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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管理

更新时间:2025-12-09 23:41:37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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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检讨书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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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管理制度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

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单位领导班子是收支的决策机构,财务科是收支

管理机构,各业务科室是收支的执行机构,纪检组是预算监

督及评价机构.

第二条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制定本单位收支管理政策,负

责审批本单位各项日常经费支出,专项支出以及重大事项的

支出等.

第三条财务科根据预算安排,做好经费的收入、支出管

理.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

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

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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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非税收入等收入的收取,

以及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纪检组应当按照职责,对各业务部门收支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做好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对收入支出过程中查出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

处理决定,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通报整改结果和落实情况.

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

收入管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预算资金收入、非

税资金收入、其他资金收入等.

一、预算资金的管理

预算拨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预算拨款依据:根据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计划和任

务,参照上年度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变化数据,

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年度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

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

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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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拨款的原则:1、按计划领拨经费.2、按进度领拨经

费.3、按用途领拨经费.4、按级次领拨经费.

二、非税收入的管理

1、收支两条线,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2、预算外收入实行分类管理.

3、预算外资金收入,需列入单位综合财政计划.

4、预算外资金的审批、取得、上缴和拨付等具体环节的管

理要求:

审批: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并颁布相关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条约加以规范收费行为.

取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预算外资金的上缴:①全额上缴②按比例上缴③结余上

缴.

预算外资金的拨付:"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其他收入的管理

其他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零星杂项

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其他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必须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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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

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

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八条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收入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收入预算的编制和批准;

2.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3.收入征收与减免审批.

第九条收入来源控制

1.各种收入来源的文件依据和其他依据必须充分、合

法合规.

2.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及

时组织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3.各项非税资金必须按规定入账.严禁私设账外账或将

收入作为往来资金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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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收入票据控制

1.取得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非税收入

票据.

2.严格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代

开和买卖,不得相互串用.

3.建立票据台账,全面、如实登记、反映所有票据的入

库、发放、使用、销号、结存情况.

〔1〕票据发放.由票据使用人在票据申领单上注明申领

票据的种类、数量,并与票据台账上登记的内容一致,申领单

须有申领人签字;

〔2〕票据使用销号.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的票据种类、数

量应与票据台账上登记的内容一致,销号的票据必须连号,如

有缺号,应查明原因.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的相关数据与其他相

关报表的数据应该一致;

〔3〕票据结存.票据台账上所反映的票据结存数必须与

库存票据的实际票种及数量一致.

第十一条收入预算执行控制

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的业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非税收入,

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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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

分.

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的业务部门,应通过开展收入预算执

行情况分析,及时找出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全年收

入的足额完成.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支出程序管理

支出包括:业务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一、支出申请

1、由规划财务科按照财政批复的年度预算提出各单位

分月用款计划.

2、规划财务科要依据本年批复的年度预算和单位资金安

排,复核各单位用款计划.

二、支出审批

1、支出审批的权限

<1>单位的所有支出依据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2>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定支出范

围内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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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出审批内容

<1>支出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

经纪律.各项开支均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范围;

<2>支出是否符合单位财务计划、预算或合同规定;

<3>支出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4>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安全套怎么用 .

3、支出审批程序

根据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批:

<1>由经办人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

<2>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

<4>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5>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

以上程序遵循各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不办理越级审批

报销.

4、支出审批人员的责任

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审批人员负有各自的权利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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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按照审批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批职责,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失

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支出审核

1、支出审核的原则

所有支出在支付时必须由规划财务科进行审核.对支出

的原始凭证、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认真审核签

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2、支出审核的范围

经济活动的所有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购置办公用品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

<3>"三公"经费支出;

<4>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支出;

<5>修缮项目支出;

<6>单位维持日常运转的其他支出.

3、支出审核的内容

<1>原始票据.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和财政部门监

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上项目填写必须齐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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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或收据上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大小写金

额必须相符;发票或收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发票丢失视同丢

失现金,责任自负.

<2>与业务相关的附件.

<3>审批程序中各权限范围的审核、审批签字.

<4>合同原件.

<5>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目完

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等.

<6>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验收单

等.

<7>其他凭证.

第十三条资金支付管理

一、资金支付业务的发起和审批

资金支付业务由具体业务办理部门发起,根据合同约定、

业务进展、发票开具等情况提出付款申请.只有取得合法票据

后再给予付款.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财

务部进行账务核对,核对无误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资金支付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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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请部门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时,提供的发票应该

字迹清晰、日期属实、业务内容完备、开具单位和客户单位

名称正确、印章真实,经济业务与发票类型相匹配,除正式发

票外,描写菊花的样子 应附具体资料不限于以下要求:

1、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制作展板、印刷费、购图书

等需提供明细清单,明细清单由发票开具单位盖公章或财务

章.

2、车辆维修需提供定点维修报修单、定点维修验收单、

定点维修单位的结算单.

3、去外地出差的差旅费,需提供出差通知、派遣单、住

宿费发票、飞机票、车票、意外伤害保险等,并填制车船费及

出差伙食补助报销单.

4、公务接待费的报销,需提供公函、审批单、发票、消

费明细〔菜单〕、接待清单.

5、会议费的报销,需要提供会议通知、支出明细等.支出

明细由发票开具单位盖公章或财务章.〔明细项目包括:机票

款、房租费、伙食补助、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

等,发生其他支出须据实列明〕.

