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北京师达中学任职,之后去了北方交大附中任职,担任过班主任;并于2016年秋季去了首师范附中。
在北京某中学任教时被评为“一级教师”以及“海淀区骨干教师”。
2017年1月,《法制晚报》的“壹现场”栏目曝光的一起发生在北京的恶劣性侵案件,已经引起了全中国网友的强烈愤慨。
2016年3月至案发期间,邹明武利用给小娜(化名,17岁,高二学生)辅导功课之机,多次以强行亲吻、抚摸、让被害人为其手淫等手段强制猥亵小娜,并在2016年4月、7月、8月和12月,邹明武趁小娜父母不在家中,竟对她进行了4次“强奸”!
2017年12月26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9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邹明武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禁止被告人邹明武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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