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国祥,曾任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正厅级)

更新时间:2022-10-16 20:02:55 阅读: 评论:0

人物履历

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西南政法学院刑事侦察专业学习。

1983年08月至1986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厅四处干部。

1986年12月至1994年06月,湖北省公安厅四处侦察一科副科长(其间:1987年08月至1989年08月,下派任鄂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1994年06月至1996年04月,湖北省公安厅四处侦察二科副科长。

1996年04月至1998年04月,湖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刑侦一处大案侦察科科长。

1998年04月至2000年09月,湖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刑侦一处副处长(其间:1999年03月至2000年03月,下派任宜昌秭归县茅坪派出所副所长,2000年04月至2000年07月,华中师范大学处干班培训)。

2000年09月至2002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工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2年12月至2005年08月,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基层基础工作处处长。

2005年08月至2006年01月,湖北省公安厅国内安全保卫总队侦察一处处长。

2006年01月至2008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厅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处处长(其间:2006年09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督晋升班培训)。

2008年12月至2009年03月,湖北省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副总队长(主持工作)。

2009年03月至2010年11月,湖北省公安厅行动技术总队总队长(副厅级)(其间:2010年05月至2010年11月,挂职麻城市委副书记)。

2010年11月至2012年04月,咸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党委书记。

2012年04月至2015年11月,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5年11月至2019年12月,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正厅级)。

十一届湖北省纪委委员。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9年6月3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党委书记董国祥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正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湖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2月,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对董国祥作出逮捕决定。

违法双开

2019年12月,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湖北警官学院原党委书记董国祥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指使侦查人员解除冻结、查封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款物,违法要求审判机关为被告人判处缓刑、不再追缴和执行生效判决所判犯罪财物和罚金,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侵吞公款,涉嫌贪污罪。

董国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毫无党性原则,痴迷奇石,玩物丧志,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国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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