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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管理制度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
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
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单位领导班子是收支的决策机构,财务科是收支
管理机构,各业务科室是收支的执行机构,纪检组是预算监
督及评价机构.
第二条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制定本单位收支管理政策,负
责审批本单位各项日常经费支出,专项支出以及重大事项的
支出等.
第三条财务科根据预算安排,做好经费的收入、支出管
理.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
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
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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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非税收入等收入的收取,
以及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支出.
第五条纪检组应当按照职责,对各业务部门收支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做好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对收入支出过程中查出的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
处理决定,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通报整改结果和落实情况.
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
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
收入管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预算资金收入、非
税资金收入、其他资金收入等.
一、预算资金的管理
预算拨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
预算拨款依据:根据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计划和任
务,参照上年度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变化数据,
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
部门年度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
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
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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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拨款的原则:1、按计划领拨经费.2、按进度领拨经
费.3、按用途领拨经费.4、按级次领拨经费.
二、非税收入的管理
1、收支两条线,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2、预算外收入实行分类管理.
3、预算外资金收入,需列入单位综合财政计划.
4、预算外资金的审批、取得、上缴和拨付等具体环节的管
理要求:
审批:中央、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并颁布相关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条约加以规范收费行为.
取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预算外资金的上缴:①全额上缴②按比例上缴③结余上
缴.
预算外资金的拨付:"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其他收入的管理
其他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零星杂项
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等.
其他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必须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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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统筹安排使用.
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
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
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八条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收入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1.收入预算的编制和批准;
2.票据的使用与保管;
3.收入征收与减免审批.
第九条收入来源控制
1.各种收入来源的文件依据和其他依据必须充分、合
法合规.
2.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及
时组织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3.各项非税资金必须按规定入账.严禁私设账外账或将
收入作为往来资金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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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收入票据控制
1.取得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非税收入
票据.
2.严格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代
开和买卖,不得相互串用.
3.建立票据台账,全面、如实登记、反映所有票据的入
库、发放、使用、销号、结存情况.
〔1〕票据发放.由票据使用人在票据申领单上注明申领
票据的种类、数量,并与票据台账上登记的内容一致,申领单
须有申领人签字;
〔2〕票据使用销号.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的票据种类、数
量应与票据台账上登记的内容一致,销号的票据必须连号,如
有缺号,应查明原因.票据使用销号表上的相关数据与其他相
关报表的数据应该一致;
〔3〕票据结存.票据台账上所反映的票据结存数必须与
库存票据的实际票种及数量一致.
第十一条收入预算执行控制
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的业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非税收入,
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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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
分.
涉及非税收入收缴的业务部门,应通过开展收入预算执
行情况分析,及时找出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全年收
入的足额完成.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支出程序管理
支出包括:业务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一、支出申请
1、由规划财务科按照财政批复的年度预算提出各单位
分月用款计划.
2、规划财务科要依据本年批复的年度预算和单位资金安
排,复核各单位用款计划.
二、支出审批
1、支出审批的权限
<1>单位的所有支出依据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2>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定支出范
围内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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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出审批内容
<1>支出是否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
经纪律.各项开支均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范围;
<2>支出是否符合单位财务计划、预算或合同规定;
<3>支出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4>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安全套怎么用 .
3、支出审批程序
根据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批:
<1>由经办人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
<2>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
<4>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
<5>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
以上程序遵循各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不办理越级审批
报销.
4、支出审批人员的责任
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原则,审批人员负有各自的权利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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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按照审批权限和要求履行审批职责,在审批过程中出现失
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支出审核
1、支出审核的原则
所有支出在支付时必须由规划财务科进行审核.对支出
的原始凭证、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认真审核签
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2、支出审核的范围
经济活动的所有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购置办公用品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
<3>"三公"经费支出;
<4>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支出;
<5>修缮项目支出;
<6>单位维持日常运转的其他支出.
3、支出审核的内容
<1>原始票据.报销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和财政部门监
制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上项目填写必须齐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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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或收据上必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大小写金
额必须相符;发票或收据不得涂改和挖补;发票丢失视同丢
失现金,责任自负.
<2>与业务相关的附件.
