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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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发
(作者:南京事故)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试卷——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第一章制度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

符合题意)

「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题)

1.《企业法律顾问治理方法》是由()颁布的。

A.国务院国资委

B.原国家经贸委

C.原人事部

D.司法部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关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

立和健全的重要法律文件的颁布机关。

1997年5月3日,原国家经贸委公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治

理方法》,该治理方法与其他几个部门规章有效地解决了我国企

业法律顾问制度进展中的重大问题,使得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开

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构建了我国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法

制基础。因此正确答案为B.

请注意区分教材同一页其他几个规章的颁发机关,并集中和

强化经历:1)1997年3月12日,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

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由于

涉及行业准入和专业技术技能考核,人事部一般都要参与;原国

家经贸委(商务部的要紧前身)在2003年之前是全国企业法律

部顾问的治理部门,也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最要紧的倡导者和推

动者,自然也会参与;而司法部是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对律师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治理,因此对法律顾问的选拔和考核也

有一定的发言权。2)1997年5月3日,原国家经贸委公布了《企

业法律顾问治理方法》,因为原国家经贸委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的倡导者和主管部门。3)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

理委员会(国资委)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治理方法》,其

逻辑是2003年国务院机构调整后,国资委接管原国家经贸委承

担的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责(同时国资委也是大中型国企

的直接主管部门),因此有关治理方法由国资委颁布。4)2008

年4月29日,国资委还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岗位等

级资格评审治理暂行方法》,进一步完善了国企法律顾问治理和

激励制度。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2题)

2.企业法律顾问必须通过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备案注册的

有效期为()年。

A.1

B.2

C.3

D.5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企

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有三

个方面:l)通过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2)通过企

业聘任;3)通过注册备案机关的注册备案。其中,注册备案有

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要重新注册备案。实质要件则必须是被

企业聘用的内部职工,以区不于律所律师担任的外部法律顾问。

其中,注册备案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项专门治理制度,要紧

目的是方便掌握具备专业资格特定人的数量、特征及其变化,

便于统计分析和指导治理。针对企业法律顾问每2年一次的重新

备案,相关于律师和会计师的每年一次备案,频率相对适中,也

能较及时掌握相关人员专业资格的取得、撤销和丧失等变动情

况。因此,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3题)

3.双道命令系统特点最突出的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是

()。

A.集中模式

B.分散模式

C.混合模式

D.简单模式

「真题解析」要紧考查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的三种法律事务

组织模式的差不多特点。

在总法律顾问制度下,企业法律事务组织模式大致分为集中

模式、分散模式和混合模式三种类型。其中,混合模式的最大特

点确实是“双道命令系统”,即企业既设立总法律顾问和独立的

法律事务机构,又在各个业务板块(如营销、采办、财务、研发、

生产等)配备了专职企业法律顾问,每个业务板块的法律顾问既

要服从于板块负责人,又要受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领导,呈现出

“双道命令”特点,从而突破了一个职员只受一个直接上级领导

的传统治理原则。在这种模式下,各板块的企业法律顾问一般只

负责合规性审查,其他法律事务概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处理,企

业总法律顾问统一治理和协调企业法律事务。如此,法律部门既

是一个独立工作系统,又按业务分类,有利于及时沟通情况,使

得一些临时性、跨业务领域的法律意见的执行相对顺畅。因此正

确答案为C.混合模式汲取了集中模式和分散模式的特点和长处。

在集中模式下,集团的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统一治理企业

各个板块和领域的法律事务,同时集中操纵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

律事务及法律顾问的委派、任免考核和薪酬,这种模式有利于企

业法律事务的高度统一和完整,保证战略目标的一致性;然而假

如信息不畅或治理不顺,就难以发挥作用。在分散模式下,企业

在设立总法律顾问的同时,在每个业务板块配有专职企业法律顾

问,这些专职法律顾问直同意分管相关业务的副总领导,而非由

总法律顾问统一治理;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每个板块的法律事务

能有效、快速地处理,然而因缺乏总法律顾问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在遇到跨板块和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较难协调解决。因此,ABD

是干扰选项。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31题)

1.依照《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治理暂行方法》,下列

属于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是()。

A.某中央企业为原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件,标的额6000

万元人民币

B.在某偏远地区中级人院审理的以某中央企业为被告的

体性诉讼

C.某中央企业为被上诉方,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

D.某中央企业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的,但有可能涉及中央企

业重大资产的案件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重大法律纠纷的认定条件。依

照《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治理暂行方法》的规定:重大法

律纠纷案件,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

诉讼、仲裁的案件:(一)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二)中央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

(三)可能引发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四)其他涉及出

资人和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阻碍的。依照上述

标准,选项A(某央企为原告、诉讼标的6000万元人民币)符

合,因为标的额达到一定标准;选项B(在某中级法院审理的以

央企为被告的体性诉讼)也符合,尽管受理法院不是高级人民

法院、不符合条件(二),然而属于体性诉讼,满足条件(三);

选项C(以央企为被上诉方、在某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不符合,因为在此情形下,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不符合

条件(二)以及其他条件;选项D(央企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

然而涉及央企重大资产)符合,因为尽管第三人未必是诉讼当事

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是诉讼参与人,不是诉讼当事人),

然而因为关涉央企重大权益,因此也属于重大纠纷案件。综上,

正确答案为ABD.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32题)

