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内容这三个要素构成。
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指建设权利和建设义务。
2、建设法规的法源有哪些?
我国建设法规的法源包括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
3、如何理解“工程建设”的含义?
工程建设: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
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4、简述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建设法律关系有综合性和计划性两大特征。
综合性是指其包含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多种法律关系。
计划性指建设法律关系受到国家计划指令的影响较大,工程建设的各程序受到的国家干预较多。
5、在计划颁行的建设法律的八个方面,已经制定实施了哪些法律和行政法规
《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30日修订。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6日通过,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余四个方面目前尚未制定全国性的法律和条例。
1、什么是工程建设程序?为什么法律法规要对工程建设程序进行规范?
工程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工程从设想提出到最终投产或交付使用的过程中,各项工作应当遵循的先后顺序。
法律对工程建设程序予以规范,可以保证工程建设的秩序,保证投资效果和工程质量。
2、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各有哪些内容?
工程建设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①前期阶段,其中包括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等;
②准备阶段,包括规划环评、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
③实施阶段,包括工程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
④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包括竣工验收、工程保修;5、工程终结阶段,包括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
3、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有何后果?
竣工验收条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④有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⑤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未通过竣工验收不能办理产权证,不得交付使用。
4、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各有什么作用?它们各自包含哪些内容?
项目建议书的作用在于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条件可行性,得出获利可能性。
内容:项目必要性与方案、工程建设条件(规模、建设地、资源等)、协作、投资、进度安排、经济效益、环境影响)。
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主要是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建成后的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
内容:市场研究、工艺技术方案的研究和财务分析三方面的内容。
5、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是什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有何后果?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④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
工单位分别处以。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何意义?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有几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可以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就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
并提出防止或减轻污染的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案,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危害,有利于保护
生态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有:
①对重大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呈现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对轻度影响进行专项评价,呈现环境影响报告表
③对轻微影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7、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有哪些区别?如果施工图设计未通过审查就开工建设,将会导致什么后果?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区别:
①设计深度不同,施工图设计更加具体,更加具有操作性
②初步设计是施工图设计编制的依据,初步设计审查时提出的问题和初步设计遗留的问题,
都应在施工图设计中修正和完善;
③初步设计阶段编制的是投资概算,而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的是施工图预算。
如果施工图设计未通过审查就开工建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50万元的。
1、什么是执业资格制度?它有什么意义?
职业资格制度:指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所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活动的制度。
意义:①保证工程建设主体的能力和水平
②规范工程建设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
③有利于对工程建设主体的管理
2、我国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是如何分类的?各类单位是如何定义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被划分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
3、各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业务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各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业务范围以房屋建设工程为例分别如下: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①40层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②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③建筑面积20×104㎡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体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①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②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③建筑面积12×104㎡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体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①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②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③建筑面积6×104㎡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体。
4、我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在我国承包工程的范围有哪些限制?
外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①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②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过继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③外资等于或者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④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5、我国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如何分类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定义?
我国对从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类及定义如下:
①注册咨询工程师:是指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在经济建设中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②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勘
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④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
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⑤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建造师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⑥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
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⑦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注册监理
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
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
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
效后,在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济活动的人员。
⑩注册城市规划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
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⑾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⑿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
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
程师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人保部、发改委注册咨询工程师安监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设部、人保部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城市规划师、物业管理师
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建设部及水利、交通、铁路部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6、注册建造师分为几个等级?各级的执业范围如何?
注册建造师分为两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业务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则只许担任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业务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还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工作。
7、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二者各分为几个等级?
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等级。执业范围为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
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册结构师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执业范围为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
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8、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建设活动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①年满十八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9、什么是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按照适用范围分为哪几类?
工程建设标准:对工程建设中的各类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性规定。
分类(适用范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际标准
10、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哪些事项需要制定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设计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的事项,
需要制定强制性标准。
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要受到责令改正、的处罚;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要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的,要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1、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制存在什么问题?应当如何改进?
