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吉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
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争议标的额比例,在规定
的幅度内,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诉讼标的额收费比例
1万元以下(含1万元)500元—1500元/
件;
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2%—5%;
1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1.7%—3.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4%—2.8%;
100万元至500万(含500万元)0.7%—1.5%;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4%—0.8%;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最高不超过0.4%,双方协商确
定。
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二审案件分别按照一审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
标准收费,但在上阶段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应减
半收费。
(四)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经双方协商实行风险代理的,
最高收费额不得高于委托人实际获得财产利益的30%。
二、代理刑事诉讼案件
~
(一)提供法律咨询,200元/次;
(二)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2000元/件;
(三)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
(四)一审审判阶段,5000元/件;
(五)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不涉及财产
关系),3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按民
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六)刑事二审、死刑复核案件,按一审审判阶段收费,
但曾接受委托并收取费用的,减半收取。
上述标准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上浮40%,下浮不限。
三、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元/件,可上浮50%,
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三)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四、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4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
限。
五、代理各类案件的申诉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按件收费,3000元/件。可
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
审的,按各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
减半收取。
六、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律师事务所办理确属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行
政诉讼案件,可与委托人协商在普通案件基准收费标准的五倍
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界定由省司法厅另行规定,报省
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应向
当地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七、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计时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上述收费项目以外的计件律师
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
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法律服务的内容,工作量、疑
难程度和律师的服务能力协商确定。
八、相关减免政策
(一)律师办理有关失业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
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员等不符合法律援助对象的委
托人和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的(责任事故除外),或请求赡养、
扶养、抚养费的,或请求劳动保险金、劳动赔偿金、抚恤金、
救济金等生活确有困难,难以承担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律师
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二)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可
以与委托人协商酌情下浮。
本文发布于:2022-07-28 00:24: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4239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