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单选题2.多选题3.案例分析题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
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表述正确的是()。
A.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如果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他人的,未经第三人书面同
意,第三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B.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如果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他人的,未经第三人同意,
第三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C.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如果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他人的,未经第三人书面
同意,第三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D.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为担保合同的当事人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75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
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可见,第三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免除担保责任的条件是:第一,须经第三人书
面同意,口头同意无效;第二,仅限于债务转移,而对于债权转让则不适用。A
项表述属于债权转让,而不是债务转移,故排除A项。B项错在:未区分是书
面同意还是口头同意。D项错在:在第三人作为担保人时,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
债权人和第三人,而不包括债务人。知识模块:民法学
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担保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担保物权是对特定财产的直接使用收益为目的而成立的物权
B.担保物权的设立必须采取担保合同的方式
C.担保物权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会导致担保物权的消灭
D.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第三人
正确答案:D
解析: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物权,故A项表述错误。担
保物权的设定未必采取担保合同方式,抵押权和质权的成立可以通过担保合同方
式,但留置权不能,故B项错误。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但留置权不具
有)具有物上代位性特征,因此,担保物权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必然导致担
保物权消灭,故C项表述错误。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的,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
债权人和第三人,而不包括债务人。知识模块:民法学
3.下列人员中,既属于旁系血亲,又属于我国民法规定近亲属范围的是
()。
A.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之间
B.同父异母的兄弟妹之间
本文发布于:2022-07-28 09:34: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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