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刑法学)-试卷8

更新时间:2025-12-12 12:05:33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中国法院网公告查询)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刑法学)-试卷8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选题(总题数:18,分数:36.00)

1.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

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关于假释,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

D.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

不得适用假释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是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

子而不是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

得假释。所以,对于累犯,一律不适用假释。而对犯杀人、爆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

分子,如果其宣告刑没有达到10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样可以假释。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

期间再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不能按照累犯来处理。故选B项。

3.下列关于死刑的适用说法正确的有()。

A.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

B.审判时双目失明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

C.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

D.犯罪时怀孕的妇女,一律不适用死刑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原则上不适用死刑,但是有例外条款,即以特

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排除A项。双目失明的盲人,虽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这

是“可以”情节,不能得出“一律”不适用死刑的结论,故排除B项。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犯罪时怀孕并不代表审判时也怀孕,所以D项也不正确。

4.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负刑事责任。

A.制造罪

B.投放危险物质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走私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奸、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走私、运输、

贩卖、制造是一个选择性罪名,但是刑法仅仅将贩卖罪的刑事责任年龄降为14周岁,而走私、运

输、制造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依然是16周岁。故选B项。

5.从一般意义而言,犯罪主观方面的选择要件包括了()。

A.犯罪的行为、犯罪的结果

B.犯罪的动机、犯罪的目的√

C.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

D.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犯罪构成由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四大要件组成,它们是任何犯罪成立

的必要条件,称为必要要件。另外,客观方面又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

方法、犯罪对象等因素,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因而也是必要要件,其他各个因素

只是某些犯罪成立的条件,称为选择要件。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也是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而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则是选择要件。故选B项。

6.建立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重要根据是()。

A.犯罪对象

B.犯罪的同类客体√

C.犯罪的一般客体

D.犯罪的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可以分为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和犯罪的直接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

行为所共同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者某一方面。我国的刑法分则根据犯罪行为所

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将犯罪分为十大类。故选B项。

7.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是交通设施的组成部分,盗窃井盖的行为具有导致交通工具倾覆的危险,符合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所以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虽然该行为也是盗窃行为,但是根据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处罚的原则,应当按照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8.张某以请客为名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

某的行为构成()。

A.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以及其他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例

如殴打、捆绑、禁闭、伤害,直至杀害。胁迫,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

制,使被害人因恐惧而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任财物被劫走。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

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

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故选C项。

9.甲采取重伤的方法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造成法院执行人员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A.妨害公务罪

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C.故意伤害罪√

D.过失致人重伤罪

由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有期徒刑,所以其手段行为不可能包括重伤行为,故使用

重伤的方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超出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制范围,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

处罚。故选C项。

10.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下列之日开始计算()。

A.判决宣告之

B.判决确定之日√

C.实施犯罪之

D.拘留或逮捕之日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选B项。

1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

A.不负刑事责任

B.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应当负完全的刑事责任

D.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方法采用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的双重标准。精神病人实施了严

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那么该精神病人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该精神病人还是丧失了一定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与一般正常人存在一

定的区别,从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出发,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选D项。本题是典型的考

查处罚原则的题目,对于这种题目一定要注意记忆法条,同时不要将相关的处罚原则混淆。

12.在下列犯罪形态中,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予以论处的是()。

A.结果加重犯

B.继续犯

C.想象竞合犯√

D.吸收犯

由于刑法对结果加重犯规定了比基本犯罪更重的法定刑,所以对结果加重犯只能依照刑法的规定,在较重

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刑法分别对于属于继续犯的犯罪设专条加以规定,并置以相应的法定刑,因此,对

继续犯应依刑法规定以一罪论处。吸收犯的处罚原则是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被吸收的犯罪行

为失去存在的意义,不再予以定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对于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理论通说认为应当“从

一重处罚”,即按照数罪中最重的一个罪所规定的刑罚处理。故选C项。

13.下列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有()。

A.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B.违反国家规定,销售盗版影碟√

C.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外非法买卖外汇

D.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卖物品

根据刑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销售盗版影碟的,可能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而不

是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兜底条款,只有在不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

才考虑适用非法经营罪。由于B项的行为符合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故选B项。

14.对未成年人判处刑罚时,()。

A.绝对不适用无期徒刑

B.可以适用死刑

C.可以适用死刑缓刑执行

D.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绝对不适用死刑,死刑缓期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因此也不能

适用死刑缓期执行。对于未成年人一般不适用无期徒刑,但是并没有完全排除适用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故

选D项。

15.与走私罪犯通谋,为走私犯罪分子提供账号的,应当认定为()。

A.走私犯罪的共犯√

B.伪证罪

C.罪的共犯

D.提供虚明文件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56条的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

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故选A项。

16.劫持航空器致人死亡的,应当判处()。

A.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B.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C.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D.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这是我国刑法

中少有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故选D项。

17.区别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是()。

A.犯罪目的不同

B.犯罪故意内容不同√

C.打击的部位不同

D.使用的手段或者方法不同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内容,而没有剥

夺他人生命的内容,故意杀人罪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内容。当然,要正确地判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

害故意还是杀人故意,必须查明犯罪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犯罪的手段和工具,打击部位和强度,犯罪的

时间、地点、环境与条件,犯罪人犯罪前后的表现,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案件事实,全面分析,

综合判断。可见,打击的部位、使用的手段或者方法仅仅是判断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客观要素之一,并不是

