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综合)模拟试卷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更新时间:2025-12-11 07:37: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打黑办)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综合)模拟试卷2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单选题2.多选题3.案例分析题4.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

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甲与房地产商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保障将来能取得房屋,甲在合

同中与乙约定,甲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某种形式的登记,经此种登记后,未经甲

同意,乙处分该房屋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此种登记在物权法上被称为()

A.异议登记

B.变更登记

C.转移登记

D.预告登记

正确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

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故应选D,不

选其他选项。

2.2012年7月1日,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双方签订了合同,但由于7

月2日甲有一场考试需要使用电脑,双方遂约定,该电脑继续由甲使用,在7

月3日由甲交付于乙,则电脑所有权发生转让的时间是()

A.2012年7月1日双方约定生效时

B.2012年7月2日甲考试结束时

C.2012年7月3日交付完成时

D.仍需由双方另行约定

正确答案:A

解析:此时的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所谓占有改定,是指让与动产物权的让

与人仍直接占有标的物,而由受让人间接占有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达

成转移标的物的合意的时间,而不是将来实际交付的时间。物权法第27条规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

发生效力。故应选A,不选其他选项。

3.甲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合法建造房屋一幢,则甲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时间

是()

A.房屋主体结构完成时

B.房屋全部建造完成时

C.不动产登记完成时

D.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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