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连-信息公开-法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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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2日发
(作者:房屋过户费)

中国大连-信息公开-法规公文

大政发〔2014〕4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

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

连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业经大连

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

大连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健全完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定》《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持

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

生产工作职责》《辽宁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

下同)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

“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行业监管为主”以及“管

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第

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

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

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

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还

要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

的责任。第二章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五

条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

发展规划。(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三)督促和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健全

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包含激励约束、督促检查、

目标考核、行政问责等制度的安全生产制度保障体系。

(五)建立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制度,保证对公共

安全设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事故隐

患治理、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奖励等的投入,

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

(六)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安全生产指挥

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

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力量建设。(八)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

患。(九)组织打击生产、经营、建设等领域的各种非

法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

法查处和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十)依照有

关规定,负责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对事故

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理意见。(十

一)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

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

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

单位。(十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安

全生产意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

奖励。(十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

产职责。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本级政府设立

的议事协调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

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

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

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拟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措施。(三)组织分析安全生

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故

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四)督促检查下级政府和本级政

府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

专项整治。(五)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指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本级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六)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各级安

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

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

主要职责:(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的

建议。(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和同级政府

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三)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

和专项督查。(四)拟制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方

案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标准),负责年度安全生

产考核工作。(五)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

金投入、科技发展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六)

承办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

工作,以及与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工作。

(七)承办同级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八条各

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

以下原则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管和负有安全生

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当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督促生产经营单

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

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计划、同步部署、

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考核。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

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

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配合

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三)

负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行政

审批,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审核。对于不符合

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履行安全生产相关程序的,不予批准或者

验收通过。对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发

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许可。

(四)负有各项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本部

门的工作职责,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负有人、财、

装备和信息、科技管理职能的部门,要为承担安全生产监管

监察职能的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五)建立

本行业、本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

管制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

织预案的演练,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向政府及安全生

产监管部门报告。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善后工

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七)负责督促职责范

围内建设项目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

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

驻连中、省直部门具体职责:(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

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法规和市

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

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

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2.承担全

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

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

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具

体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3.承担工矿商贸行

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

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贯彻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

(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工作。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

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

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

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

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

违法违规行为。6.制定和发布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

安全生产地方规范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

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7.负责组织市政府安

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协

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

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

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10.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受委托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

组织实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

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安

全培训工作。1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2.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

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

执法工作。1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

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14.监督管理全市铁路

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监护工作。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

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16.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具体工作。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

市委宣传部职责1.负责安全生产新闻、信息的发布;组

织、指导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

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2.

负责属地网站安全生产相关舆情的监管工作,按照大连市网

上舆情处置流程,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网上涉及我市安全

生产方面的虚假新闻和信息。3.指导、监督广播电影电

视重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市监察局职责1.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

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2.参加市政

府组织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履行

相关职责。3.会同、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对生产安

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对事故

责任人员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意见。(四)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职责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

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安排市级安全生产监

管监察基础设施、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

等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2.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实际,合

理规划调整产业布局;严格审批涉及化工、重大危险源的建

设项目,降低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安全风险,并督促业主

和建设单位将安全生产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负责

在研究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安全生

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4.核

事故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国家和省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核

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参与组织实施场内应急。5.负

责本行政区域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

政区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

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

为。(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1.负责所属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

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

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2.

对涉及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促

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

全水平不断提高。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

落实在市权限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有关规定,实行企业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等信息与安全生产

监管部门共享。4.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依照有关

法规,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

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

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5.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中涉及安全生产

方面内容的审核,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支

持。6.负责核事故应急协调的日常工作,协助有关部门

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

7.负责全市民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

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处理。(六)市教育局职责1.负责教育系统(含民

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

实防范事故的措施。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

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指导

各类学校加强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

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

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

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4.推动农村地

区政府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

任;指导农村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育。

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依法参与

教育系统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6.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

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属

高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7.负责指导区市县所属学校的

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直属学校、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七)市科学技术局职责1.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

入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

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推动

安全生产成熟适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2.负责加大对

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

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3.

