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161

更新时间:2025-12-10 04:01:49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3日发
(作者:参与分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三)及答案1161

单项选择题

第1题:

下列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是:______

A.甲毕业后,经过多轮面试,成功被乙公司录用,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B.甲发明了无人驾驶汽车,申请专利后被乙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授予专利权

C.甲到朋友家作客,朋友在乙超市购买的微波炉存在缺陷爆炸将甲炸伤

D.甲、乙约定10年后,如果甲未娶,乙未嫁,则甲、乙结婚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A选项,甲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合

同法所调整,属于经济法律关系,不是民法调整范围,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B

选项,专利行政管理机关与甲并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属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范

围。C选项,构成产品责任,甲与乙之间形成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属于民法所

调整的范围,故正确。D选项,甲、乙之间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不

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第2题:

甲在医院的出生证明所写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8月16日,户籍登记证明是1990

年8月17日。甲的近亲属6人及同村多人则一致认为甲于1990年8月15日出

生,还提供了甲在农村出生时家人欢庆的录像。下列关于甲的出生时间,正确的

是:______

A.甲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8月16日

B.甲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8月17日

C.甲的出生时间是1990年8月15日

D.甲的出生时间无法证明,以户籍登记证明为准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总则》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

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

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

明的时间为准。甲的近亲属及同村多人一致提供证据证明甲的出生时间是1990

年8月15日,且提供相关证据足以推翻出生证明及户籍登记,故甲的出生时间

为1990年8月15日。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第3题:

下列关于监护,正确的是:______

A.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B.有关组织可以担任监护人,且无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

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C.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

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D.甲、乙结婚后生一儿子丙,甲、乙死亡,由丙的爷爷担任丙的监护人,丙

的爷爷年老后可以立遗嘱为丙指定监护人

参考答案:C

1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总则》第27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此,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法定监护人,而不是成年子女当然的法定监护人。所以

A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第3项规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

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门同意。《民法总则》第28条第4项规定,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

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所

以B选项错误。《民法总则》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

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据此,C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29条规定,被

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只有父母担任监护人时,

方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D选项中爷爷作为监护人时,不能用遗嘱指定监护

人,故D选项错误。

第4题:

张大是孤儿,由其表舅李某抚养成人。张大与张小是父子关系。张小因创业须设

立公司,因此将自己父亲张大登记为股东之一,后来被张大发现。因公司名字叫

“某市小黄人有限公司”,张大认为不吉利,坚决不同意作为股东。张大后来向

公安机关申请改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张小侵犯张大的姓名权

B.张小用其父亲的名字设立公司是代理行为,并未构成侵权

C.张大不可以随养父姓,改名李大

D.张小侵犯张大的隐私权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

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张小未经其父亲张大同意使用

其姓名且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故A选项正确,B选项

错误。关于姓名权的立法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

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

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

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

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

俗习惯。因此张大可以随养父姓,改名李大,C选项错误。张小没有窃取或披露

张大的隐私,没有侵犯张大的隐私权,D选项错误。

第5题:

叶某、蒋某两人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叶某占99%,蒋某占1%。甲公

司在经营过程中欠乙公司货款1000万元到期无力返还。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

求甲公司与叶某对该1000万元货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查明,叶某利用

其控制地位,屡次将甲公司的货物以财产低价转让给自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

的:______

A.1000万元的债务由甲公司承担,股东叶某、蒋某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

B.1000万元的债务由甲公司与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1000万元的债务由叶某与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D.1000万元的债务由甲公司、叶某、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总则》第83条第2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

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

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甲公司的出资人叶某滥用甲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损害

债权人乙公司的利益,由甲公司与叶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A选项、C选项及

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第6题:

下列行为构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______

A.赵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给

付保险金”

B.钱某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

理登记过户手续时,房屋所有权移转”

C.孙某与女朋友在合同中约定“待孙某通过司法考试后,即陪女朋友去欧洲

游玩”

D.李某与儿子李明约定“李明考上北京大学后,李某赠与李明玛莎拉蒂汽车

一辆”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总则》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

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

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条件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的、

约定的、合法的事实。条件具有非法定性,赵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

定“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是保险合同性质所决定的,不属

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故A选项错误。钱某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房屋买卖

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时,房屋所有权移转”,房

屋所有权变动时间在登记过户时,是物权法所规定的,属于物权法定的内容,因

此也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故B选项错误。C选项属于好意施惠,不属

于民事法律事实,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所以C选项错误。李明考上北京大学是

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选项正确。

第7题:

花园公司欠田园公司300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花园公司没有其他财产,只有

一间厂房,市场价2000万元。花园公司与其子公司花间公司签订厂房买卖合同,

将厂房以500万元出卖给花间公司,且完成了过户登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______

