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作文之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

更新时间:2025-12-08 09:34:11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5日发
(作者: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

书作文之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

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

司。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

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现在有许多专门提供工商代办服务的公司,他们为你提供全

部手续的代办,收取一定的费用(以10万元注册资金的一人公司为

例,大概在2000元左右)。由于他们是专业人士,各种手续非常熟

悉,与税务、工商的关系过硬,因此,办理更快一些。

营销12朱昌富

【篇二:关于设立某金融中心项目之项目公司的法律意

见书】

关于设立某金融中心项目之项目公司的法律意见书(2011-07-04

00:20:38)

敬启者:

就贵司咨询关于某金融中心项目之项目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本所

现提供如下初步法律意见,供贵司参考:

一、某金融中心项目基本情况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20xx年x月x日获得宗地号

为xx的地块,用地面积为xx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用地;xx

公司于20xx年x月x日获得宗地号为xx地块,用地面积为xx平方

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xx公司拟在xx、xx地块上开

发“某金融中心项目”。受限于xx监管要求,xx公司作为xx企业,

不宜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现xx公司拟策划设立项目公司来完

成某金融中心项目的建设任务。

目前,xx地块基坑开挖至坑底,xx地块正在进行项目定位策划工作。

二、设立项目公司

1.设立方式

由xx公司先以现金设立项目公司,然后xx公司与xx土部门签订有

关补充协议,直接将xx地块、xx地块两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直接办至项目公司名下。xx公司之前已付清的土地出让金等价款,

转为代项目公司垫付的款项或借款,形成项目公司对xx公司的其他

应付款项。

2.选择设立项目公司的比较优势

1)在法律的层面上,根据《公司法》中有关法人独立的原则,项目

公司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受《公司法》上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项目公司是独立的房地产项目的运作商,它在

法律上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独立的享有公司法人独立的权利,也独立

的承担公司法人独立的责任。xx公司作为公

司的股东,利用项目公司制度可以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即使项目投资

失败,xx公司在足额缴付出资的条件下对项目公司所负债务仅以出资

额为限承担责任。

2)在管理效能的层面上,由于项目公司存在的目的单一,就是为了

特定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而从事单项房地产

开发经营的企业。项目公司负责一个房地产项目运作的全过程,即包

括前期策划、项目设计、报建、施工、竣工验收到房地产的销售,因

而更富有其专业性、效能的集约性。将某金融中心xx、xx地块分别

转入项目公司的运作中,即使日后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遇到租户或

者商户产生的法律纠纷,项目公司也能够有效的协调和解决,避免xx

公司直接面对纠纷源。

3)从财务风险控制的角度,项目公司的设立也具有其优越性。项目

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发特定的房地产项目,即以房地产项目公

司作为房地产开发的专有载体,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就在于可以将开发

一个项目的风险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常规情形下,项目公司能经营

的对象只限于批准的项目,其项目开发或经营完毕后通常会进行公司

的清算。由于项目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即使因项目的开发经营

不善而资不抵债,项目公司可以依法宣布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到xx

公司乃至整个xx集团的财务受损,从而得以将财务风险控制在一定

的范围内。

4)采取先用现金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设立后直接将xx、xx地

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至项目公司名下,此过程xx公司不涉及税

务影响,对于项目公司,其涉及的税负如下:

(1)在注册成立时需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8年颁布)第

二条、第三条规定,营业账簿应按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据此,项目

公司设立时的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

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2)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7年颁布)第一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

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范围;第

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依据《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广东省

人民政府1998年颁布)第五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依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

函[2009]603号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

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

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

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据此,在xx、xx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办至项目公司名下时,项目公司需按xxxx地块成交总价款的3%

缴纳契税。

5)在项目退出时,采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整体转让方式,可节省

相关税务成本。具体税负分析如下:

(1)采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整体转让方式下的税负

①转让所得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xx公司需就转让

项目公司股权的收入,减去对项目公司的投资成本后的所得,按25%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②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只涉及到项目公司股东的变更,而不涉及到项

目公司名下土地、房产的权利人的变更,在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后,

项目公司原有的土地、房产的权利人仍是项目公司。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颁布)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

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此规定,只有土地、房产的权利人将土地、房产转让给他人,才

需就土地的增值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在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情况