2.以下法律法规对企业法律顾问做出相关规定的有()。

A.《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C.《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

D.《经济合同法》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规定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法律、

规。依照教材对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沿革的介绍,以下

两部行政法规就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做出过规定:1)1986年颁布

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规定:“厂长能够

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副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厂长负

责”,从而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地

位,有力推动了企业法律规定制度的快速进展。2)2003年5月

在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规定:“国

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操纵,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

度。”这是继《厂长工作条例》后,又一次在行政法规中明确企

业法律顾问制度并将其定位于内控和风险防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以下两部法律则促进和推动了企业法律顾问的制度恢复和建

立:1)1982年《经济合同法》,宣示经济生活以合同取代打算,

对合同和法律的需求也逐渐增加,促进了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

2)1988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规定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企业法律制度逐渐完善,企业组织和行为要依法办事,企业

经济往来对法律的需求增多,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进展提供了

新的机遇。因此,符合题意的选项确实是A、C两部国务院行政

法规,而B、D两部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的相关事

项,尽管它们对法律顾问制度的恢复和进展起到重要作用。因此,

正确答案是AC.

此外,直接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部门规章有:1)1997

年3月12日,人事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

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确立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

资格的取得、注册差不多制度;2)1997年5月3日,原国家经

贸委公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治理方法》,明确了企业法律顾问的

地位、权义、总法律顾问、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同业协会、奖惩

和责任、监管等全面规定;3)2004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治理委员会(国资委)颁布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治理。方法》,

规定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从严要求;4)2008年4月29日,

国资委还颁发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治理

暂行方法》,进一步完善了国企法律顾问治理和激励制度。请注

意集中经历和相互区分。

第二章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

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4题)

1.明确提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要全面实行企业法律意见

书制度”的是()。

A.2004年5月,《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治理方法》

B.2005年1月,《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治理暂行方

法》

C.2004年4月,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

D.2008年5月,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

「真题解析」要紧考查“法律意见书”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中成为制度化要求的节点。2008年5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

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实行企业法律意见

书制度”,标志着法律意见书将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中

发挥重要作用并逐渐成为一种制度,因此正确答案为D.请注意

区分其他干扰选项和教材中提到的其他节点:2003年7月国资

委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进

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央企报送涉

及企业改制、改组、重大投融资方案等时,应通过本企业法律顾

问专门论证,并书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此本题没有设计选项;

B选项(2005年1月国资委颁布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治理暂行方法》)规定中央企业报送的备案文件应包括“企业法

律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而A选项(2004年《国有企业法

律顾问暂行治理方法》)和C选项(2004年重点企业总法律顾

问制度试点工作总结会议)都未涉及“法律意见书”问题。正确

答案为D.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5题)

2.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规范职工持股的要求,国有企业职工

()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的股权。

A.能够

B.不得直接或间接

C.假如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专门情况需要,并经企业领导批

准的,能够

D.经批准并作为国有股东代表的,能够

「真题解析」要紧考查企业改制中对职工持股的规范,特不

是对职工持股企业范围的严格操纵规定。职工人股仅限于持有本

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有资产

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

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和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

股权。科研、设计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专门情况需要持

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

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因此正确答案为B.

选项C,错误在于企业科技人员确因专门情况需要持有子企

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部门批准,而非“企业领导批准”,

而且该企业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参股范围只限于子企业;

选项D则纯粹是干扰项(国有股东代表不能持股)。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6题)

3.上市公司在发生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阻碍的重大事件,投

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该事件并向交易所报告,以下属于

此类事件的是()。

A.公司董事发生变动

B.公司1/4监事发生变动

C.持有公司3%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

D.股东刘洪所持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

「真题解析」本题所考查的要紧知识点是有关上市公司需通

过临时报告来披露的重大事项。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阻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

时,上市公司应该就相关事件及时披露并报告交易所,讲明事件

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阻碍。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这些重大事项包括24类,要紧涉及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重大财务状况变化、重要高管变动、股权结构和公司形式变化、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诉讼、重大资产处置和对外担保以及财税政

策和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公司登记注册事项的重要变化,等等。

本题的选项设置倾向于考查对几个重要数字的经历:A选项(公

司董事发生变动),符合要求;8选项(公司1/4监事发生变动),

是干扰项,应为1/3以上的监事发生变动;C选项(持有公司3%

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是干扰项,应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D(某股东所持

公司4%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也是干扰项,因为只有当“任

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被拍卖、托管等”

才构成“临时披露的重大事项”。因此正确答案为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

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33题)

1.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要紧方式有

()。

A.参加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会议

B.起草、修改、制定有关法律文件

C.主动提出意见和方案,促请领导做出决策

D.为企业领导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经

营决策的要紧方式。依照教材的介绍,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

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的要紧方式包括:1)参与企业重大

经营决策会议;2)为企业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3)起草、

修改和审核有关法律文件;4)办理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

动中的具体事务;5)企业法律顾问主动提出意见和方案,促请

领导做出决策。据此,ACD差不多上符合要求的选项。

2.红光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张扬是其董事。依照有关

规定,以下属于红光公司关联人的有()。

A.张扬的夫孙前

B.张扬的妻妹王娟

C.张扬之子的岳父李勇

D.张扬的同学赵放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关联自然人的范围和认定。依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规则等要求,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

