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文书在国内使用如何进行公证认证手
续?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各方面交流的日益增多,涉外
文书使用的频率也随之增多,那么无论是国外文书在
中国使用,还是中国文书拿到国外使用,首先必须办
妥涉外公证认证手续。
领事认证制度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
来而在外交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国际交
往的发展伴随着各类文书在世界各国间的大量流动,
但各国关于出具公证书、商业证明等的形式和要求却
不尽相同。领事认证制度通过一环扣一环的连锁认证
方式,由一国驻外外交或领事机构确认最后环节的印
章和签字属实,使相关文书能为该国国内有关部门和
机构接受,不致因有关机构怀疑文书本身的真实性而
影响其在当地的使用,从而涉外文书能够在各国间顺
利流转和使用。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
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
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
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
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领事认证一般是由外交部
及其派出机构,高等法院,驻外使领馆等机构来完成。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
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
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
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
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
到我国使用。
同样,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要向在国外使用也要
经过类似的程序。
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
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
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
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
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
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
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
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
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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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6 17:23: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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