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

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4.负责直属科研院

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

教事务局)职责1.负责督促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定期对

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消除事故

隐患,确保宗教场所的安全。2.负责督促宗教团体做好

宗教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宗教活动安全

有序进行。(九)市公安局职责1.负责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工作。依法拟订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

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组织指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

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指导

参与制定城市交通及其安全设施规划,指挥和疏导城市道路

交通,指导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公路交通应

急管理;指导监督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

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拟订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

案,并组织实施。2.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

全教育。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指导监督校车

标牌发放、回收工作;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

查和认定工作;负责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校

车行驶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校车违法行为。3.负

责全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有关建设工程依

法实施消防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

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实施检查;组织指导全市开展消防法

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遵

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

法规的行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4.负责烟花爆竹公共

安全管理和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

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工作,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

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5.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

安全管理和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定禁止危险化

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设置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依

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危险化

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对相

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

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

易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道路运输通行证。6.负责大

型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大型众性活动实行安全

许可制度。7.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物品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做好

火灾扑救工作,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

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8.

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出

具尸检报告,参与现场勘查,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

物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对涉嫌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人

员进行立案侦查,控制事故责任人,搜集证据,形成案卷,

移送检察机关。9.负责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和信

息报告工作。(十)市民政局职责1.负责殡葬相关

单位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

违法兴建殡葬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2.负责救助管理站、

社会福利院、光荣院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福利企业做

好安全管理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

相关善后工作。(十一)市司法局职责1.负责将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

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负责所属监管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场

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3.负责所属监

管场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所属监管场所生

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十二)市财政局职责

1.负责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监督和

行政执法经费需求。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安全生产

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3.负责监督市级财政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

金的使用。(十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1.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

有关规定进行评比表彰。2.指导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

行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完善有

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和与职工签订涉及劳动安全卫

生、防止职业病危害等事项的专项集体合同;负责制定女职

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指导监督政策的贯彻落

实情况。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适时调整高温津贴等有

害工作岗位津贴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关于工作时间、工资津贴等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

为。4.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

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组织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

及职工工伤保险的实施;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

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工伤预防费用。5.组织实

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证书发放工作。6.指

导监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生

产和职业卫生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

机构制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

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

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十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严格

规范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定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指导

应急处置。2.负责查处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超层越界

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秩序。3.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对依法应吊销采矿许可证、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依法

注(吊)销采矿许可证;对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

产监管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4.负责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对采矿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恢复治理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物业服务企

业的行业监督。(十五)市环境保护局职责1.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负责市权限内的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

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

划和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

理;对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

物安全监管,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

理。2.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

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

置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

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组

织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负

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

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3.负责查处在民用机场净

空保护区域及边界接壤区域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物

质所产生的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行为;负责审批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

征求民航管理机构的意见。4.负责由生产安全事故引起

的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现场环境状况的应急监测;监督事故责

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无

害化处置。(十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责1.负责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

设工程施工企业申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的初审和报

送工作。2.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及地铁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及地铁

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和

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3.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

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

施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4.负责房屋建

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的监

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用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备案登记和房屋建筑工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的

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燃气工

程的审批及监管、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审批、对违

法违规经营城镇燃气行为的依法查处、对非居民生活液化石

油气使用单位的安全审查及未经审批用气行为的查处;指导

监督各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城镇燃

气行为,指导监督各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落实城镇燃气设施

保护责任,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防止建(构)筑物占压

或损害城镇燃气设施;指导监督各级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对城

镇燃气的施工、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等人员的培训考核;负责指导监督制定燃气、供热

等行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并定期组

织演练。(十七)市规划局职责负责在组织和审查

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如涉及安全方面的内

容,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十八)市城市建设管

理局职责

1.负责城建行业(含城市市政道桥,路灯,排水及污

水、污泥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局管辖城市公园

及游乐设施、动物饲养和表演,风景名胜区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2.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审核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安全资格;负责监督城市

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的安全检测、安全性评价和维修

保养工作;负责监督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3.