易要予以严格监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其中上

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自然人;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治理人员;3)

直接或间接操纵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治理人员;

4)上述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妹及其配偶,配偶

的父母、兄弟妹、子女配偶的父母;5)过去12个月内或依照

相关协议安排在以后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上市公司依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上市公司有专门关系、可能或者差不多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自然人。依照上述规定,分不推断四个选项中与上市公

司董事张扬有关的四个自然人:A(张扬的夫)属于上市公司

董事的的配偶;B(张扬的妻妹)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的配偶

的妹妹;C(张扬之子的岳父)属于上市公司董事的子女的配偶

的父母,上述三个选项都符合关联自然人的有关界定,符合题意;

选项D(张扬的同学),从选项来看,难以断定该同学于上市公

司董事往常存在或今后可能存在紧密的亲属关系或者上市公司

与其有实质上的利益倾斜关系,因此不符合题意。综上,正确答

案为AB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35题)

3.按照有关规定,以下上市公司符合终止上市条件的有

()。

A.先锋公司最近连续3年亏损,在其后第1个年度恢复盈利

B.远方公司最近连续3年亏损,在其后第2个年度恢复盈利

c.海天公司暂停上市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盈利并披露年度报

告后第15个交易日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D.盛方公司因财务报告有重大会计差错未按要求改正,导致

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改正了财务报告,但未在其后5个交易

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条件。终

止上市是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事由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决定上市

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措施。依照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1)

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交易所规

定的时刻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

况,或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3)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

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4)公司解散或者宣告破产;

(5)证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证交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

他情形”包括:1)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导致股票被暂行上市

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最近一期年报,但未在其后5个交易日

内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2)上市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间内改正

的情形导致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照要求改正财

务会计报告,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财务会计报告

但未在其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3)上市公司因未

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或中报的情形导致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

两个月内仍未披露相关年报或中报,或者在两个月内披露年报或

中报但未在其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4)恢复上市

申请未被受理;5)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6)上市公司或收购

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要约收购,在回购或要

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向证交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7)股东大会在股票暂

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议。

对比上述规定,能够发觉:选项A不符合终止上市条件,因

为其在连续亏损三年后的第一个年度内恢复盈利;选项B符合终

止上市条件,因为其在连续亏损三年后的第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

盈利;选项C符合终止上市条件,因为其在暂停上市后,在规定

的期限内盈利并披露年报后未能在其后5个交易日内申请复市

(而是在第15个交易日提出),应予退市;选项D也符合终止

上市的条件,因为其会计报告差错导致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

内改正了财务报告,但没有在其后5个交易日内申请复市。因此

正确答案是BCD.

第三章公司治理法律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

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7题)

1.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监事会职权的是()。

A.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C.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对违反董事会决议的董事提出罢免的建议

「真题解析」考查的要紧知识点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要紧职权,并与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相区分。依照我国公司

法的规定,监事会享有财务监督权、公司经营治理活动监督权、

(向股东会议的)提案权、临时股东会议提议权和特定情况下股

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代表公司起诉董事和高管的权利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补充权利等。就具体选项来看,选项A(审议批准

董事会的报告)是干扰项,这项权利是属于股东(大)会的权限;

选项B(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是正确选项;选项C(制订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干扰项,这是属于董事会的权限范围,

同时请注意审批年度预决算方案的权限属于股东会议;选项(D对

违反董事会决议的董事提出罢免建议)也是干扰项,错在表述有

误,应是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

董事进行监督制衡、并可提出罢免的建议,该选项迷惑性较大。

综上,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8题)

2.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公

司设立时的()。

A.1/3以上股东

B.1/2以上股东

C.2/3以上股东

D.所有股东

「真题解析」考查的要紧知识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

者。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由公司设立

时的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闭锁公司,具有一

定人合属性,因此其差不多组织制度即公司章程应由设立时的全

体股东共同制定。这一点区不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发起方式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的投资者限于发起人,股东人数

相对少且固定,因此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而以募集方

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所制定的公司章程要经有其他认

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确认才能有效,法律规定“必须经出席会议

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才能通过”。因此,正确答案

为D(设立时的全体股东)。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9题)

3.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者是公

司设立时的()。

A.在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中,必须实行累计投票制

B.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独立董事

C.所有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都实行一人一票

D.董事托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的,受托人只能是该公司的

其他董事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相对综合,要紧包括董事的选举

制度、表决制度及其代理制度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由于

题干要求选出表述错误的,因此需要针对每个选项具体予以辨

析:选项A(股份公司的董事和监事选举中,必须实行累计投票

制)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因为表述错误,依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

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能够依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

决议,实行累计投票制,这是任意规定而非强制规定;中国证监

会在《上市公司治理制度》中要求,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

极推进累计投票制,控股股东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

当采纳累计投票制,因此累计投票制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选举

董事和监事的必用方式。选项B(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

表述正确,因为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指引》中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1/3以

上须为独立董事。选项C(所有公司董事会决议的表决都实行一

人一票)表述正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没

有加权票制度。选项D(董事托付他人代为出席董事会的,受托

人只能是该公司的其他董事)表述正确,我国公司法承认董事表

决权代理,但仅对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董事表决权代理,同时限

定代理人只能是其他董事,董事之外的其他人不能担任代理人,

这一点与股东表决权代理不同。因此,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确实

是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

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36题)