6、因公出国〔境〕支出,必须事前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申

请预算,需提供上级通知或批准文件、正式发票、支出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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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明细由发票开具单位盖公章或财务章.〔明细项目包括:

住宿费、机票款、伙食补助、培训费等,发生其他支出须据实

列明〕.

7、购置固定资产的,需附固定资产申请表、领用表.

8、购置、修缮、提供劳务等项目支出,需提供合同〔协

议〕复印件.

三、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或者财

政授权支付,一般情况下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每月提取用

款计划.如需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于每月提取用款计划之

前,告知财务科.

财务科审核人员对原始单据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审核无

误后,办理相关付款业务,无特殊情况,付款业务全部通过银行

结算.确需支付现金的,可在财政局规定的限额范围内支取

〔不超过经费的3%〕.

第十四条支出支付管理

一、一切支出结算必须凭经审核批准的支出申请、协议、

合同、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款项支付所需的主要资料:

1、原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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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权限范围的签字;

3、合同原件;

4、其他<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

目完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等;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

备购置清单、设备验收单等>.

二、财务部门付款要求.

1、财务人员要按照支出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单

据;

2、财务人员要按照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确定相应签字手

续完备后,方可付款;

3、支票签发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一致>、日

期、金额及用途,并由领款人签字;

4、需现金支付的,应严格遵循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预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人应真实填写借款用途,在业务完成一周内归还借

款,原则上旧欠未还不予新的借款.借款具体步骤如下: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

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

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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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

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

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

超过30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0元.集体出差

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10000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

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

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

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

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

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

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票据的管理

一、财政票据的管理

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及

其他财政票据等.

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管理.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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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

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

应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用、缴销和结存情况.

1、财政票据的申领

票据管理员根据当年本单位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

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财政部门

申报.

在现有财政票据不满足业务需要数量时,票据管理员将

情况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前往财政局非

税收入管理科申领票据.

2、财政票据的使用

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

用途要合法.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

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

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

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

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3、财政票据的核销

当年收入及往来项目结束后,票据管理员整理并核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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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项目资金情况,核对无误后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经财务

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财政票据管理网站提出核销申请.经财政

审核无误后核销.

4、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1〕按月对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查,

做到票据管理台帐与票据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若有不符,应及

时查明原因,出现票据遗失、毁损等情况的及时上报财政部门

进行处理.

〔2〕检查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出现违反票据使用范围

违规收费行为的,责令票据使用单位更正错误行为,情节严重

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3〕检查使用财政票据所收取的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

额上缴财政专户.出现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行为的,

责令其迅速将资金入财政专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

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二、原始票据的管理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

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

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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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

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

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

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

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

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

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蛋糕制作过程 作原

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

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

证粘贴整齐、有序.

三、银行票据的管理

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凭证、

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

签发票据时必须用碳素墨水填齐所有项目,收款单位名

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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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

如支票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

一起妥善保存.

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

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

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人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及各项

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

码,并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人员要尽快通知

经办人员向出票单位索换.

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票据,防止空

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领用的支票丢失,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

行挂失.因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丢失人赔偿.

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第十七条公务卡的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

使用范围,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R市预算

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执行.

公务卡的持卡好看日漫 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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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财务科统计未办理公务卡人员情况,与财政指定银行沟

通后集体办理公务卡.在公务卡办理成功后将新办理公务卡

信息录入财政支付系统.

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持卡消费均属于个人消费

行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此消费才属于公务消费.不

符合报销规定的消费,由持卡人自行还款.

持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

销手续.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持卡人公务消费中一律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支

付.未经单位财务部门同意的个人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

消费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

办理销卡手续,将该卡从财政支付系统中删除,完成单位核销.

公务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办理挂

失,并向单位报告.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主要

责任.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选择公务卡发卡银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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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本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组织统一办理公务卡,合

理分配信用额度,并做好离职、变更等情况下的公务卡管理工

作.

3、制定公务卡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公务卡持卡人的培

训和管理,防范持卡用卡风险.

4、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有

关账务处理及对账工作.

5、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和业务数据统计

工作.

持卡人在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按规定持有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2、严格执行公务卡有关使用规定,规范用卡行为,防范支

付风险.

3、按照单位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单位公务

卡报销业务.

第十八条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开设的银行账户有:财政缴款专户、

经费账户、住房基金专用账户、基本建设账户、国债专项资

金专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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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账户统一使用国库集中支付

零余额账户.

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

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

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

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九条财务收支分析制度

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

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

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

比重等.

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

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

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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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会计档案的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

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会计档案一般包括纸质会计档案和

电子会计档案.

应纳入归档范围的会计资料包括: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其他辅

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

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

案的安全与完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

构保管一年,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

的,应当经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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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同意,且最多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

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

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单位会计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

案移交清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的会计档案为纸质会计档案的,应当保持原卷的封

装;移交的会计档案为电子会计档案的,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

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

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机

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

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

分为10年、30年两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

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的借阅伍尔芙 :

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

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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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

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

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

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

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

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

借阅手续.

利用会计档案的过程中,严禁篡改和损坏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销毁:

单位应当由档案机构牵头,组织会计机构、审计机构、纪

检监察等机构共同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

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

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林冲杀王伦 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

计档案,可以进行销毁.

单位确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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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

1、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

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档

案机构经办人、会计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

意见.

3、单位档案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由单位

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

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

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4、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单

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

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

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

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

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档案的移交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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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

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

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

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

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

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

接受电子会计档案的完整、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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