负责城市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末端处理工作的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十九)市交通局职责1.负责道路运输(包括

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和出租车行业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监督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道路运

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

患。3.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经营者选购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的车辆;监督营运车辆按照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

测;督促有重点营运车辆的企业安装使用GPS定位系统,加

强重点营运车辆的动态监管;依法查处无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4.负责道路运输从

业人员培训、考验,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监督

企业使用有从业资质的人员。5.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

请提出意见,指导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

期制度。6.负责公路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对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组织协调公路有

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公路、桥

梁构造物等的养护及安全管理工作;受理公路工程安全方面

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行

政处罚。7.负责行政区域内纳入公路网规划的县级以上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

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监督

纳入公路网规划的县级以上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

地点(段)事故隐患的治理。8.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

所辖交通运输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9.负责道路营运车辆行车事故安全生产的统计分析工作以及

公路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发布公路工程安全生产

动态信息的报告,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二

十)市港口与口岸局职责1.负责全市港口和航运行业及

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航运企

业、港口企业等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建立

健全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

督办;受理水运工程安全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查检和相应的行政处罚。2.负责全

市新、改、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负责全

市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许可审批,并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进

行监督管理。3.承担大连市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

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和修改大连市港口危险化学

品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全市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

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

作。4.参与港口和航运行业及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

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5.承担大连

市航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大连市民用机场净空

保护区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按照民用机场净空

保护区域管理有关规定,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监

督检查。(二十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职责1.指导

监督农业相关产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业相关产业安全生

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指导监督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

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

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以及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

的管理工作。3.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赋予的农药

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4.指

导监督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等新型能源建设与使用的安全

生产工作。5.负责与民航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农用航空器

的飞行计划安全工作。6.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

告、分析,参与较大以上农业机械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畜产品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对兽药和饲料等

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和监督全市动

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与扑灭工作,负责全市兽医实验室生物

安全管理工作。(二十二)市水务局职责1.负责水

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

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各级政

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承担协调

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2.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

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设施、防洪工程

设施、水土保持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设

施运行安全;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3.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

河势稳定、堤防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

采砂等危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等设施安全的行为。4.承

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

汛工作,编制全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方案,对山洪灾害进

行预警预报。5.指导、监督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工作。6.负责水务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工作,参与水利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二十

三)市林业局职责1.负责全市农村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

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农村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森

林防火安全措施。2.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生产经营中安全

监督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林业安

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指导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边界接壤区域的植树造

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植树发展规

划和重点绿化工程规划的编制工作。(二十四)市海洋

与渔业局职责1.负责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

对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查处非法和

违法违规渔船。2.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登记、年审、进

出港签证、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及相关行政许可事项。3.

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渔港水域内水上

水下施工作业和渔业船舶作业情况,保障渔港航道畅通及港

内船舶和人员的安全。4.指导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负责

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海上渔业抢险救助

工作;负责渔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依法组织或参加渔业

船舶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二十五)市服务业委

员会职责1.负责指导全市商贸流通、粮食、粮库、粮油

加工、餐饮、住宿、美发美容、洗浴、洗染、人像摄影、家

政服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商贸

流通、服务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2.负

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

许可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的安全管

理工作。(二十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责1.

指导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遵守有关公约、条约,做好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确保企业的

劳动条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条款要求。2.会同有关

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和驻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

合有关部门做好外贸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在引进外资过程中,限制或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

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项目。(二十七)市文

化广播影视局职责1.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

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

化馆、剧院(排练厅)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

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2.督促指

导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等公

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监督执

法活动。3.负责本部门组织的大型文化、演出、图书展

销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4.指导监督所监管行业安

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及线路、

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

隐患。(二十八)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1.

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2.负责职业病报告

的管理和发布工作,提出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组

织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

治知识的宣传教育。3.负责直属医疗单位的安全管理及

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做

好毒麻药品、放射设备、医疗废弃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

及消防等的安全管理工作。4.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二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职责1.负责全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生产、流

通、消费(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2.负责全

市药品、医疗器械在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三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责1.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

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

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做

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考核结果与

企业负责人年薪挂钩。2.督促企业搞好统筹规划,把安

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组织或

参与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督

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3.监

督检查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和

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4.参与所监管

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决

定。5.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市

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三十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

册中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审批前置要件的,依据有关部门的许

可证件,核发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2.对政府依法关闭

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吊销营业执照。3.负责依法查处

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

查处取缔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

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

处取缔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

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

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法律法规规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无照经营行为。4.配合

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

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

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5.