1.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

事项的有()。

A.公司经营范围

B.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法

C.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D.股东的出资方式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司章程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及其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区分。我国公司法将公司章程记载事

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三

类。其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必须要记载的事项如

不记载可导致章程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法律规定应当记

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可通过其他方式补充;任意记载事项,是

否记载,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其中,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要紧是

有关公司名称和住宅、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出资方

式、出资额度和时刻、公司机构及其职责、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份

公司的设立方式、利润分配方法、解散事由和清算方法、公司通

知和公告方法等事项。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要紧包括:l)股东

会的召开时刻和地点等;2)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法;3)

董事任期;4)股东会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方式;5)股东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据此,选项A(公司经营范围)和D(股东出

资方式)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B(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

生方法)和C(股东会议事方式)则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因

此,正确答案是B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37题)

2.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在

其职权上要紧表现在()。

A.董事任免权

B.董事酬劳决定权

C.重大事项决定权

D.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决定权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

权及与董事会的权利相区分。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在其

职权上要紧表现为董事任免权、董事酬劳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

权,也就分不是选项中的ABC.具体来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

针和投资打算,并由董事会据此制订具体经营打算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其酬劳;3)审批董事会报告;4)审

批董事会年度预决算方案;5)审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和亏

损弥补方案;6)审批董事会制订的公司增减资和发债方案,并

做出决议;7)审批董事会制订的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

公司形式方案,并做出决议;8)通过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对董

事会做出约束性规定;9)其他形式的制约。而选项D(公司内

部治理机构的设置决定权)是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而非股东会的

职权。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38题)

3.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能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

A.董事长

B.副董事长

C.执行董事

D.经理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来源。依照

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

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据此,能够担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的是:A董事长;C执行董事;D经理;而B副董事长则

不符合规定。

因此正确答案是ACD.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39题)

4.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

员提起诉讼,公司的代表人一般应当是公司的()。

A.股东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法定代表人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当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提起诉讼时,谁来代表公司起诉。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

司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提起诉讼时,其代表人一般应当是公

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这是因为治理和监督公司的职责一般被给

予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l52条规定,

假如董事或高级治理人员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情形,股东可

请求监事会或监事向法院起诉;监事出现上述违法情形的,股东

可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据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

B(董事会)和C(监事会)。而D(法定代表人)则是代表公司

对外提起一般诉讼的代表人。

第四章合同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

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0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

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觉乙公司财

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

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

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讲法正确的是甲公司

()。

A.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能够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

C.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能够仅先交付部分物资

D.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要紧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及其

责任。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能够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

约责任。预期违约包含明示毁约和暗示毁约两种情形。案例中描

述的情形属于暗示毁约: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公司财产状况恶

化、无付款能力,并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方拒不提供担保。该情

形满足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一是一方陷入不能履行的困境

或丧失履约的信用和条件,本案中乙方财务状况恶化、无付款能

力,讲明其不具备履行付款约定的能力,以其行为表明无法履行

合同;二是另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依照

题中描述,甲方有确切证据表明乙方无付款能力;三是被认为不

能履约的一方未在合理的时刻内提供适当的担保,该担保应是足

以使对方相信其能够履约的适当担保形式,依照题意,乙方拒绝

终止合同但没有提出相应的担保,因此也满足该要件。由此,乙

方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构成预期违约。依照合同法有关规

定,在预期违约时,债权人(非违约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

责任,依照立法精神,能够采取解除合同、主张赔偿损失以及依

照情况要求接着履行等救济措施,同时,为了爱护自己的利益,

债权人还能够采取相应的自助措施,如中止履行合同或中止履行

预备或签订替代合同满足订立合同的目的等。关于本案中的甲方

而言,鉴于乙方预期违约,在对方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之前,能

够中止履行或中止履行预备,即甲方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

非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而B、C、D选项都与此不符。因此本

题的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ll题)

2.某日,甲看中了乙家中的名贵装饰品水晶球,意欲买下。

因此二人协商买卖事宜,约定价格为2000元,甲讲一定给自己

留着,不能卖给其他人,并当场签订了协议,约定次日付款取货。

当天晚上发生了地震,导致乙家中的水晶球滚落摔碎。当次日甲

带钞票取水晶球时,二人发生了争议。乙要求甲支付2000元,

理由是当天甲走后丙想买下来,然而乙考虑到甲,就没有卖给丙。

有关本案讲法正确的是()。

A.甲应支付2000元

B.甲不应支付

C.甲乙共担风险

D.乙不承担风险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推断。依照

案情介绍,本案中甲乙双方就水晶球的买卖达成协议,并约定次

日履行合约、付款取货。但在履约之前,因不可抗力(地震)导

致标的物灭失,卖方(乙方)无法履行,由此要推断甲方是否还

有付款义务以及由谁来承担相关灭失风险。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

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

才由买受人承担。在本案中,水晶球在交付之前因地震毁坏,因

此相关的灭失风险应由出卖人乙方承担,乙方因无法履行交付义

务,甲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支付货款。至于乙方提到曾

有第三人情愿购买该水晶球,但因与甲方有约在先而没有卖给第

三方,这只是表明乙方的履约诚意和信守诺言,不能改变标的物

风险转移的法定规则,因此乙只能诉诸保险或其他救济,而甲方

则不承担付款义务。依照以上分析,B(甲不应支付价款)是正

确选项,A(甲应支付2000元)和C(甲乙共担风险)、D(乙

不承担风险)差不多上错误的。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2题)

