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记证书办理指南
1、新成立社会组织领取证书
收到批准社会组织成立通知后,请您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
书,到社会组织服务大厅领取成立登记批复和登记证书。
2、证书内容变更换领证书
收到批准社会组织变更登记通知后,请您携带原证书正、副本,到社
会组织服务大厅领取变更登记批复和新登记证书。
3、办理证书延期
请您在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携带证书正、副本原件到社会
组织服务大厅领取新证书。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组织登记服
务”预约办理。
(3)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章程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5)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5、证书遗失补办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法人登记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
织公章);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如申请补办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2、社会组织印章老化、磨损申请刻制新章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刻章申请(加盖公章);
(2)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3、社会组织名称变更后申请刻制新章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刻章申请(加盖公章);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原印章作废声明原件;
(3)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刻制新增印章(如:合同章)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刻章申请(加盖公章);
(2)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5、印章遗失补办所需材料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遗失补办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印章作废声明原件;
(3)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6、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全部遗失补办所需材料
请您携带下列材料到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1)遗失补办申请书(法定代表人及2/3以上理事签字);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证书遗失和印章作废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

本文发布于:2023-11-04 21:43: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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