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价彩礼如何认定
对于彩礼它是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必须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
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其具有明显的习俗性。一般情况下中国农村的婚嫁彩礼
一路攀升,尤其是一些贫困山区从最初的几万元飙涨至目前十几、甚至二十几万元
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有个别农民把嫁女作为改变贫困生活的手段,使一大批年轻
人因彩礼问题而“婚不起”。针对一些地方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办婚礼等问题,2018
年12月,民政部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
因此,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案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
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
风俗习惯,否则只能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二、民法典中对彩礼返还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于返还彩礼并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但是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一般情况下对于下面这几类,法律是支持彩礼返还的。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三、不予返还彩礼的规定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
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
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
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
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
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
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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