3.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

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接

着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判

决()。

A.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承担违约责任

C.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要紧是代为履行债务的效力和责

任问题。本案中,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同时约定由丙代替

乙向甲偿还债务,在履行过程中,丙拒绝接着履行,应由谁来承

担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

第三人能够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相关前提是,一是依

照合同性质,能够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也确实是不具有人身属性

或需要特定技能或技术或因特不信任关系产生的债务,都能够代

为履行;二是代为履行有事先约定,债权人认可;三是第三人有

为债务人代为清偿的意思。依照案情描述,本案债务属于一般金

钞票之债,各方之间有约定、同时丙差不多代为清偿了5个月的

债务,符合“代为履行”的构成要件。由此,该履行产生相应的

法律后果。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假如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

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则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也

确实是本案中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该规定要紧是基于合同的

“相对性”原理,即合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只能存续于当事人

之间,第三人代替履行成为履行主体,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此假如第三人出现违约情况,则违约责任应

由合同当事人即原债务人来承担。因此,正确答案应为A(由乙

承担违约责任),其他选项差不多上错误的。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3题)

4.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化工原料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

公司卖给乙公司1000公斤化工原料,单价为0.6元/公斤、双方

对履行顺序未作约定。甲公司已向乙公司供应了500公斤化工原

料,现向乙公司提出付款请求,则乙公司()。

A.不能够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给付全部价款

B.就已给付的500公斤化工原料的价款不得主张同时履行

抗辩权,就未给付部分则能够

C.能够就全部价款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D.能够主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从而解除合同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要紧是合同法上同时履行抗辩权

的行使条件。

本案中,甲乙两公司未就买卖合同中的双方义务(甲方交付

物资、乙方支付价款)的履行顺序予以约定,而甲方已部分履行

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要推断的是乙公司是否还享有同时

履行抗辩权及其范围。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

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之

前,有权拒绝另一方的履行要求。依照该规定和合同法的平等原

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针对对方未履行的部分,而不能针对对

方全部合同义务,具体到本案中,乙方只能就甲方尚未交付的

500公斤原料行使不付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关于差不多交付

的部分,不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应该依照甲方要求及时付

款。由此,正确选项应是B,A和C都与此相悖,而D选项(主

张甲公司履行不完全、可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没有事实和法律

依据,如针对部分履行而主张解除合同,应当是债权人能证明部

分履行构成了全然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否则一般可不

能就部分履行主张解除合同。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4题)

5.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4月10日达成了买卖10套电

力设备的合同,约定5月甲公司发货。4月23日双方签字,4月

25日甲方盖章,4月28日乙方盖章。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

同成立时刻为()。

A.2006年4月10日

B.2006年4月23日

C.2006年4月25日

D.2006年4月28日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要紧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及其与合

同生效的区不。依照合同法原理,合同的成立包括双方当事人和

意思表示一致两大要素。

在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4月10日差不多就买卖电力设备

的合意达成一致,现在合同视为成立。然而成立并非意味着生效,

因为生效是一种法律价值推断,不同于合同生效的事实推断,还

需要满足:1)主体合格;2)意思表示真实有效;3)行为不违

反法律和社会公益;4)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实质条件。其中,

“形式合法”要紧是指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定采纳书

面形式或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以及

某些合同需要通过审批、备案或登记后才能生效。在本案中,由

于甲乙公司约定合同采纳书面形式,因此合同正式生效应该是书

面合同签订和加盖印章之后(假定其他三个生效条件也都满足);

然而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就差不多成立。因此正确答案

应该是A(4月10日)。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5题)

6.甲公司于3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电脑,要

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4月1日,甲

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予4月5日签订合同书。4

月3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

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讲法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于3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4月1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4月3日成立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要紧是要约和承诺的效力及合同

的成立要件。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则是同意要约、

情愿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表示,不管是要约依旧承诺差不多上严肃

的法律行为,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一旦做出承诺,不得随意

反悔,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就告成立。在本案中,甲公司于3月

5日发出的向乙公司求购一台电脑(标明标的、数量及其价格),

应该视为有效的要约,该要约未被撤回或撤销,对甲方构成有效

的法律约束;当日乙公司回复收到传真,只是一种收到要约的确

认,并没有反向作出同意该要约的承诺,因此当日合同并没有订

立;4月1日,甲公司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照甲公司报价随

后签订合同,该意思表示构成有效的承诺,因为它表明乙公司情

愿受甲公司的要约的约束,没有提出反要约,同时随后该承诺没

有被依法撤回或撤销,据此,应得出结论,双方合同的成立日确

实是4月1日。4月3日,乙公司反悔要求加价、并未能如期在

4月5日签约,延误了合同的及时生效,但不能改变合同已成立

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签订书面合同,使得

未生效合同及时满足特定形式要求。据此,B(买卖合同于4月

1日成立)是正确选项,而A和C都与之矛盾,此外,D选项(甲

有权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成立,因为缔约过失责任发

生的基础是当事人违反了(保密、通知、协作等)先合同义务,

导致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从而使他方受到损害,则

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乙方并非违反

先合同义务、也没有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甲方损害

的事实基础也不足,因此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不能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

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0题)

