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副本)
答辩人:麻浩,男,1971年1月17日生,汉族,武汉市人,是武汉市汉阳区长城
网吧的经营者,住在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梅苑小区A栋201室。
代理律师:刘舟祺,武汉市武昌区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因与武汉市汉阳区长城网络会所转让网吧安全合格证纠纷一案,进行答
辩如下: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将起诉驳回不予受理。
事实与理由
我因武汉市汉阳区长城网络会所转让那个网吧安全合格证一案进行答辩。
答辩如下:李刚请求返还8500圆整是基于本人在转让网吧安全合格证后,故如
果李刚要求返还则本人麻浩要求李刚同时返还网吧安全合格证,同时要求合格证已
经过年审为可用合格证。对于原告李刚所诉事实本人有几点说明。首先本人并未将
网吧安全合格证卖给李刚,而是暂时借用。所以8500圆整并非其购买合格证的费
用。这一点另一网吧业主可以证明,一份网吧安全合格证至少成本是2万圆以上,本
人不可能低于市场价如此之多而转卖,很明显是借用的费用。第二点在于本人在转
交证书的时候李刚知道网吧的法人是我母亲杨桃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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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所以理应知道我不能做主,而其依然问我是否可以转让,我理所当然应该
理解为暂时的借用,所以这件事情是李刚一个人的过错,和我没什么关系。对于其日
后说是偶然得知网吧安全合格证无法转让的事实我更是疑惑,试问一个想做网吧经
营的人怎么会不了解网吧安全合格证的转让和过户方式呢?这样太不合理了。本人
更想说明此次交易应当认定为无效的,那么我也请求李刚返还我的网吧安全合格证!
最后我提出异议,在网吧安全合格证已经载明法人为我母亲杨桃,我本人并非
适格被告故请求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此致
武昌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麻浩
2011年11月5日答辩状副本1份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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