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50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

更新时间:2024-05-20 01:23: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2日发
(作者:法人)

12350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

一、12350是什么

12350是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领域的举报投

诉工作,鼓励人民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

营行为,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核配“12350”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统

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号码。

二、12350受理范围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的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或者该行政许可已经失效,继续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2.违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使用)监管规定

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以及国家明令

禁止的小炼油、小冶金和淘汰落后的产品、工艺、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4.建筑施工、工矿商贸、非煤矿山存在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作业的。

5.关闭取缔,停产整顿后,未经验收、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迟报、漏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

期予以整改的。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12350受理时间

1/3

24小时开通热线。

四、反馈时间

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

是否受理的,15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举报件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

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五、拨打方式

其中包括:语音导航、咨询查询、信息制定、语音留言、转接人工坐席等。

提供7×24小时服务。

六、基本流程

1、是否受理

2、登记

3、分派

4、调查处理

5、回复或上报

6、归档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八、法律依据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

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七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

箱或者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

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九、注意事项

1、在省(区、市)内使用特服号码的,直接拨打“12350”;跨省(区、市)投诉的,

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地区号。

2、各地在开通“12350”电话的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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