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册参考答案-《商务法律应用(第二版)习题册》-A27-4034

更新时间:2025-12-12 07:51:02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代办营业执照多少钱)

《商务法律应用习题册》参考答案

绪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关系。

2.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法律责任是义务性的法律责任,例如,

遵守法律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的责任。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主体对自己

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某种强制性后果或惩罚性后果的法律上的责任。通常讲的

法律责任,一般是指狭义的法律责任。

二、选择题

1、C

6、AB

三、判断题

1、×

四、简答题

1.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答:(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对人们的行为及其相互关系加以调整而出现的一种状态,因

此,没有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有很多

社会关系,诸如同学关系、师生关系、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等,但由于这些关系

不是由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的,不具有法律意义,只能是单纯的社会关系。只有

受到某种法律法规规定或调整的社会关系才上升为法律关系。如合同法所调整的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婚姻法所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等,都是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体现。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按照法律

规范享有权利,另一方承担义务时,当事人双方才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如果在

1

2、C3、ABC4、ABD5、BCD

2、×3、√4、√

当事人之间没有设定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就不可能产生法

律关系。

2.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答: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

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五、案例分析

答:1.张华的父母是张华的法定代理人,张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华

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在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该订购行为可撤

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2.张华由于已满16周岁,并且为某外企职工,属于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人,因此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手机订购行为有效。

3.无效。根据《民法总则》144条和145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

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

律行为才有效。

第一章公司法

一、名词解释

1.公司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并以营

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2.公司法

公司法是调整国家干预、调节、协调、管理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

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出资人(或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企

业法人。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

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

5.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法定程序组

成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

二、选择题

1.B

6.C

三.判断题

1.×

6.√

四.简答题

1.试简述公司的特征。

2.√

7.√

3.×

8.×

4.×

9.√

5.√

10.×

2.D

7.B

3.D

8.C

4.D

9.D

5.B

10.B

答:(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2)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3)

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设立的股权式企业。(4)公司是依《公司法》设立的

企业。

2.公司章程的特点有哪些?

答:(1)具有法定性。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公司法人最本质的特

征是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公司章程在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公司章

程制定及修改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定。

(2)具有公开性。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登记的重要法定事项,是公司公

示的重要内容。

(3)具有自治性。就制定程序而言,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拟订,经创立大会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全体初

始股东依法所为的法律行为,而该行为当事人的最终目的在于创立公司法人。

3.股东出资的种类有哪些?

货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答:(1)

(2)实物,应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建筑物、设备或其他物资,应当委托具

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数额不大的,可由股东各方按照国家有关

3

规定确定实物作价。

(3)知识产权。可以用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且作价金额不得超过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得以其拥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出资。

(5)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

4.简述公司合并的条件与程序。

答:(1)条件:一、公司所从事的行业为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的合并必须征得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二、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合并的,除应符合公司法的有关

条件外,还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以确保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国家的利

益。三、公司合并必须注重保护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程序:一、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二、股东会作出

合并决议。三、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四.实施合并五办理公司合并登记。

5.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1)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股份有限公司由法定数额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人数的广泛性。

(3)公司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均等性。

(4)公司股份以股票的形式发行和转让——股份发行的公开性及股份转让的自

由性。

(5)公司必须依法公开其会计表册——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6)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及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资合性。

五.案例分析

(1)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懂事

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少,可以设1-2名监事。

(2)公司分立;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合同法

一.名词解释

4

1.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2.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要

约人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称为受要约人。

3.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4.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5.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

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6.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其财产而危害到债权实现的行为,可请

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7.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和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合

同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8.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时,

由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9.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

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10.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的行为。

5

二.选择题

1.D

6.B

三.判断题

1.×

6.×

四.问答题

1.简述合同法的特征

答:(1)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等价有偿的原则;

(2)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的原则;

(3)合同法从动态的角度为当事人提供财产关系的法律保护。

2.简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另一方,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贯彻合同法其他基本原则的前提或基础。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讲究信

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守法并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

.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简述合同订立的程序

答:合同订立的程序,

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步骤和必须经过的阶段。当事人订

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4.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7.×

3.×

8.×

4.√

9.√

5.√

10.×

2.B

7.C

3.D

8.D

4.B

9.B

5.C

10.B

6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5.简述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答:(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

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

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

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

6.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答:《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7.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1)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政府的经济管

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

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

(2)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不

适用合同法。

(3)《合同法》主要调整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也调整自然人之间及

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关系。

(4)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

其规定。

8.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合同:

7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

9.合同变更的要件类别有哪些?