下,变更的只是项目公司的股东,而土地、房产的权利人未发生变更,

仍是项目公司,所以转让项目公司股权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2)采取出售项目公司房产的退出方式下的税负

采取出售项目公司房产的退出方式,在出售房产环节,项目公司需

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

税,在项目公司清算环节,项目公司需就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项目公司的股东需就从项目公司分得的剩余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2008年修订)第

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

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

条例缴纳营业税;第二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率为5%;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

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第五条规定,纳

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据此,项目公司在出售房产时,应按收

取全部价款的5%缴纳营业税。

②按营业税额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85年

颁布)第二条规定,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

市维护建设税;第三条规定,城市

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

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规定,纳

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

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

率为1%;依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

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公告》(2010年11月09日公告)

第三条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

1%调整至7%。据此,项目公司在出售房产时,应按所缴纳营业税额

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按营业税额的1%缴纳教育费附加

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86年颁布)第二条

规定,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

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

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1%,分别与产品

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据此,项目公司在出售房产时,应按

所缴纳营业税额的1%缴纳教育费附加。

④出售房产所得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

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

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

项目公司出售房产所取得的收入,应在依法扣除税法允许扣除的成本

费用后,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⑤按土地增值额比例分别

按30%、40%、50%、60%的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颁布)第二条规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

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

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

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税率为60%;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减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及费用、新建房

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及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

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据

此,项目公司在出售房产时,应按增值额比例的大小适用30%、40%、

50%、60%缴纳土地增值税。

⑥清算所得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

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全部资产

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

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

计算清算所得。据此,在项目公司清算环节,项目公司需就清算所得,

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

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

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股息所得按现行企业所得

税法规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

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

失。据此,项目公司的股东需就从项目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减去被确

认为股息所得和投资成本后的余额,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如何设立项目公司

(1)xx公司作为股东制定项目公司章程

项目公司章程的内容以及公司治理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另外,关于项目公司的资本金比例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

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文)第一条规

定,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据此,某金融中心项目的

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年颁布)第

三条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

并加强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规定,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审查的内

容之一是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

核准机关要会同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银行监管、安全生

产等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政府核准而未申报

的项目、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

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应立

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篇三: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致: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___________总公司(下简称“a公司”)与

____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签订的《股票发行上市法律服务协

议》(下简称“《法律服务协议》”),本所作为a公司特聘的专项法

律顾问,对拟由a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并联合其他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

立的____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简称“股份公司”)所涉及的设立

事宜,出具体法律意见书。就本法律意见书,律师声明:

1.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的观点和评价,均是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理解而发表的。

2.就本法律意见书,股份公司筹委员保证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以及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经审查证实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所律师对

股份公司的设立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应当查阅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有关事宜向股份

公司筹委会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本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股份公司设立行为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所律师同意股份公司按有关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但股份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

解,本律师将在相关文件中对所引用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股份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

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股份公司是拟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

和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公司的五家发起人a公司、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公司_______公司均具有现行法律规定的股份公司发起人

资格。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

定。

3.依据重组方案(待______________批准),a公司作为主发起

人将全资所属______公司的主要经营性净资产、__________大厦及

相应土地使用权经评估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他发起人均以现金

出资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上述出资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主发起人a公司投入股份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和保留在主发起人的

其他资产已经得到明确的界定。由于股份公司设立所引起的涉及资产

分割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未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主管机关的规

定,以及其他对发起人的行为或财产有约束力的文件。

5.主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按照1:0:87比例折为_____

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部分资产经国家财政部财评函字[]______

号文批准立项,经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且评估结果已经获

得财政部财评字[]_____号文确认,构成占总股本的73%的国有法人

股;其他股东均以现金方式出资源共享,按照相同比例折股,构成占

总股本的27%的社会法人股;上述股权设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6.股份公司已按法定程序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名称预核准

登记,拟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符合《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规定。

7.发起人为设立股份公司而拟定的股份公司章程草案,其内容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经主管机关批准和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后,股份公司章程将于股

份公司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实施,并构成对股份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经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文件。

8.a公司所持股份为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73%,该部分

股权经国家财政部

[]____号文确认界定为国有法股,其他发起人股均为法人股。股份

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界定、各股东持股比例等均不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9.股份公司的设立尚待______________正式批准。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为设立股份公司所进行

的工作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主管机关的规定进行的,股份公司设

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页无正文)

_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文发布于:2022-07-15 14:56: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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