
还可以举出很多例子,这种一词多义的现象在法律英语中非常普遍。所以,在确
定该类法律英语词汇的含义时,不能仅依靠词典,而要审视全文,方能理解其在
原文中的意思,进而有效地表述原文的意旨。
6.情态动词在法律英语中的大量使用
由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法律英语用词通常带命令语气。如表示“承担”的英
语词汇areborneby和isliablefor都带有命令、强制的语气。情态动词may,may
not,shall,willnot,must,mustnot,should,oughtto等,也频繁出现在法律条
文里,表示“可以”、“必须”、“应该”或“不许”、“不能”、“不得”等意思。Vehicle
andvessallicenseplatesmaynotbesold,givenas—gifts,loanusedbeyondtheir
expirydate.(车船使用牌照不得转卖、赠送、借用或逾期使用)…。特别是,shall一
词,在法律英语中使用频率很高。shall在条约、规章等法令文件中表示责任、义
务、命令、禁止等观念,汉语译为“必须”、“应当”,其否定形式译成“不得”等。
由于shall本来就有“规定”的意思,所以在例句中实际上不必译成汉语。可见,大
量命令词和情态动词是法律英语中相当重要的表达语义的工具,其功能独特,用
法特殊。要恰当地译出这类词汇,必须深入了解法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强制性
特征。
7.同义词或近义词的并列使用
法律英语中使用同义词的频率很高。从历史的原因来看,法律英语词汇在词源
上,一方面来自盎格鲁萨克森语,另一方面来自法语、拉丁语和希腊语。根据英国
语言学家的理论,严格意义上的同义词是不存在的,两个词的意思不可能
完全相同。因此,这里所说的同义词是广义的,指意义十分靠近的词。另外,成功地
使用同义词能达到语音上的效果,给读者以美的感受,并且能达到精确的效果。例:
有关进口许可证程序的规定在实施中应是中性的,宜合情合理。原译:Therulesfor
importlicensingproceduresshallbeneutralinapplicationandadministeredinafair
manner.在译文中,"合理"被译成了"fair",在形式上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在意义上不够
完整。如果我们通过同义词的使用把"合理"译成"fairandequitable",也许这样意义
更加精确和完整,也可以避免歧义的产生。改译:Therulesforimportlicensing
proceduresshallbeneutralinapplicationandadministeredinafairandequitable
manner.
8.很少使用形容词和副词“
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强调客观描述性与解释性,因此很少使用普通英语中使用的带主观感
情彩的形容词和副词。比如:happy,wise,very,quite,rather之类的词语在法律英语中一般
都避免使用。法律语言要求简洁、庄重,客观地说明、叙述法律内容,不能带有任何感情彩。
因此,在法律英语中很少使用形容词和副词。法律文件中基本不用诸如splendid,
wise,disgusting,happy之类的带感情彩的形容词,以及像very,rather之类的频度副词等。因
为任何此类形容词或副词往往容易引起人们的遐想,对他们的理解也会因人而异,造成不必要
的争议。法律语言注重用词精练、庄重和准确,因此,在法律英语中要慎用带主观感情彩的
形容词和副词。
综上所述,由于法律英语词汇具有的多种特点,但其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要用精确的
词语把法律和法律思想表达清楚。强调其准确性、简明性、明晰性。保证执法者和守法者能
够正确理解和遵循。在语言的使用上,选词用词必须谨慎,否则会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法律
英语词汇是不同于普通英语的专用词汇,但同时法律英语的词汇与普通英语的词汇之间依然有
共性。掌握大量的法律英语词汇及其特点,是准确理解法律英语原文和书写、翻译法律英语文
书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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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ntsonLegalPractice[M].Boston:TheLawBookCompanyLimited,
1985
【3】nguageoftheLaw[M].London:CambridgeUniversityPress,
【4】季益广.法律英语文体特点及英译技巧[J].中国科技翻译,1999(6)
本文发布于:2022-07-28 10:13: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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