<3>审批程序中各权限范围的审核、审批签字.
<4>合同原件.
<5>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目完
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等.
<6>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备购置清单、设备验收单
等.
<7>其他凭证.
第十三条资金支付管理
一、资金支付业务的发起和审批
资金支付业务由具体业务办理部门发起,根据合同约定、
业务进展、发票开具等情况提出付款申请.只有取得合法票据
后再给予付款.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报财
务部进行账务核对,核对无误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资金支付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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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请部门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时,提供的发票应该
字迹清晰、日期属实、业务内容完备、开具单位和客户单位
名称正确、印章真实,经济业务与发票类型相匹配,除正式发
票外,描写菊花的样子 应附具体资料不限于以下要求:
1、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制作展板、印刷费、购图书
等需提供明细清单,明细清单由发票开具单位盖公章或财务
章.
2、车辆维修需提供定点维修报修单、定点维修验收单、
定点维修单位的结算单.
3、去外地出差的差旅费,需提供出差通知、派遣单、住
宿费发票、飞机票、车票、意外伤害保险等,并填制车船费及
出差伙食补助报销单.
4、公务接待费的报销,需提供公函、审批单、发票、消
费明细〔菜单〕、接待清单.
5、会议费的报销,需要提供会议通知、支出明细等.支出
明细由发票开具单位盖公章或财务章.〔明细项目包括:机票
款、房租费、伙食补助、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
等,发生其他支出须据实列明〕.
6、因公出国〔境〕支出,必须事前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申
请预算,需提供上级通知或批准文件、正式发票、支出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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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明细由发票开具单位盖公章或财务章.〔明细项目包括:
住宿费、机票款、伙食补助、培训费等,发生其他支出须据实
列明〕.
7、购置固定资产的,需附固定资产申请表、领用表.
8、购置、修缮、提供劳务等项目支出,需提供合同〔协
议〕复印件.
三、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或者财
政授权支付,一般情况下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每月提取用
款计划.如需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于每月提取用款计划之
前,告知财务科.
财务科审核人员对原始单据及其附件进行审核,审核无
误后,办理相关付款业务,无特殊情况,付款业务全部通过银行
结算.确需支付现金的,可在财政局规定的限额范围内支取
〔不超过经费的3%〕.
第十四条支出支付管理
一、一切支出结算必须凭经审核批准的支出申请、协议、
合同、发票及有关凭证办理.款项支付所需的主要资料:
1、原始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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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权限范围的签字;
3、合同原件;
4、其他<工程项目结算付款须有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项
目完工验收单、结算审计报告等;设备购置结算付款须有设
备购置清单、设备验收单等>.
二、财务部门付款要求.
1、财务人员要按照支出管理规定,严格审核相关原始单
据;
2、财务人员要按照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确定相应签字手
续完备后,方可付款;
3、支票签发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与发票一致>、日
期、金额及用途,并由领款人签字;
4、需现金支付的,应严格遵循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十五条预借款管理制度
借款人应真实填写借款用途,在业务完成一周内归还借
款,原则上旧欠未还不予新的借款.借款具体步骤如下:
1、本单位所属科室〔单位〕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
款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
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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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
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
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
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
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
超过30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0元.集体出差
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10000元.
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
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
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单
位〕,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
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
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
单》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
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票据的管理
一、财政票据的管理
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单位资金往来票据及
其他财政票据等.
财政票据实行专人、专帐管理.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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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
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
应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用、缴销和结存情况.
1、财政票据的申领
票据管理员根据当年本单位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
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财政部门
申报.
在现有财政票据不满足业务需要数量时,票据管理员将
情况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前往财政局非
税收入管理科申领票据.
2、财政票据的使用
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
用途要合法.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
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
买卖、代开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
所有开具财政票据取得的收入必须先入财政专户,严禁
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等违规行为.
3、财政票据的核销
当年收入及往来项目结束后,票据管理员整理并核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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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项目资金情况,核对无误后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经财务
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财政票据管理网站提出核销申请.经财政
审核无误后核销.
