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关于华侨华人国籍问题有那些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2025-12-11 10:51:2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3日发
(作者:一妻二夫)

中国政府关于华侨华人国籍问题有那些基本原则?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6年01月17日来源:国务院侨办网站

中国政府关于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

下几点:

1.以保护华侨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保护华侨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是党和国家开展侨务工作

的基本任务和目标之一。这项工作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如何保证

华侨在侨居国的生存与发展是保护华侨在正当权益的核心问题,

而国籍问题又是关系到华侨能否在侨居国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

在。党和政府在制定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时,首先是从保护华

侨的根本利益出发,即从保证有利于华侨在侨居国更好地生存与发展

这一目的出发,来解决这一问题的。

2.坚持中国的五项外交基本原则立场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4年4月29日,中国政府和印度政府之间

签定“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的通商和交通协定”时,周恩来总理首次

提出了“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

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这五项基本原则从此之后就成为中

国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关系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在中国开展外交

各项工作时,都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因此,中国政府在制定解决华侨

“双重国籍”问题的规定时,也必须遵循这五项外交原则。华侨“双

重国籍”问题,是牵连到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的问题,同时也是两国

之间的关系问题。华侨“双重国籍”理应通过正常的外交途径,由中

国政府和有关国家政府之间经过谈判达成协议,才能获得较合理的解

决。任何单方面的决定,强制执行的办法,都是违反广大华侨、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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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志,无视国家之间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有关的法律问题的原则,

是难以问题的。

3.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选择国籍问题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华侨公民个人的问题。某个人愿

意选择何国的国籍,是这个人的权利,让公民自愿选择国籍是与国际

惯例相符合的。解决华侨“双重国籍”问题,必须严格根据本人自愿

的原则。华侨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侨居国国籍,或保留中国国籍。保

留中国国籍的人,就再不能具有所在国国籍。未成年华裔子女的国籍

跟随父母的国籍,待成年后再由本人自愿选择国籍。任何人都不能强

迫已经保留或愿意参加中国国籍的人,去参加当地或外国的国籍。既

不能是简单的血统主义,也不能是简单的出生地主义,以免造成强迫

的恶果。

4.选择了国籍的华侨和华裔,如果要求变更国籍,那么,在履行

正常脱籍手续之后,就有权利这样做,这是不应加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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