1.甲、乙、丙、丁四位乘客都购买了某航班的机票,在机场

被告知飞机因为故障要推迟3个小时起飞。旅客的下列要求能得

到法律支持的是()。

A.甲要求退票

B.乙因飞机延误导致其一演出合同没有履行,而要求赔偿其

演出应得酬金

C.丙要求改乘其他班次

D.丁要求降低票价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包括拖延履行的推断、违约责任

的承担方式、合同解除条件和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等。本案中,

飞机因维修故障要推迟3个小时起飞,航空公司关于已购买机

票、与之建立运输服务法律关系的甲、乙、丙、丁四人构成履行

拖延。针对四个人的不同要求,分不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分析:A:

甲要求退票,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

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守约方能够主张解除合同。因此,假如飞机延误将严峻阻碍甲的

出行打算、接着乘坐该航班将无任何利益,甲能够主张解除合同

即退票。B:乙主张因飞机延误导致其一演出合同没有履行,要

求赔偿其演出应得酬金,则于法无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在给付

拖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接着履行、支付违

约金或赔偿损失等。其中损害赔偿,除有约定之外,法定的赔偿

范围是“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

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法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

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依照该规定,可得

利益的损失,必须与合同的履行紧密相关,而且能够预见;因此

航班晚点间接带来的其他收益损失,不能纳入损害赔偿的范围,

而且在合同法上还有减轻损失规则,即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在本案中确实是尽快转乘其

他航班或交通工具);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

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此乙的要求不能得到法律支持。C:

丙要求改乘其他航班,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因为在拖延履行的情

况下,守约一方仍可要求违约方接着履行、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

施,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因此丙能够要求航空公司安排其他

同类班次。D:丁要求降低票价,在法律上没有直接依据。合同

法规定,一方拖延履行的,守约方能够依照实际情况要求接着履

行或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然而

没有规定能够直接要求降低交易价格。降低价格一般针对瑕疵履

行而言,即假如债务人交付的物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即履行有瑕疵,而且该瑕疵并不严峻,则守约方能够要求采取降

价和修补方法予以补救。综上,正确答案为A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1题)

2.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

形有()。

A.债务人甲公司归还了欠乙公司的9万元,

B.甲欠自己弟弟乙5万元,不久后乙因病去世,甲是乙的唯

一合法继承人

C.甲公司免除了乙公司所欠的3万元借款

D.甲偿还欠乙的两辆摩托车,但乙在外地出差无法同意,因

此甲将摩托车放在乙的楼下,结果摩托车被盗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要紧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

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缘故包括:1)

债务差不多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务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

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对比上

述规定,分不分析各选项:A(甲公司归还了欠乙公司的9万元),

属于第1种情形,即债务差不多按照约定履行;B属于债权债务

属于一人(即“混同”),甲作为债务人、同时继承了弟弟乙的

债权,因此合同权益也随之终止;C属于债务人免除债务;D因

为不符合法定提存规定,因此不构成提存,不能免除其接着履行

债务的义务。综上,正确答案为ABC.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2题)

3.甲建筑公司与乙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由甲建

筑公司为乙承建家属楼一栋,包工包料,工程总造价2500

万元。工程如期竣工后,因经营亏损无力支付工程款,依

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能够选择实现自己债权的方式有

()。

A.催告乙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

B.假如逾期仍不支付,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家属楼

C.将所承建的家属楼留置

D.建筑公司只能对该楼卖得的价款与的其他债权人

按照比例分配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要紧是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286条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

支付价款的,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

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

外,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申请人民法

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

价款优先受偿。”据此,A(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

款),符合法律规定;B(假如发包方逾期还未支付,能够选择

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该工程)也符合要求;C(留置家属楼)于法

无据,因为担保法上的留置权只针对加工、保管等合同中的动产

标的而言;D(建筑公司只能就工程拍卖款与发包人的其他债权

人按比例分配),也不符合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价

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能够优先受偿”。综上,正确答

案为AB.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3题)

4.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要紧是要约失效的情形。要约的

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

束。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失效有如下几种情形:1)拒绝要

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请注意撤回要

约和撤销要约是两个概念,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

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

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差不多发生

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要约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约到达

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就发生效力,而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

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发生效力。在法律规

定的特不情形下,要约是不得撤销的。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

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

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那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因

此归于消灭。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受要

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提出反要

约确实是对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所谓对要约内容的

“实质性变更”,是指对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

酬劳、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的变更,除此之外如不阻碍合同履行的包装方式调整不视为实质

性变更。据此,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符合题意;B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也符合题意;C(要约

人依法撤回要约)不符合要求,应该是“撤销”要约,因为撤回

的目的是不使要约生效,而撤销的目的是使已生效要约失效,是

两个概念;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不符合题意,

应该是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请注意本题的文字表述和陷

阱。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4题)

5.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6年4月签订买卖20台电脑的合

同,约定8月甲公司发货,乙公司收到电脑后15日内付款。7

月底,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有破产的可能,现在甲公司

享有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中止履行

C.不安抗辩权

D.终止履行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及其救济。不安抗

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并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

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

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在本案中,甲

乙两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发货,乙公司收货后l5日内

付款。甲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有破产的可能,现

在甲公司应享有不安抗辩权,并在乙方没有履行或者未提供担保

之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此处的担保是指使甲方相信有履约

能力的各种担保形式,并非完全指担保法意义上的担保。此外,

中止履行和终止履行是两个概念,前者在中止障碍消逝后,应恢

复履行;后者则意味着无须再履行。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应是

BC,即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可中止履行。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

