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咨询合同

更新时间:2025-12-11 10:51: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4日发
(作者:河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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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合同协议,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

期货投资咨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机构)[备注]

法人注册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

业务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称协会)的有关自

律规则,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期货投资咨询

服务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方声明与保证

第一条甲方声明并保证:

1.系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资格,从事期货投

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已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

2.已提示乙方阅读并理解《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期货投资咨询客户须知》

和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向乙方提供的投资咨询建议,仅供乙方参考,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做出获利或不受

损失的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承担乙方的投资损失;

4.甲方公司及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人员不得利用期货投资咨询从事或变相从事期货委托

理财活动。

第二条乙方声明并保证:

1.乙方是期货市场合法投资者,知晓期货市场有风险;

2.乙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期货投资咨询客户须知》

和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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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承诺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约定由甲方

保证乙方期货投资收益、承担或分担投资损失,或排除乙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第四条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利用本合同的关系从事任何违

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服务内容及方式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采用如下方式,不通过其它方式提供服务。

□手机短信□传真□电话□软件、终端设备

□□软件□现场指导□。

甲方以软件、终端设备为载体向乙方提供交易咨询服务或者具有类似功能服务的,承

诺向乙方说明相关软件、终端设备的基本功能、揭示使用风险和局限性,说明数据信息来

源,不得对软件、终端设备的使用价值或功能做出虚假、误导性宣传。

第三章服务期限

第七条本合同约定服务期为年,自甲方收到乙方咨询服务费用次日开始计

算。

第四章知识产权

第八条经过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相关的识产权归(甲方、乙方或

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第九条经甲、乙双方均应自觉维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权益,不得侵犯对方的知识产

权,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传播或非法赢利。

第十条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或无效而解除。

第五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

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仅供乙方作为投资参考,任何情况下

甲方不对乙方的投资亏损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根据提供的服务和合同约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并根据合同约定享

有所提供的投资咨询产品和服务的全部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全面了解乙方的情况,要求乙方提供与其身份、财

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期货投资咨询建议,仅供乙方参考,不承担乙方的投资损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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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泄漏在开展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关系而知悉

的有关乙方的非公开资料、信息,但司法机关、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披露和公开

的除外。

第十六条甲方承诺不得代理乙方直接从事期货投资,不得与乙方约定分享乙方期货

投资的收益或分担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应公平对待所有客户,防范利益冲突,不利用投资咨询服务便利为自

身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八条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有相关根据并经合理论证,甲方基于其已掌

握的市场信息和经验提供的相关服务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的陈述。

第十九条甲方承诺向乙方明示有无利益冲突、提示潜在的市场变化和投资风险,不

就市场行情作出确定性判断。

第二十条提供风险管理顾问服务的,应当定期评估风险管理服务效果和乙方反馈意

见;提供研究分析服务的,应当注明相关信息资料的来源,说明研究分析报告的局限性,

揭示相关风险。

第六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获得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有权决定是否采纳甲方

的投资咨询建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基于独立的判断,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主进行相应的投资操

作,自行承担期货投资风险和全部损失。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对自身情况进行调查,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信息

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完成回访、评估、调研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建议等服务成果仅供乙方自身参考使用。乙方

承诺不得擅自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成果转让给他人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亦不得将

该等建议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报酬。

第七章咨询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甲方按照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所耗费的工作时间、咨询事项的难易程度、

甲方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甲方的商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收费数额。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期货投资咨询服务费,费用共计人民币整

(大写元整)。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期货投资咨询服

务费。以汇款方式支付的,应将款项汇至以下账户。

账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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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户名:。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即构成违约:

1.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投资咨询服务费用;

2.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泄漏相关产品、服务信息;

3.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中止基于本合同的服务,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

律责任,对于乙方已经支付的投资咨询服务报酬不予退还。由于乙方个人原因导致没有及

时接收到甲方所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或造成投资咨询服务中止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按照约定方式为乙方提供相关

投资咨询服务,乙方如果没有及时收到甲方服务,须及时通知甲方。如由于甲方原因

没有及时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延长服务期限或按比例退还乙方部

分投资咨询服务报酬。

第三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立即纠正,违约方应当

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提供

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赔偿额不超过

本合同服务费的100%。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超过约定日期未支付服务费的,乙方应向甲方

按服务费的5%/日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四条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

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

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或其他突

发事件、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及通讯故障、程序故障、电力故障、系统故障、网

络故障及其它人力不可抗力等不可控制的意外事件等。

第三十五条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

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

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协议各方损失的扩大。

第三十六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

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七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

善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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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双方发生争议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将继续

执行,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服务期满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

合同可提前终止。因任何原因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已收取的投资咨询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十条若此合同一方愿意续约,必须在此合同到期之日前征得另一方同意后重新

签订服务合同。

第四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

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

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签署生效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已修订,本合同涉及

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但其它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如本合同与新的法律

法规严重背离双方有义务在体现原合同要义的基础上修改本合同,或重新签署合同。

第四十三条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直

接向乙方提供或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

发出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修改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

定。但甲乙双方不得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修改合同等任何方式,约定由甲方保证乙方投资

收益、承担或分担投资损失,或排除乙方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条《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期货投资咨询客户须知》及其他补充

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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