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 【公布日期】2012.11.21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2.11.21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
组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设我区新型农村社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
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我省新型农
村社区试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261号文)精神,经行署研究,
决定成立海东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组成:
组 长:金长华 行署专员
副组长:马丰胜 行署副专员
王发昌 行署副专员
成 员:张启庆 行署副秘书长
王海德 地区发改委主任
王元斌 地区财政局局长
孔令名 地区监察局局长
刘玉香 地区民政局局长
王国林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永明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 杰 地区经商委主任
马东升 地区金融办主任
米林春 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韩光忠 地区农牧局局长
杜 萍 地区林业局局长
任瑞祥 地区水利局局长
李时义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赵晓静 地区审计局局长
王海江 地区统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国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李玉学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审查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标准,指导各县开展社区
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研究制定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标准,加大项目的统筹、监管
力度,指导并督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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