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1~65题)

甲和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6月

30日将一部行驶2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10万元,甲交

付定金2万元,交车后l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交车每

拖延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交款每拖延一天,应多交车款50

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

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搁,未能在6月底往常返回。7月

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

车头受损,乙公司对卡车进行了修理。卡车于7月10日交付给

甲。l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觉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

发动机通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

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

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

请依照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1题)

1.关于卡车的风险承担,讲法正确的是()

A.在卡车交付之前由乙公司承担

B.假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C.合同成立之后由买受人甲承担

D.双方当事人平均承担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关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中就卡车

的(灭失、毁损)风险承担问题,假如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定,假如没有特不约定的,则在卡车交付之前由出卖人即乙公司

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即甲公司承担,而与合同订立时刻无关。

据此,选项A、B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C(合同成立后由买受

人承担)是错误的,D(双方平均承担)则无法律依照。因此,

正确答案是AB.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2题)

2.关于本案责任的承担,讲法正确的是()。

A.由于不可抗力的出现,违约责任

B.由于不可抗力的出现,平责任讲法正确的是乙公司不承担

乙公司承担公

C.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承担公平责任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可抗力与免责关系问题。依

照合同法117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幸免并

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依照不可抗力的阻碍,

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种免除,

免除的只是拖延责任(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履行责任。同时,

“当事人拖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在本案

中,乙方是在拖延履行之后发生不可抗力,因此不能免除责任、

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正确答案为C,其他选项差不多上干扰

项。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3题)

3.关于甲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讲法正确的是

()。

A.甲能够要求乙公司支付6000元的违约金

B.甲还能够要求乙公司支付拖延交付的每天50天的违约金

C.当事人约定违约金,又约定拖延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

对方只能选择请求其一

D.由于不可抗力的缘故,不存在违约责任,也就不存在违约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拖延履行违约金与一般违约金

的关系。《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违约时

应当依照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假如约定的违

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

求予以适当减少。那个地点的违约金在专门大程度上具有“补偿

性”,也确实是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假如

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损失,能够请求予以调减。同时第114条的

第3款规定:r“当事人就拖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那个地点的拖延履行违约金,具

有明显的惩处性,也确实是督促和制约合同对方及时履行债务,

如延迟履行,则除了要支付约定的拖延履行违约金外,还要接着

履行,同时假如对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由此,拖

延履行违约金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造成的一般违约金能够同时并用。依照学理解释,在债务人拖延

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在享有惩处性的拖延履行违约金请求权同

时,还能够主张履行请求权,假如因债务拖延履行受到损害,则

仍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拖延赔偿)(韩世远:《中国的履行障

碍法》,私法研究(创刊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在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双方的拖延履行违约金均为50元/天,

同时约定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违约金为6000元。这些违约金

约定是合法有效的。由此,甲除了有权要求乙支付每天50元的

违约金外,还可就乙公司交付的物资不符合约定质量要求或法定

标准主张其承担不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即还应支付6000元违约

金)。因此,正确答案为A、B.而选项C、D不符合上述分析,

是干扰项。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4题)

4.关于甲请求乙公司赔偿经营损失的讲法正确的是()。

A.经营损失和违约金能够同时主张

B.经营损失和违约金只能选择主张其一

C.由于不可抗力的缘故,经营损失和违约金均不能主张

D.由于不可抗力的缘故,经营损失能够主张,违约金不能主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关系问题。

本案中,甲能否同时主张违约金(6000元)和经营损失的赔偿

(3000元)呢?依照《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能够约

定一方违约时应当依照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假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能够请求予以适当减少。那个地点的违约金在专门大程度

上具有“补偿性”,也确实是补偿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

失数额,假如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损失,能够请求予以调减。而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应

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能够获得的利

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

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损害赔偿规定具有明显的补

偿性,即使得因债务人违约而蒙受损害的一方,在经济上处于该

合同得到履行时同等的地位。依照有关学理分析,在当事人在合

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在主张权利时,只能在违约金

和赔偿损失之间选择一种救济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由当事

人自己来选择;当事人往往会选择一种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赔偿方

式。但不管在哪种情况下,守约方都不能既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

金,又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只能选择一种主张自

己的权利。由此,只有选项B符合题意。ACD差不多上干扰项。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5题)

5.关于甲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主张定金责任和接着履行

合同的讲法正确的是()。

A.由于不可抗力的缘故,定金能够要求返还,违约金不能主

张。

B.本案甲能够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C.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D.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后,债务不必履行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违约金、定金责任和接着履行

合同之间的关系。本案中,甲方和乙方分不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

方违约时,对方能够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甲方

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中择一适用。此外,依照前面的分析,

乙拖延履行后遭遇不可抗力,因此乙不能免除违约责任,甲能够

在定金和违约金责任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一种方案。本案中,由

于甲主张退货、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后,对尚未履行的,终

止履行;差不多履行的,依照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

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

假如乙支付违约金后,合同解除,原债务不必履行,然而应当依

照法律规定承担恢复原状(返还价款)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或返还双倍定金)的义务。据此,选项BD是正确答案。

第五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

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6题)