11、我国现行标准体制的问题包括:强制性标准数量过多、推荐性标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标准修订周期长、
标准更新困难、缺乏无标产品和技术的认证体系。
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与强制性条文有何区别与联系?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是现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真正属于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内的标准条文的汇编。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的条文均来自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想较于这些标准,《条文》中删去了现有强制性标准中与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并无密切联系的条文,使得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条文数量大幅减少。
1、我国的城乡规划分为哪几类?各类规划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规划乡(村庄)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建设部编制->国务院审批省域:省级政府编制->省级人大审议->建设部审批
城市(镇)规划:本级政府编制->本级人大审议->上级政府审批
乡(村庄)规划:本级政府编制->村民(代表)大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
2、对于划拨和出让两种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建设单位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有何不同?
划拨土地:申请建设项目意见书,政府核准项目,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政府审批用地,土地部门办理划拨手续。
出让土地:土地的规划条件写入合同,获取土地、签订合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申请城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文件?无证施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城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土地证明、规划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
无证施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
4、城乡规划的编制原则有哪些?
城乡统筹
合理布局,优化配置
节约土地,集约发展
先规划后建设
保护环境,防灾减灾
保持特和传统风貌
符合人口发展、国防建设、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的需要
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5、城乡规划的实施应遵循什么原则?
城镇建设:优先安排基础设施
乡村建设:因地制宜
城市新区建设:尽量利用现有条件
旧城改造:保护历史遗产和文化风貌
风景名胜:保护与合理开发
地下空间: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6、与城市规划相比,村庄规划存在哪些特点?
我国的乡村长期依靠自然经济发展,并且不同地域的乡村之间差异很大,所以村庄的规划应当因地制宜,节约土地,
尊重村民的意愿,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组织作用,注意保持地方和农村特
1、哪些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来发包?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以上三类工程中,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哪些工程可以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以下工程可以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包:
①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且适宜招标的
②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涉及专利保护,可选择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的
③公开招标的费用太高,不值得的。
3、根据内容的不同,招投标可以分为哪几类?
根据内容的不同,招投标可以分为:工程(施工)招标服务招标货物招标
4、招投标的原则是什么?这些原则在投标的具体制度安排中是如何体现的?
招投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①所谓“公开”:进行招标活动的信息、开标的的程序、评标的标准和程序、中标的结果等要公开;
②所谓“公平”: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以平等机会,使他们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都是同等的,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③所谓“公正”:要求按规定程序和事先公布的标准实施招标投标活动;
④所谓“诚实信用”: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彼此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
同时不得损害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不得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等。
5、招标的程序包含哪些步骤?
招标的程序包含以下步骤:
①前期工作:项目报建备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登记、招标文件送审
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拦标价
③发布资格审查公告并进行资格审查(招标预审)
④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
⑤发售招标文件⑥现场勘察⑦投标预备会⑧投标⑨开标⑩评标⑾中标⑿签订合同
6、资格审查的方式有哪两种?它们各自适用于什么情况?
资格审查的方式有两种:①资格预审②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发售招标文件
适合于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且潜在投标人较多的招标项目
资格后审:直接发售招标文件,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适用于潜在投标人不多的项目
7、什么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与预算综合报价相比,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有何优点?
工程量清单报价就是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清单报价。
与预算综合报价相比,清单报价由招标人负责统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将利润包含于各部分工程的报价中。
这有效保证了投标人竞争基础的一致性,为投标人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平台,也有利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比较。
8、招标文件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招标文件的内容: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②投标人须知(含投标报价和对投标人的各项投标规定与要求)
③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④技术条款(含技术标准、规格、使用要求以及图纸等)
⑤投标文件格式
⑥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合同格式
⑦附件和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
⑧工程量清单。
9、什么叫联合体?法律对联合体承包工程的有何特殊规定?
联合体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共同组成非法人的实体。
法律规定: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对工程承担连带责任;资质等级不同的承包人联合承包,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10、什么是最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标法?它们各自适用于什么工程的评标?
最低价中标法:技术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标报价最低者中标,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小,
且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
综合评标法:综合考查技术标和商务标来决定中标者。
适用于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大的项目。
1、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强制性条文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2、简述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
设计文件的编制原则:①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③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④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
⑤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3、简述施工图审查的程序。
施工图审查的程序: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审图机构送审,审查通过的,通过后5天内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审查不合格的,修改后再次送审。
4、施工图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施工图审查的内容:①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②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③相关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是否签字盖章④建筑节能设计是否符合要求等
5、现行法规中要求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有哪几类?
