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初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
x区初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
文章标题:*区初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和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
20xx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街
道)教辅室具体实施。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
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
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送划定初中。
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收无档案
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
中校长的责任。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初中应当予以转出,
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
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待遇。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
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
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镇乡(街道)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9年8月
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学区小学登记入学。年满
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招
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领导、协调,所辖各学区小
学负责实施。各小学必须向学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张贴新生登记入
学通知,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3、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不得
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以双语学校或者小班化名义招
生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三、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其他有关规定
1、户籍在本镇乡(街道)外,要求借读本镇乡(街道)内公办学校的
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借读学校学额许可,一般凭监护人的暂住
证(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转学手续向暂住地所在初中(小学)借
读。若暂住地所在小学无法容纳的,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学校安
排入学。
2、烈士、现役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与镇乡(街
道)教辅室协调后安排其入学。
3、父母一方属于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
子女原则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安排入学。
4、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由各镇乡(街道)
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对自愿放弃本学区初中(小学)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初中(小
学)的择校生,就读学校可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6、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外学区学
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不再将其视
作本服务区学生。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
7、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
要求的,有关初中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
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中学,并盖上学校公章。
8、本学区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原籍地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
9、对持有本学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
本学区升初中的,该学区初中应予以接收,且不得将其视作为借读生和
择校生,但该生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初中申请
登记,并出具户籍证明和相关毕业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
50人,小学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45人),擅自突破的将不下拨超额部分
学生的培养经费。
四、关于区内民办初中、小学的招生
各民办初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
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
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招
生时,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
五、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
区特教中心应及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保
证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区初中、小学招生管理制度》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区初中、
小学招生管理制度。
本文发布于:2023-02-01 20:04: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nwen/fan/88/17433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