答:合同变更的要件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指: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

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

形式要件是指合同变更应采用的合同形式。合同变更须遵守法律要求的形

式,若原来的合同采用的是书面形式,

则变更合同的方式也应采用书面形式;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则应办理批准.登记手

续。

10.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答:(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履行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

五、案例分析

答:(1)有效。

(2)成立。这是先履行合同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不安抗辩权人在对方于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

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4)甲公司应负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产品质量法

一.名词解释

8

1.产品

《产品质量法》中所说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

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2.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

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3.产品质量监督

产品质量监督是指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

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活动。

4.产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

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

技术要求的活动。

5.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

员违反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选择题

1.D

6.C

三.判断题

1.×

6.√

四.问答题

1.《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

7.√

3.√

8.×

4.×

9.×

5.√

10.√

2.A

7.A

3.A

8.A

4.D

9.D

5.D

10.D

9

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具有哪些内容?

答:(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

址;(3)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

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

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

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

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

产品标识。

3.哪些物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答:(1)天然物品,如煤、石油、水等。

(2)初级农产品。

(3)建筑工程。

(4)非用于销售的物品。

(5)专门用于军事的物品。

(6)人体的器官及其组织体。

4.简述我国产品质量监督体制。

答: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产品质量

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本行政区域

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社会对产品质

量的监督包括广大众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检举.社会团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

监督。企业是产品质量的主体,产品质量应当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由企业对产

品质量负责。

5.当销售者售出的产品有哪些情形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

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10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案例分析

1.答:(1)虽然《产品质量法》作为特别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

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颁布后,一般诉

讼时效变更为3年,按照法考确定的标准,此时不再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

43条规法”,因此该题诉讼时效应当为3年而非2年。(2)《产品质量法》第

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

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3)追偿权。销售者依照法律规定

负责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2.答:(1)有权利。张某的曝光行为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合法行为,他有权利采

取社会监督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产品质量法》规定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

督包括广大众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检举

.社会团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2)皮衣厂对其生产的产品负有质量保证责任,因此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当售

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时,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第四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名词解释

1.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经营

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消费者的消费特指生活消费。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商品生产经营者.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商品交易.

商品服务的经营与消费行为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依

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

公益性组织。

4.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

11

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

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

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情况。

二、选择题

1.D

6.B

三、判断题

1.√

6.√

四、问答题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

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

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

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

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

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

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

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

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

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2.√

7.×

3.×

8.√

4.×

9.×

5.√

10.√

2.B

7.C

3.A

8.D

4.C

9.D

5.C

10.B

12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

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

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

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

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

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答:(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是什么?

答:经营者法定和约定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

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4.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有哪些?

答:(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

(6)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3

答:(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收服务。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五、案例分析

1.答:商店表明“换季商品,概不退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

三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承担“三包”义务,“三包”是《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品经营者的强制性规定,商品经营者无权单方面以格式合

同的方式免责,本案中商店规定“概不退换”显然违法。

2.答: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

或服务的权利。”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

权利。”

第五十条规定,

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五章商务活动中的其他相关法律

一、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专利权人。属于

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是发明人所在的单位。

3.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

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

14

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以其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

颖性的时间标准。

4.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载入特定簿册,

并因此取得专用权的商标。即《商标法》所称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

商标为注册商标。

5.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指国家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而制定的食品

的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经

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强制执行的标准。

6.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

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二、选择题

1.A

6.A

11.D

三、判断题

1.×

6.×

四、简答题

1.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哪些?

答: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

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彩与形状、图

15

2.A

7.B

12.B

3.D

8.D

13.B

4.A

9.B

14.C

5.C

10.B

15.B

2.√

7.√

3.√

8.√

4.×

9.×

5.√

10.√

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商标注册的原则是什么?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答:

(2)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

(3)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

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

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

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以其第一次提

出专利申请日为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

(4)一类商标,一件申请原则,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

注册商标的,应按商品分类提出注册申请。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答:不正当竞争的主要行为:假冒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行为、非法有奖销

售行为、经济垄断行为、行政垄断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当低价销售行

为.不当搭售行为、商业诽谤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

4.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条的规定,有5类活动适用《食品安全法》:(1)

;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

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4)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

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5.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该如何处理?

答: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

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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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

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食品生产经

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

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

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案例分析

1.答:被告的行为不是商标侵权行为,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

争法》的规定,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理由如下:原告的注册商标为“喜凰”

牌,被告的注册商标为“福山”,牌,两者均为合法注册商标,既不相同,也不近

似,均受法律保护,所以,被告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但被告使用在

设计构图.字型.颜等方面与原告相似的瓶贴装璜,却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

5条的规定,该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损害竞争对手,其中第2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

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被告在同一市场采用压价的手段与原告竞争的行

为,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限价排挤行为。

因此,被告应承担不正当部分行为的法律责任。

备注:注意区分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标侵权行为的不同,我国《商标法》保护商

标权,其保护范围仅限于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重合之处,如《反

不正当竞争法》亦规定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但《反不正当竞争法》

保护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这是《商标法》力所不及的。《反不正当

竞争法》为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提

2.答:(1)S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不正当竞

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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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S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器注册商标并将该跟换商标的商品有投入市场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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