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友江
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
出版物刊名: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17-20页
主题词:法律规范功能;法律后果;逻辑结构;行为模式;原则性;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适用
的条件;行为规范;结构欠缺
摘要:一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是指:法律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因
其功能需要在逻辑结构上由合理的若干要素构成的必要性。本文所谓的“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
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具体的法律条文表述上因避免重复表述的简约原则的需要而表现出来的多
种可能性。因此,我们既不能以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来否定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也不能以
法律规范功能的原则性来否认法律规范表述的灵活性。任何事物的结构都是为其功能服务的,法
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也不例外。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究竟应由哪些要素构成?这需要研究法律规范
的功能方可求解。由于法律规范是反映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有权立法
的国家机关创制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行为
规范。可见,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但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时又受一定社会的物
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因此统治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手段──法律范规的适用也是有一定条件的。由于
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必须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即必须规定人们可以
怎样行为,应该怎样行为和禁止怎样行为的行为模式。法律规范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
国家强创性,对遵守或者违反?
本文发布于:2022-08-17 15:01: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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