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

市场经营行为,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督促商品交易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三十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1.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监督工作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

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军事装备、

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

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监察除外,房

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

动车辆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除外)。2.负责对特种设备

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

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

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3.按照

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4.

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检测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资质。5.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

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工业生产

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三十三)市体育局职责1.负责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馆

运营、设施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承建体育场馆、设施

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指导监督高危险体育

行业运动项目、体育运动船艇等较大规模体育活动的安全管

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的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和

保障。3.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

所属单位贯彻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工作的情

况。(三十四)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1.负责审查

有关部门起草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草案;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

罚案件进行备案审查;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方面

规章的立改废工作。2.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在有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问题和争议;会同有关部

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

政案件。3.负责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行

监督指导;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

行政复议申请,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相关

行政复议工作。4.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政府规章的立法解

释工作。(三十五)市旅游局职责1.负责全市旅游

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旅游安全法规、

政策、标准。2.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

协调处理旅游安全事故。3.指导、检查和监督各级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指

导、规范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5.

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三十六)

市地震局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地震工作方针、政策;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震灾

害综合防御的法规、规章;指导、协调综合防震减灾工作。

2.加强地震监测,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3.负责地震灾害预防管理、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督

管理和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采用情况备案工作。4.负

责指导、监督和实施地震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制

定、贯彻落实相关的大连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三十

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2.负责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工作。(三十八)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1.

负责市人防办自建人防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2.

负责市人防办行使产权管理的人防工程及人防配套设施安

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3.指导工程隶属单位(或产权单

位)做好非人防办产权人防工程使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九)市气象局职责1.负责根据天气气候

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

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2.负责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

和竣工验收实施行政许可,依法监督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组织全市防雷装置的安全检

查,指导防雷专业检测机构对易受雷击的建(构)筑物、设

施、场所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依法监督防雷装置安全隐患

整改。3.负责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行政

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施放气球的安全监督检查。4.

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提前

公告,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四十)

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职责1.负责电信运营企业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电信运营企业的安全生产。

2.负责电信运营企业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

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3.负

责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通信和

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100

号)要求,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

援和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提供通信保障。4.负责电信运

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5.组织协调电信

运营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6.参与电信运营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四十一)市邮政

管理局职责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

检查寄递服务企业执行禁、限寄规定和收寄验视制度的落实

情况;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

措施,保障邮政通信安全。(四十二)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职责负责协调各商业保险机构为

安全生产提供相关保险服务,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照保

险合同约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参保单位及个人予以赔

付。(四十三)市接待办公室职责1.负责所属宾馆、

酒店、汽车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2.负责

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场所、饮用食品、

设备设施、乘运车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检测、防范、监督

和管理工作。(四十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职

责承担全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查处轨道交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轨道交通安

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机制;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下属轨道交通建

设、运营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四十五)市星海湾

开发建设管理中心职责负责管理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由管理中心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监

督管理;负责由管理中心主办的大型广场活动、各类博览会

的安全监督管理。(四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

局职责1.负责辖区内水域和港口(渔业专用的码头、水

域、渔船专用锚地和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工作除外)水上交

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辖区内水域、港口(以

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除外)除渔业、体育运动船艇、乡镇运

输船舶外其他合法营运船舶(设施),及经交通运输管理部

门批准从事客货运输渔船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和违法

违规营运船舶。3.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

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以

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

与管理工作。4.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

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

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的发放及管理,

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5.负责辖区

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

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

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

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海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和搜救应

急值班工作。6.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

“港口国”和“沿岸国”监督安全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国

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

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

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

工作。7.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监督、

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

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

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8.按照授

权,负责监督管理或指导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

工作。(四十七)中国民用航空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职

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民航总局有关

规章制度和标准;负责辖区(大连市行政区域,下同)内民

航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承

办辖区内民航各类行政执法监察员的考核、报批工作,监督

其行政执法行为。2.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活动进行安全

监督检查;发布安全通报和指令;组织辖区内民航企事业单

位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辖区内的一般民用航空飞

行事故、重大通用航空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民航总局

授权组织调查的其他事故;参与辖区内重特大运输航空飞行

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负责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运营