1.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定时刻是专利授权后

()。

A.3个月内

B.12个月内

C.18个月内

D.任何时候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要紧是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时

限限制。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起始时

刻,为授予专利权的公告之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是《专利法》

给其他人提供的一种通过专利局复审委员会中的审理程序来溯

及以往的消除专利权实质性错误的途径,它在时刻上是没有限制

的。通常,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是受到该专利权阻碍的人用以自

卫的手段。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时,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

请求书和有关文件,讲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宣告专利权

无效的理由,应是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例如: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有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制造性和有用

性;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同申请日往常已公开发表或者已公

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制造是

属于违法、违反公德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等等。申请宣告某

专利权无效,能够在授权后的任何时刻提起,甚至在专利权期限

届满后仍能够提出,没有任何时刻限制,要紧法律效果是使被授

予的专利自始无效。因此正确答案应该为D.

「真题试题」(2009年单项选择第17题)

2.专利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

明并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

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提交第一

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期限是()个月内。

A.1

B.3

C.6

D.12

「真题解析」《专利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

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同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

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

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正确答案是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

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

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

45题)

1.企业欲将自身的某项技术信息纳入商业秘密爱护的范围,

应确保该信息()。

A.具有秘密性

B.具有有用性和价值性

C.采取了保密措施

D.有专人负责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有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

营信息。前者包括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

后者包括治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要成为

商业秘密的信息必须具有以下三个要件:一是企业应确保该信息

具有秘密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二是该信息具

有有用性和价值性,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

有潜在的商业利益;三是企业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订

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据此,

选项A(具有秘密性)、B(具有有用性和价值性)和C(采取了

保密措施)符合要求,而D(有专人负责)并非商业秘密的构成

要件。因此,正确答案是ABE.

「真题试题」(2009年多项选择第46题)

2.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诉讼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通常会引用或

者适用的原则除了公知技术抗辩原则外,还包括()。

A.技术特征覆盖原则

B.等同原则

C.禁反言原则

D.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专利侵权诉讼中所适用的原则。

依照教材介绍,专利侵权诉讼中,诉讼当事人和法院通常会引用

或适用的原则包括:1)公知技术抗辩原则,这是被告常采纳的

一种抗辩方法,依照该原则,即使被诉侵犯专利权的人所适用的

技术与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完全相同,然而假如其适用的技术在

专利获得之前就差不多进入公共领域,则被控侵权技术就不构成

对专利权的侵犯。2)技术特征覆盖原则。这是指原告主张被诉

行为构成侵权时,应表明被控侵权人所使用的技术完全覆盖了专

利权的必要技术特征,假如仅包含必要技术特征中的某个部分,

则不能被认定侵犯专利权。3)等同原则。等同原则是指在侵权

专利的认定过程中,对比被控侵权技术是否采纳了等价交换的方

式使用了专利权人的技术,即是否以实质相同的方式或手段替还

原本属于专利爱护的部分或全部技术特征,产生实质相同的效

果。如此,即使被控侵权技术并不完全符合专利权的全部技术特

征,也同样能构成专利侵权。4)禁反言(禁反悔)原则。是指

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专利有效性审查的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

中所正式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紧是指专利权人为取得专利权或维

持专利权有效而做出的陈述)能够作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证据使

用,这就意味着,专利权人不得以与其在前述程序中所作出的意

思表示相反的理由在侵权诉讼中主张权利。据此,除了题干中的

公知技术抗辩原则外,选项A(技术特征覆盖原则)、B(等同

原则)、C(禁反言原则)也是正确选项,而D(举证责任倒置

原则)并非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般原则,只是在涉及“新产品”

的“制造方法”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时,才能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因此正确答案是ABC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

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O.5分)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6~70题)

甲公司2004年7月1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大地”商

标,使用在家用电器上。2005年6月27日,国家商标局对“大

地”商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同样生产家用电器的乙公司发觉

该商标与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十分近似。

请依照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6题)

1.假如乙公司要对甲公司的“大地”商标提出异议,应当自

公告之日起()。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商标异议的提出期限。依照商

标法第30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

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

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由此,商标异议期限为初审

公告后的3个月内。因此,正确答案为B.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7题)

2.关于乙公司提出的异议,商标局裁定驳回。乙公司不服,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作出裁定驳回

并通知乙公司。对此,乙公司能够()。

A.在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在6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在30日内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议

D.在60日内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议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对商标复审裁定不服的救济措

施。依照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

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

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

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

员会的裁定不服的,能够自收到通知之El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

参加诉讼”。由此,乙公司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裁定通知

的30E1内向法院起诉。本题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8题)

3.假如甲公司要申请自己的“大地”商标为驰名商标,商标

局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A.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B.甲公司的产品质量

C.该商标宣传工作持续时刻、程度和地理范围

D.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刻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因素。依

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

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

持续时刻;(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刻、程度和地

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爱护的记录;(五)该商

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据此,选项ADC分不与第(一)、(二)、

(三)项对应,选项B(产品质量)是干扰项。因此,正确答案

是ACD.

「真题试题」(2009年案例分析第69题)

4.甲公司拟将“大地”注册商标转让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

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则丙公司自()

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A.转让协议签订之日

B.双方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之日

C.商标局核准之日

D.商标局公告之日

「真题解析」考查的知识点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的生效日。

依照商标法第39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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