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有限公司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1、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客户授信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授信工作机制,规范授信管理、明确授信
要求,促进业务发展审慎经营,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的客户往来授信业务管理工作”仅适用羊肉制品(含下货)及熟
食、调味料产品。
3、权责
3.1授信申请部门
3.1.1负责客户授信资质的收集和审核;
3.1.2负责客户授信到期清收;
3.1.3 对授信的风险承担相应的责任;
3.2财务管理中心职责
3.2.1负责协助催收赊销账款;
3.2.2负责对客户授信业务的复审及授信额度核定。
3.2.3负责客户授信使用监控及向业务部门预警;
4、授信管理
4.1授信原则
4.1.1涉及授信的合资直营公司及客户必须签订经销合同及信用额度协议。
4.1.2 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提供保证的必须夫妻双方签字,提供抵押的须为有效资产,抵
押率不得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70%。
4.1.3授信额度在授信期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月底清零,月初恢复。
4.2授信标准
4.2.1客户授信
授信期限以合同期限为准,原则上授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半
年(例:16年9月1日-16年12月31日止/17年1月1日-17年6月30日止),授信期
限不跨年。
(1)全渠道客户及流通客户
授信额度:提供有效抵押后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授信额度;
(2)餐饮客户及商超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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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依据合同审批不超过年度销售额10%,不超上月销量;
回款期:按照合同签订的账期进行回款
(3)合资直营公司
信用授信:以合资直营公司对蒙羊牧业的投资额为限核定授信额。
保证授信:超过对蒙羊投资额至合资直营公司实收资本额的部分,经销商提供无限连带责
任担保。
抵押授信:超出合资直营公司实收资本额的提供有效抵押物。
4.3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客户,原则上不予再放授信
(1)过往2年内与我方合作曾发生过不良欠款、欠货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对于本条需
进行具体分析,客户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付款的原因是本公司出现了某些不符合合
同的事项:例如产品质量客诉、交货不及时,引起客户不满此种情况排除在外)
(2)出现不良债务纠纷,或严重的转移资产行为;
(3)资金实力不足,偿债能力较差;
(4)出现国家机关责令停业、整改情况;
(5)客户已被其他供应商就货款问题提起诉讼;
(6)无抵押的客户;
(7)违反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授信审批
授信客户第一负责人(销售经理),负责与客户(公司法人、负责人)签订抵押协议及授
信协议 ,按照合同审批流程将抵押及授信协议作为附件发起审批,直接上级审核后,由
财务部对抵押及授信材料进行审核,由分管领导及财务副总裁审批授信,由总裁签批生效;
所有涉及审批的协议,公司方必须有销售经理签字、盖牧业合同专用章,客户方必须有客
户本人签字、盖客户公章。
6、授信额度变更
6.1客户调增授信额度:
因客户销售增长,需调增授信额度时,按本制度衡量与审批。
6.2客户调减授信额度:
(1)连续三个月销售量呈现萎缩,减幅达20%;
(2)客户连续2个月没有发生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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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户付款记录不良;
(4)逾期未归还客户;
7、控制措施
7.1营销管理部责任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客户档案要详细记录客户资料以及客户拉货回款
的动态档案,以便对客户资信分析。
7.2大区销售经理负责联络客户催收赊销账款,并解决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
题,对账款的回收承担主要责任。
7.3销售经理对赊销客户要定期走访,实地了解客户经营状况、交易状况,对经营不善资
金回笼慢的客户,应及时向财务申请降低授信额或暂停授信支持。
7.4财务部应收账款的会计每十天对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一次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
算情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7.5财务应在授信到期前5-7天内下发预警表至销售经理oa,由销售经理对接客户进行回
款提醒。对超过授信期限3天以上的应收账款,财务应当书面通知负责该赊销客户的销售
经理,要求其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回款进度。
7.6不能按时回款的客户,财务部应及时调整供应链系统中的信用额度,并在第一时间通
知计划调度停止发货直至赊销清还为止。
7.7授信逾期不归还的财务将对客户收取加倍逾期利息:
7.8逾期回款:
(1)逾期1-3天回款的,次月授信额度扣减50%;
(2)逾期4-10天回款的,直接暂停赊销,之后如仍有赊销需求,需重新提交申请待相关
领导签批后方可使用;
(3)逾期10-30天回款的,1年之内不再批复授信支持;
(4)综上所述不包含能提供抵押担保的客户。
8、坏账处理
8.1应收账款在3个月以上的、经销售大区确认无法收回,则转入坏账处理:
(1)有抵押担保的客户先从抵押担保中扣回欠款金额;
(2)客户无抵押担保或是抵押担保金额不足以补偿欠款金额,由财务向大区总经理汇报
欠款情况,由大区总经理组织业务部门进一步催收;
(3)如执行(1)(2)项仍未收回欠款,由大区业务部门负责将欠款情况书面提交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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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由法务部门通过法律程序催收欠款;
9、考核办法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考核标准如下:
(1)各级信用审批人员不按规定权限审批的,每笔负激励200元;
(2)销售经理提供错误资料或数据的,每次负激励200元;
(3)财务人员账务记录错误或账目不清的,每次负激励100元;因财务人员工作不到位
出现与销售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不及时的,每次负激励50元,未及时下发回款预警表、书
面催收通知导致客户应收账款不能按时到账的,每客户负激励50元。
(4)计划调度接到财务通知后未及时停止发货,造成公司损失的,每次负激励200元。
(5)客户授信到期未归还按照欠款额度的1%负激励销售经理,首次负激励上限1000元,
次月未清理的,负激励上浮20%,以此类推,上限5000元;
(6)客户授信到期未归还按照欠款额度的0.5%负激励大区总经理,首次负激励上限3000
元,次月未清理的,负激励上浮20%,以此类推,上限10000元;
(7)各直营公司授信到期未归还,对大区总经理及直营公司经理按欠款的0.1%负激励,
上限3000元,次月末仍未归还,负激励上浮30%,以此类推,上限为10000元,直营公
司财务主管30%连带;
(8)提供虚假担保抵押材料,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解聘处理,同时承担所有责任;
(9)各部门擅自扩大信用政策或额度,一经查处对当事人给予解聘处理,同时承担所有
责任和损失;
附件:1、授信协议
2、抵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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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15 00:20: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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