A.花园公司与花间公司的买卖合同有效

B.花间公司已经取得该厂房的所有权

C.花园公司与花间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D.田园公司只能向法院起诉执行该500万元房款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

3

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花园公司与花间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田园公司利益,

该合同无效,花间公司不能取得厂房的所有权,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

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第8题:

2013年10月1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某小区项目策划销售代理合同,约定

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开展销售策划、培训专项销售人员、广告宣传开

展等各项销售活动。后来两公司因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经查,某小区并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因乙公司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甲、乙两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

B.若乙公司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甲、乙签订的合

同有效

C.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同因欺诈而可撤销

D.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该条调整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本案

中的合同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委托合同。因此该合同有效,D选项正确。

A选项、B选项、C选项均错误。

第9题:

甲委托乙购买一批“火龙果”牌手机,并要求乙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乙与丙

签订手机买卖合同。丙将手机交付给乙,乙将手机交给甲,甲因现金流紧张无法

支付价款。乙遂向丙披露甲。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丙有权要求甲支付价款

B.丙有权要求乙支付价款

C.丙要求甲支付价款后,若甲不能支付,丙可以要求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有权对丙主张乙对丙的抗辩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

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

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故A选项正确,B

选项正确,不选。C选项错误,当选。《合同法》第403条第3款规定,委托人

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

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

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所以,D选项正确。

第10题:

某地发生大地震,少女李某双腿被大石头压住,救援人员赶到后,发现其双腿已

经断裂,用尽所有方法均无法将其救出。如果时间再有拖延,会发生生命危险,

因此救援人员把其双腿锯断,将其救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救援人员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B.救援人员是故意造成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救援人员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D.救援人员无须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

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救援人员是紧急救助行为,无须承担责任,故A、

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第11题:

甲2013年5月12日向乙借钱10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乙一直没有主张权

利。2016年5月16日,乙要求甲返还借款,并给甲10天的准备时间。当天,

甲回复乙说:“3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甲不再返还借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______

A.该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过

B.该债权的诉讼时效从2016年5月17日开始计算

C.该债权的诉讼时效从2016年5月27日开始计算

D.该债权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3日开始计算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

61条、第6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

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

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题目中没

有约定履行期限,2014年5月16日,乙要求甲返还借款时,乙明确表示不履行

义务,诉讼时效从第二天开始计算,即从2014年5月17日开始计算。B选项正

确,A、C、D错误。

第12题:

甲,婚前有一套别墅,价值2000万元。甲、乙恋爱甚久。因甲、乙父母都不同

意孩子早恋,相恋甚苦。甲、乙两人擅自结婚。婚后,甲将该别墅出租1年,租

金20万元。此后,甲又用该别墅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6年,获得200万元

分红。后甲退出合伙。收回房屋。7年之痒,甲、乙感情破裂离婚,此时该别墅

价值3000万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别墅是甲的个人财产

B.20万元是个人财产

C.20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

D.别墅自然增值100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别墅是婚前财产,是甲的个人财

产。A选项正确,不选。20万元租金是孳息,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是个人

财产,故B选项正确,不选。200万元是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

正确,不选。别墅自然增值,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所以D选项错误,当选。

第13题:

甲出卖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给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价款600万元,尚未登记

5

过户。后来甲不愿意将房屋过户给乙,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法

院支持了乙的诉讼请求,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判决生效时,乙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没有登记,合同无效

C.甲有权解除合同,赔偿乙的损失

D.房屋登记过户到乙名下,乙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

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

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条的法律文书,《物权法解释(一)》对

其作了相关解析。《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

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

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

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28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

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只有基于形成诉权所产生的生效裁判文

书,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本题是基于请求权所产生的给付判决,判决生效时,

尚未发生物权变动,须待登记过户(不动产)或交付(动产)才发生物权变动。所以

A选项错误。《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

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尚未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故B选项错误。《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C选项,甲

不愿意将房屋过户给乙,没有解除权存在,不符合《合同法》第94条关于合同

解除的条件,也没有约定解除的情形存在,因此甲没有解除权,所以C选项错误。

判决生效后,乙拿着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乙

才能取得房屋之所有权。所以D选项正确。

第14题:

郑某承包了村集体的甲地种植芒果,刘某承包了村集体的乙地种植荔枝,两地相

邻。甲地处于内陆,灌溉不方便,乙地处于河边灌溉方便。郑某与刘某签订合同,

刘某同意郑某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灌溉水渠取水灌溉,郑某每年向刘某支付1

万元。后来,郑某将甲地转包给潘某。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郑某在刘某的土地上建设水渠取水灌溉是相邻关系

B.郑某与刘某签订的合同是地役权合同

C.潘某仍然享有地役权

D.地役权在合同生效时设立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物权法》第156条第1款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

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物权法》第86条规定,不动产权

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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