4、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1〕按月对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查,
做到票据管理台帐与票据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若有不符,应及
时查明原因,出现票据遗失、毁损等情况的及时上报财政部门
进行处理.
〔2〕检查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出现违反票据使用范围
违规收费行为的,责令票据使用单位更正错误行为,情节严重
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3〕检查使用财政票据所收取的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
额上缴财政专户.出现收入不入财政专户和坐收坐支行为的,
责令其迅速将资金入财政专户,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
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二、原始票据的管理
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
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
收据,一律不予报销.
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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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
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
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
事由.
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
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
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
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
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蛋糕制作过程 作原
始凭证报销.
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
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
证粘贴整齐、有序.
三、银行票据的管理
银行票据是指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凭证、
银行汇票申请书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
签发票据时必须用碳素墨水填齐所有项目,收款单位名
称、签发日期、大小写金额及用途一律不得涂改,加盖银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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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印鉴必须清晰,带密码支票要核清密码号.
如支票签发错误不得撕毁,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
一起妥善保存.
支票必须在银行账户余额内按规定向收款人签发,不准
签发空头、远期支票;不准出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
位和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收款单位代签.
收取外单位支票时,出纳人员要认真审核有效期及各项
内容填写是否符合银行要求.有银行密码的支票不得遗漏密
码,并及时送存银行.如支票被银行退回,出纳人员要尽快通知
经办人员向出票单位索换.
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领用的银行票据,防止空
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领用的支票丢失,出纳人员应及时向银
行挂失.因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丢失人赔偿.
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第十七条公务卡的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
使用范围,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R市预算
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规定执行.
公务卡的持卡好看日漫 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持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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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财务科统计未办理公务卡人员情况,与财政指定银行沟
通后集体办理公务卡.在公务卡办理成功后将新办理公务卡
信息录入财政支付系统.
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前持卡消费均属于个人消费
行为,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此消费才属于公务消费.不
符合报销规定的消费,由持卡人自行还款.
持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
销手续.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持卡人公务消费中一律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支
付.未经单位财务部门同意的个人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
消费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
办理销卡手续,将该卡从财政支付系统中删除,完成单位核销.
公务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办理挂
失,并向单位报告.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主要
责任.
预算单位在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选择公务卡发卡银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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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本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组织统一办理公务卡,合
理分配信用额度,并做好离职、变更等情况下的公务卡管理工
作.
3、制定公务卡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公务卡持卡人的培
训和管理,防范持卡用卡风险.
4、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有
关账务处理及对账工作.
5、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和业务数据统计
工作.
持卡人在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按规定持有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2、严格执行公务卡有关使用规定,规范用卡行为,防范支
付风险.
3、按照单位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单位公务
卡报销业务.
第十八条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开设的银行账户有:财政缴款专户、
经费账户、住房基金专用账户、基本建设账户、国债专项资
金专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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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账户统一使用国库集中支付
零余额账户.
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
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
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
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
调节表.
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
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十九条财务收支分析制度
财务部门每季度对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情况、
负债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
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
比重等.
财务分析的方法以对比分析法为主.
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财务分析的编写要抓住主要
矛盾,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数字运用恰当、准确,观点与材料
相统一;文字精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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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会计档案的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
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会计档案一般包括纸质会计档案和
电子会计档案.
应纳入归档范围的会计资料包括: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其他辅
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
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
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
案的安全与完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
构保管一年,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
的,应当经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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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同意,且最多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
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
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单位会计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
案移交清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的会计档案为纸质会计档案的,应当保持原卷的封
装;移交的会计档案为电子会计档案的,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
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
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机
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
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
分为10年、30年两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
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的借阅伍尔芙 :
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
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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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
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
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
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
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
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
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
借阅手续.
利用会计档案的过程中,严禁篡改和损坏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销毁:
单位应当由档案机构牵头,组织会计机构、审计机构、纪
检监察等机构共同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
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
档案,应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林冲杀王伦 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
计档案,可以进行销毁.
单位确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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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
1、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
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档
案机构经办人、会计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
意见.
3、单位档案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由单位
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
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
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4、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由单
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
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
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
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
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会计档案的移交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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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
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
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
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
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
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
接受电子会计档案的完整、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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