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通知书
*审**通〔20**〕**号
****(审计机关名称)对****(项目名称)进行审
计(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我署(厅、局、
办)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年**月**日起,对你单位****进行审计
(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
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
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副组长:***
审计组成员:***(主审)*********
附件:*********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说明:
1.审计通知书与其他审计文书参考格式正文中用斜体字标注的内
容为说明性或者选择性内容。
2.审计通知书的主送单位为被审计(调查)单位,抄送单位根据
情况可填写与被审计(调查)事项相关的其他部门。
3.根据情况,审计依据也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实施条例》
第****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项目还应在审计依据中注明根据***的授
权。
4.审计通知书与其他审计文书中所称“我署(厅、局、办)”是
指审计署、审计厅、审计局或者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
5.审计起始日期无法确定到日的,至少应明确到某月的上、中、
下旬。
6.审计组副组长和主审为可选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审计组成
员人数较多或者可能有调整时,可仅列出部分成员并以“等”字结尾。
7.一般情况下,审计通知书应当在附件中列明审计组的审计纪
律要求;根据需要,审计通知书还可在附件中列明被审计(调查)单
位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目录、需要填制的调查表格等。
8.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对审计通知书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
关要求办理。
9.如结合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
计报告进行核查,可在审计通知书一并写明,同时抄送被核查的社会
审计机构。
10.审计通知书(其他文书也照此办理)发文字号中应包括单位
代字,序号采取全年统一编号,可具体参照下列例子填写:
(一)地方审计机关:闽审财通〔2011〕1号
(二)特派办:审深特农通〔2011〕1号
.
(三)署业务司:审金通〔2011〕1号]
xxxx(审计机关全称)
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
*审**查〔20**〕**号签发人:
:
我署(厅、局、办)在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专项
审计调查)过程中,发现****(单位)在你****设有****账户。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我署(厅、
局、办)(或者委托****)对该账户进行查询,请予协助、配合,并
提供有关资料。
附:账户名称:
开户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
查询内容:
查询人: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说明:对因众举报等原因,审计机关无法提供被审计单位准确的
账户名称或者账号的,可不表述具体账号,但应当向有关金融机构说
明。]
xxxx(审计机关全称)
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
*审**查〔20**〕**号签发人:
..
:
我署(厅、局、办)在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
查)过程中,根据相关证据,发现****(单位)以个人名义在你****
存储公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
我署(厅、局、办)(或者委托****)对该存款进行查询,请予协助、
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附:存款人__
开户金融机构名称:
账号或者存款人XX件:
查询内容:
查询人: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审计机关全称)
封存通知书
*审**封〔20**〕**号签发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署(厅、局、办)决定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详见封存清单)
予以封存。
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对本通知不服,可以在本通知送
达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通知送达之日
.
起三个月内,向******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说明:
1.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封存期限一般在7日之内;特
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应当取得审计机关负责人书面批准,告知被审
计单位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7日。
2.指定被审计单位负责保管的,还应在第一段写明:存放封存资
料、资产的设备(或者设施)由你单位负责保管(或者看管),未经
我署(厅、局、办)批准,不得擅自启封。
3.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审计署与其派出机构采取封存措
施不服的,应当向审计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审计机关采取封存措
施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审计署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审计署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
机关采取封存措施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要
求,结合各省的具体规定,向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
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报告
*审**报〔20**〕**号
被审计单位:****************
..
审计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审计机关
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
下简称****”)****(审计范围)进行了审计,****(根据需要可简
要列明审计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
审计单位简称)与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与其他相关资
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
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说明:
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3.采取跟踪审计等特殊审计方式的,应当写明。]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
**********************************。
[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审计单位、资金或者项目的背景信息,如被
审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业务活动与其目标;
相关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相关内部控制与信息系统情
况;相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项目审计目标密切相关。
3.一般不得引用未经审计核实的数据,如必须引用,应当注明来
源。]
.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
*************************。
[说明:
1.本部分应围绕项目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与其他
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与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
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
概括。
3.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与、
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与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
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4.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本部分还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以往审计决定情况和采纳审计建
议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6.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
************************************。
[说明:
1.此部分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
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和信
息系统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的,
..
一般应表述XX违规事实、定性与依据、处理或处罚意见与依据;反
映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事实、标准、原因、后果,以
与改进意见;反映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的,一般应表述有关
缺陷情况、后果与改进意见。
3.依法需要移送的问题也应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
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对移送处理的问题,一般应表述事实
和移送处理意见。
4.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如发现以
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执行的问题,一般列在当年查出的问题之后。
5.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
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6.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与条
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
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与条款内容。
7.处理处罚意见应当具体、可落实。对相关问题的移送处理意见
一般表述为“此问题***已(将)移送*******处理”。
8.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
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9.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与其
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根据情况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
“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四、审计建议
*************************************************************
************************************。
.
[说明:
1.应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审计建议的顺序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
纳。
4.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
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
决。]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
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本报告与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报告中相
关内容涉密的,应在相关段落后用括号标注密级,并在审计报告结尾
注明“除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本报告与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
方式公告”。)
[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等对审计报告有特殊要求的,
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审计机关全称)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审**调报〔20**〕**号
被调查单位:****
..
