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一定要掌握!
一、勇敢向不良信息说“不”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以及渲染暴力、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
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
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成年人发
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其他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可以通过
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
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
温馨提醒:
1、选择正确的信息获取渠道,坚决不接触不良信息来
源,增强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2、树立自己的信息“红线”,当遇到有人向自己传递
不良信息时,要勇敢拒绝,不让“垃圾信息”影响自己;
3、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不姑息坏人,遇到问题向自
己的父母、学校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求助,不让坏人继续做坏
事。
二、让未成年人远离校园伤害事故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
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
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不同于
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由于儿童的弱势地位和基于对儿童
的特殊保护,法律规定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校园伤害
后,由学校来举证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
温馨提醒:
孩子们应认识到:
1、体育运动注意风险,要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开展运
动,课下同学间嬉闹注意尺度,心中常顾安全之念。
2、危险的地方不去,危险的设施不碰。校园中存在危
险的地方和设备不是天然的游乐场,不要因为好奇心去挑战
未知的危险。
3、强化法律意识,尊重他人权益。每个人受到伤害都
会疼痛,要保有“同理心”,克制自己,即使有矛盾也不要
做伤害他人的事情。
4、培养高尚德行,避免“哥们义气”。谨记校园是学
习的地方,要培养自己正确的价值观,不要受不良的社会风
气或影视作品的影响,因所谓的“义气”一时冲动伤害了他
人,品尝后悔的苦果。
三、确立国家监护,意在全面保护
《民法总则》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
人。父母已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可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兄或、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依照第32条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
可由民政部门担任。
温馨提醒
这些规定丰富和严密了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尤其
确立国家监护,突显了国家的责任担当和社会进步,从此对
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再留有“死角”。
四、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
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
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
为。”
温馨提醒
1、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从事的所有民事行为都要由父母
代为进行或者经过父母的同意。
2、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独立购买铅笔、橡皮等日常
用品,因为这些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但是要是购
买电脑、首饰等贵重物品,就必须要经过父母的同意了。
3、不管有没有年满八周岁,孩子们都可以从事接受奖
励、赠与、报酬等这些纯获利益的行为。
五、孩子,请远离人身伤害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温馨提醒
1、外出时,要告诉家长与谁同行、去往何处,保持电
话畅通,要避免回家时间太晚或去地点偏僻的场所,最好结
伴而行。
2、要远离网吧、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3、遇到纠纷要冷静,不靠“武力”解决问题,与他人
相处要有包容之心。
4、遇到不法侵害,不要冒然“抵抗”,有条件可向他
人求助,记住对方特征,及时报警。
六、远离儿童性侵害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
论,从重处罚。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罪(此处儿童
不分男孩、女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在公共场
所实施猥亵儿童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温馨提醒
孩子们应掌握基本的认知:
1.要对隐私部位有正确的认识,知道这些部位是别人不
能看、不能碰的。
2.具备防骗意识,看穿“我给你礼物,我们来玩游戏
吧”等类似谎言。
3.切勿沉默。外出时要有家长陪同,在公园、商场等性
侵害高发地点,受到侵害可以选择喊叫求助、迅速远离、告
知父母的方式保护自己。
七、拒绝亲职伤害,守护儿童成长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
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
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暴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
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
向公安机关报案。”“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
行为,有权及时劝阻。”这是社会力量制止亲职伤害儿童行
为的法律依据。
温馨提醒
如果孩子遇到家庭暴力,亲职伤害,应该在保障安全的
情况下主动寻求帮助:
1、及时向其他成年长辈、老师、学校报告,也可以向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求助,甚至报警都是可行之途,一
切都以保障人身安全为最先。
2、如儿童的监护人亲职伤害行为严重影响儿童身心成
长,该儿童的近亲属、相关保护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
监护人的监护权,亦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自
身权益。
八、让未成年人远离校园欺凌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
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温馨提醒
1、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明辨是非,谨慎交友,遵纪
守法,勿以恶小而为之,预防欺凌行为发生。
2、我们更要学会保护自己,尽量少去校外偏僻地方,
上下学和同学一块走,少攀比、少炫耀,预防被欺凌行为伤
害。
九、让儿童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
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
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温馨提醒
孩子们应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保护认知:
1、要熟悉交通规则,自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自我保护
意识。
2、在步行中不追逐打闹,横过马路时要按交通信号灯
通行、走人行横道。
3、乘车时要在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
上,车行驶时不得将身体伸出车外。
4、骑车时要注意不使用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法规、
听从指挥、文明骑车,谨慎注意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
没有划分车道的路上要靠右边行驶。
本文发布于:2022-07-14 11:47: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1087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