区别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所在。故选B项。

18.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构成犯

罪的,应定()。

A.逃税罪

B.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逃避追缴欠税罪

D.骗取出口退税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

境内销售牟利的,属于间接走私的情形,应当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故选B项。

二、多选题(总题数:9,分数:18.00)

19.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四个备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的

字母涂黑,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B.犯罪行为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一定是犯罪√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但不予以刑罚处罚

D.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应受刑罚处罚√

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任何犯罪都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具有严

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因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即使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如果没有被

法律规定为犯罪,就不是犯罪。故应当选择B项而排除A项。根据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不认为是犯罪”是指不是犯罪,因而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故选D项,排除C项。

21.下列行为中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也构成盗窃罪的有()。

A.多次盗窃的√

B.入户盗窃的√

C.携带凶器盗窃的√

D.扒窃的√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作了重大修改,除了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对于

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考虑,都将其规定为盗窃罪

独立的构成要件,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故应当选择A、B、C、D项。

22.下列犯罪中,主体为特殊主体的是()。

A.虐待罪√

B.内幕交易罪√

C.刑讯逼供罪√

D.泄露国家秘密罪

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我国刑法分则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员。内幕交易罪的主体必须是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刑讯逼供罪的主体必须是司法工作人员。而泄

露国家秘密罪一般情况下要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刑法又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泄露国家秘

密的行为的也按照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所以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故选A、B、C

项。

23.关于减刑和假释的程序性条件正确的说法有()。

A.犯罪人所在的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假释建议书√

B.只能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C.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第79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我国《刑法》第82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假释的,依照本法第7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

释。故选A、C、D项。

2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预备阶段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形态√

B.停止在犯罪实行阶段的形态属于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形态和未遂形态中犯罪行为停止下来的原因都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D.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基本标志√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主要是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它们的相同点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

的原因而被迫停止下来。故选C、D项。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的实行

阶段。故选A项,排除B项。

2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应受刑罚处罚反映了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B.应受刑罚处罚即对犯罪行为都需要予以刑罚处罚√

C.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说明和体现了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D.免予刑罚处罚的行为因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所以不构成犯罪√

犯罪的特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说明和体现了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体现了犯罪和刑法的关系。

应受刑罚处罚性体现的是犯罪和刑罚之间的关系。应受刑罚处罚性是指受刑罚处罚的应然性,而不是犯罪

分子实际是否受到刑罚处罚。被宣告免予刑罚处罚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故选B、D项。

26.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有()。

A.控告人√

B.申请人

C.批评人√

D.举报人√

根据刑法的规定,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

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申诉人与申请人不同。故选A、C、D项。

27.下列机关不属于我国刑罚的适用机关是()。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监狱√

刑罚的适用机关与刑罚的执行机关是不同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唯一的刑罚适用机关。

故选A、B、D项。

三、案例分析题(总题数:3,分数:6.00)

28.三、案例分析题。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乐全五金矿产有限公司是2000年7月5日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邹某为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赵某

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外贸公司签

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2001年1月27日,乐全公司与澳大利亚的

某铁矿砂公司签订了进口120万吨铁矿砂的一般贸易合同。为了使一般贸易合同项下的铁矿砂能够免税进

口,乐全公司采取来料加工的模式,持来料加工合同领到了某市经贸委的批准文件,又凭来料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和市经贸委的批文到海关领到了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乐全公司又委托金山冶金公司对铁矿石

进行冶炼加工。后乐全公司将冶炼好的生铁共10万吨准备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牟利,逃避税款200万元。但

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结果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在海关进行缉私检查过程中,邹某和赵某组织乐全公司

的人员采用暴力手段阻碍海关人员进行检查。问:(分数:4.00)

(1).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之后,以实施犯罪行为为主要活动

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本案中,从乐全公司设立之日起,邹某和赵某就合谋,以乐全公司的名义与境内

外贸公司签订虚假的铁矿砂来料加工合同,逃避经贸部门和海关的监管,所以,不能按照单位犯罪论处,

而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第一,根据刑法的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

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按照走私

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其中的“在境内销售牟利”,只要是以牟利为目的即可,不要求实际获利。

本案中,被告人邹某与赵某合谋后,采用来料加工的模式,逃避海关监管,符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

构成要件,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同犯罪。第二,根据刑法的规定,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

过程中使用暴力抗拒缉私的,应当按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所以,本案被

告人邹某与赵某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和妨害公务罪,实行数罪并罚。)

29.被告人周某,女,46岁,工人。2000年10月,周某来到担任动迁员的董某办公室,询问其母亲住所地

相关动迁事宜及在动迁过程中如何能多得到补偿。董表示可以为周某办理假离婚,将周及其女儿作为“引

进人口”列入其母亲住所地动迁时应安置的人数范围内,从而多得到房屋拆迁安置款。数日后周某将伪造

的法院离婚调解书及复印件交给董某,并要求董某在办理相关事宜时能够提供方便。后来周某利用该方法

共骗取房屋拆迁安置款87000元。事后,周某给董某1万元作为政策咨询费,董某收下。问:本案应当如

何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根据刑法的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本案中被告

人周某伪造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符合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2)

根据刑法的规定,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

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周某虚构离婚的事实,骗取房屋拆迁安置款87000元,符合罪的构成要件,

成立罪。(3)根据刑法理论,所谓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

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与行为之间存在手段

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成立牵连犯。根据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应当从一重处断,即按照罪定罪处罚。(4)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周某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董某人民币1万元,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行贿罪。董某

构成受贿罪。(5)所以,对被告人周某应当按照罪和行贿罪实行数罪并罚,对董某依受贿罪的相关规

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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