审计调查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计
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对****(被调查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写全称时还应注明
“以下简称****”)****(审计通知书列明的审计调查范围)进行了
专项审计调查,****(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调查重点),对重要
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调查单位简称)与有关单位
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与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专项审计
调查并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
[说明:
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
*********************************************************。
[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调查事项的背景信息,如被调查事项的管理
体制、相关业务活动与其目标、相关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适用的绩
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专项审计调查目标密切相关。
3.如果引用的数据未经审计调查核实,应当注明来源。]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
*****************************************************************
**********。
[说明:
1.本部分应围绕审计调查目标对被调查事项作出评价,主要评价
与被调查事项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执行效果,也可评价相关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的
简要概括。
3.只对审计调查的事项发表评价意见,对审计调查过程中未涉与、
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与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
事项,不发表评价意见。
4.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
[说明:
1.本部分重点反映审计调查发现的政策、体制、制度与其执行中
存在的问题,应表述问题事实、标准、原因与其影响,一般情况下,
还应当提出整改建议,有明确法规依据的应当引用具体的定性法规内
容。其中,对于被调查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
需要出具审计决定书进行处理处罚的,还应表述处理处罚意见以与法
律法规依据。
2.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般应当分析原因。原因分析可结合
..
问题一并简要表述,也可在全部问题列完后综合分析。如果分析原因
的篇幅较长,可以单列“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放在“审计调查发
现的主要问题”部分之后予以反映。
3.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
4.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
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5.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与条
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
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与条款内容。
6.审计期间被调查单位对审计调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
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7.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在
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8.对需移送处理的问题,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但涉嫌
犯罪等不宜让被调查单位知悉的事项不在此部分反映。]
四、审计调查建议
*************************************************************
***********************************************************。
[说明:1.围绕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从政策、体制、制度和
管理层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只针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的问题提出审计调查建议,审计调查
建议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调查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调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
位采纳。
4.审计调查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调查单位。如果需要被调查单位
.
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调查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
解决。]
对本次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请***(被调查单位)自收到本
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
报告***(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本报告与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报告中相关内
容涉密的,应在相关段落后用括号标注密级,并在报告结尾注明“除
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本报告与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
告”。)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审**征〔20**〕**号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审计(专项审计调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专项审计调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自接到审计报告(专项
审计调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如在
此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异议。
..
附件: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说明:
1.根据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也可表述为:现将专项审计调查
中涉与你单位的有关事项送你单位征求意见。
2.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
理。]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决定书
*审**决〔20**〕**号
****(审计机关名称)关于****的审计决定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署(厅、局、办)对你单位
****进行了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一条(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
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一、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
**********************************************************。
二、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
**********************************************************。
[说明:
1.审计决定所列问题应与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
.
相关问题的标题与排列顺序基本一致。
2.每项决定都必须有事实、定性、处理或处罚决定以与相应法规
依据,且表述应当与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相关表述一
致。]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
(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
书面报告我署(厅、局、办)。
(救济途径选项一:提请裁决)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
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中审计署
与其派出机构的本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
常执行。
(救济途径选项二: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对本决定不服,
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
定,对审计署与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审计署申
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
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
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
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对审计署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
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结合各省的具体规定,向特
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审计机关全称)
..
审计移送处理书
*审**移〔20**〕**号
****(审计机关名称)关于****的
审计移送处理书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我署(厅、局、办)在****审计(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
(单位名称或者人员XX)****(涉嫌犯罪、XX违规或者违纪行为)。
具体情况如下:
(移送方式选项一:移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的)********
(列明涉嫌犯罪的单位名称、性质或者人员XX、身份;涉嫌犯罪行
为的事实、情节、涉案金额;涉嫌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等刑事法律)第**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罪,应当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移送方式选项二: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列明
违规违纪的单位名称、性质或者人员XX、身份;违规违纪行为的事
实、情节、涉案金额;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等。)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XX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等)第**条****的规定,应当追究***的责任。(凡是需
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需要
追究政纪责任的,依据《财政XX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
(移送方式选项三:移送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处理的)********(列
明XX违规的单位名称或者人员XX;XX违规行为的事实、情节、违
.
规金额;XX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定性、处理依据的名称、条文序
号与其具体内容。)
********(因审计手段有限或者其他原因未能进一步查明的,注
明“因审计手段有限难以查清”等字样,并说明存在的重大疑点等情
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涉嫌犯罪的可同时引用《行政
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现移送你单位依法处
理。请将立案情况与查处结果(移送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处理的,只表
述查处结果)与时书面告知我署(厅、局、办)。
附件:审计证据(共**页,只送主送机关)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__***(主办人)联系:****
[说明:
1.审计机关原则上应向对应级别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纪检监
察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办理移送事项。必要时,可以审计机关办
公厅(室)名义办理。
2.审计机关向公安机关办理移送事项时,应当移交涉嫌犯罪案件
的全部证据,同时将审计移送处理书与有关证据目录抄送同级检察机
..
关。
3.审计机关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已经对移送事项中违反国家
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审计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的,
应当将审计决定书一并抄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处罚决定书
*审**罚决〔20**〕**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被处罚单位地址:
被处罚个人__
所在单位与职务:
被处罚个人住址:
**(被处罚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被处罚个人XX)于****年*月*
日,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
条例》第四十七条,决定对**(被处罚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被处罚
个人XX)处以****元整。
**(被处罚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被处罚个人XX)须在收到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网点)缴纳罚
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3%加处。逾期不按规定
缴纳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
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处罚决定适用于XX事实发生后,审计机关责令改正,但被
审计单位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不改正的
情形。
2.本处罚决定第一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列明被处罚对象的基本
情况,可以选择只处罚单位或者个人,也可对单位和个人一并处罚;
如只处罚个人,应当列明所在单位名称;如被处罚个人为多人时,应
列明全部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
3.本处罚决定的作出应当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相关程序。
4.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审计署与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审计处
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审计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
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
5.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
定,应当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审计署特派办或者
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
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结合各省的具体规定,向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
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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