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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关系断绝后子女还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文艺作品中常说父子关系破裂。一旦关系破裂,他们就不会再
联系。什么都可以忽略。但是对于古老的中国传统来说,养儿防老是理所当然的
事情。那么,断绝父子关系后,子女还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刘老汉年近70,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刘老汉因为和妻子意见
不合,于1980年离婚。离婚后,刘老汉长期外出打工,三个孩子由母亲抚养。
后来刘老汉和三个孩子发生矛盾,愤然签下协议断绝父子关系。根据协议,双方
关系断绝,刘老汉的三个孩子对他的生活不负责任。最近因为刘老汉没有收入来
源,体弱多病,向法院起诉三个孩子要赡养费。
重庆嘉实律师事务所戴昌友律师回答:
虽然刘老汉与子女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协议”,但该协议没有法律依据,
无效。父子血缘关系不因本协议而解除,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因此,他们的
孩子没有赡养他的义务,因为他们与父母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父母
有权要求子女尽义务赡养他们。
断绝父子关系后,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不承认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
行为,因此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无效,子女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为老年人
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冼长友律师分析: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
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
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
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费用,在生活、精神和情感上对父母的尊重、照顾和照
顾。
有经济能力的成年子女,无论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直至父母去
世的情况下,都应尽最大努力依法履行这一义务。
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
与父母之间、收养子女与养母之间、继子女与已经履行赡养和教育义务的继父母
之间。
为了保护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
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拒绝履行的可以通
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因此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行
为无效,子女仍需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
【素材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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