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并进行持续监督检查;审查辖区内

民航企事业单位的运行手册及相关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

况;办理辖区内飞行训练机构及设备的合格审定事宜;监督

管理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卫生工作,办理对航空人员身体条件

的审核事宜;负责辖区内民用航空飞行、飞行签派、航空器

维修等专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及有关委任代表的管理工作;审

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的维修许可证,并

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授权,承办对承修中国注册航空器及其

部件的国外维修单位的审查事宜。4.按照授权,负责对

辖区内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适航审定工作,对辖区内民用

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实施监督检查,发布民用航空

器适航指令;按照授权,审查批准或报批辖区内民用航空器

适航证、特许飞行证并实施监督管理。5.对辖区内民用

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的安全运行、环境

保护、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内民用机场

净空安全保护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负责机场净空

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核工作。6.负责对辖区内航

油企业的安全运行及市场准入规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指导监督辖区内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机场的安

检、消防、治安等工作;审查辖区内民用机场、航空运输企

业的安全保卫方案和预防、处置劫机、炸机或其他突发事件

的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督查辖区内

专机警卫任务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辖区内民用机场安全

保卫设施实施监督管理。8.对大连空域内民用航空空中

交通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等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辖

区内专机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内民航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

协调辖区内民用航空器的搜寻救援工作。(四十八)国

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供电公司职责1.负责本企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状况定期巡查,确保

安全供电。2.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

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3.负责

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诊断、评估和评价。

4.承担本企业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区市县、先导区有关部门与市有关部门的职责不

对应的,当地政府、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作出界定。第

十一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上述有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

在履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

监管责任。民航、铁路、海事等中央、省驻连部门,应

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充分履行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

产职责。第十二条上述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

于本部门管辖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

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

应当组织联合执法,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第

四章领导干部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各级政府主要负

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一)全面负责本

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

任。(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

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进安全发展战略。(三)支

持、监督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

产工作。(四)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等形式,

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

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五)定期主持召开或委托分

管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

理考核和奖惩兑现。(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足额安

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八)

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监管人员,保障相关工作

条件。(九)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上级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批复意见。第十四条

各级政府的副职负责人,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

担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一)协助本级政府主要负

责人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领域内生产安全

事故控制负有领导责任。(二)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

落实。(三)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

作,重大事项及时提请本级政府研究解决。(四)支持

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改善工作

条件,督促履行工作职责。(五)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

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

治理。(六)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

援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七)承办本级政府主要负责

人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各

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责人除履行本规定第十

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协助本

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

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二)受本级政府

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

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

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

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和下级政府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协调有关部

门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四)依法组织有

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上

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并确

保事故调查按期结案,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

作。(五)受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

配合政府其他负责人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要将安全生产作

为本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责纳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本部

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研究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培训活动,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

作,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定期、不定期检查指导安全生

产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第五章责

任落实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和安

全生产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加强考核指标

体系建设,每年向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下达安全

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分级建立年度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体系。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对本

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进行半年跟踪落实和年终考核,并予以通报。对年度安全生

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为安全生产做出

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九条完善安全生

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责

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的考

核结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进行。各级组织、相关部门在评选

先进、劳模或干部职务晋升时,应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

况作为重要参考指标。对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地区

和部门,责令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连续2年突破年

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连续3

年突破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调整职

务。第二十条市政府每年与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

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将其落实安全生产监

管职责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

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

部的重要标准。第二十一条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

部门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

后果、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责

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定期报告制度。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有关

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级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的安

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向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

产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提交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安全生产委

员会要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进行通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

定所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既要

履行业务工作职责,也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

的正职负责人,以及主持工作、代行正职职能的副职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三同时”,是指生产经

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

六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新建、扩建、

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

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职责将随着工作的变化和部

门职能的变化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有关部门的职能发生

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

责。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市政府安

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31日发布的《大连市政府及有

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大政办发〔2011〕14号)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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