现行法规中要求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有: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6、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哪些用于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制度?
现行法律法规中用于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制度有: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工程强制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使用许可制度
7、在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需要经过哪些检验检测程序?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需要在进场后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现场取样,并送交有相应资质
的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8、现行法律对建筑物各部分的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现行法律对建筑物各部分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别为
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装修工程为2年
⑥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9、谁是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内容是什么?可以采取什么手段?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监督的内容:①各个建设主体、有关部门及其他主体的行为
②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检
③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各种资料进行抽查
④对地基基础工程及其资料的抽查
⑤对主体结构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
监督的手段: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责令改正
见证取样、监督检测、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不良报告等
10、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⑤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1、《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是什么?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了哪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检查、监督及奖惩制度“三同时”制度
2、国家在哪些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无证生产将要承担什么法律后
果?
于2004年1月开始施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民用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单位负有哪些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安全?
施工单位负有的安全生产义务: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②安全技术交底
③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⑤施工现场的布置应当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⑥对周边环境采取防护措施
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⑧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⑨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并向主管部门登记
⑩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拥有哪些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拥有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①对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②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权
③对安全生产工作中问题的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
④在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权和撤离现场权
⑤请求赔偿权
需要履行的义务: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③危险报告义务
5、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
事故等级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调查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100人以上1亿元以上国务院
重大事故10~2950~995000万~1亿省级政府
较大事故3~910~491000万~5000万市级政府
一般事故0-20~91000万以下县级政府
6、什么是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
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安全生产的监管由哪些政府部门负责?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什么监管措施?
安全生产的监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总负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本专业内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措施:①要求检查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②进入现场检查③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④责令排除安全事故隐患,在情况危急时可以责令撤出人员或暂时停工
1、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条不写也可以)
③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在房地产交易层面,政府采取了哪些手段来抑制房地产投机?
在房地产交易层面,政府为抑制房地产投机采取的手段:
①推行限购令
②提高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③对购买后在5年内交易的二手房,按交易额全额征收营业税
3、对于哪些用地需求,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和交易上受到怎样的限制?
对于以下用地需求,可以划拨土地使用权:
①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和交易上受到如下限制:
划拨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需经县级政府土地部门批准,交纳土地出让金并转为出
让用地后,方可进行;承租人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4、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如果不能按期开工,将受到什么处罚?
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
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功开发迟延的除外。
5、当前政府对于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
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
6、什么是土地整理?进行土地整理有何益处?
土地整理: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改善农业生态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益处: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7、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期限各是多长时间?
不同用途的土地出让期限: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8、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有哪些?有偿出让的方式有几种?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出让租赁作价入股
有偿出让的方式:招标拍卖挂牌
9、为了防止非农建设浪费、多占耕地,《土地管理法》做出的规定:
①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收回制度:一年内不用的,应该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缴纳闲置费;
连续两年未使用的,政府无偿收回,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③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④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⑤承包经营耕地连续两年抛荒的,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土地。
10、为了保护耕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以下制度:
①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省级行政区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本行政区内耕地的80%)
②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省级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省内不能平衡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异地开垦)
③其他制度:鼓励开发未利用地;鼓励土地整理;严禁毁损废弃耕地。
11、简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求与审批权限。
编制原则:
①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②提高土地利用率
③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④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⑤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由国家、省、地、县、乡五级编制,下级规划必须满足上级规划的控制指标;
县级和乡镇级规划需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止开垦区;
乡镇级规划需明确每一块土地的用途;
期限:15年
审批权限:
①国务院审批:省级行政区、省会城市、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特别指定城市
②省政府审批
③乡级规划可由省政府授权地市级政府审批
④修改后须经原审批机关审批
1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必须具备的指标: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
13、转让和抵押房地产需要什么证件?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哪些房地产不得抵押?
转让和抵押房地产需要的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能转让
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不得转让
③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④权属有争议的,不得转让
⑤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转让的情形。
在设定房地产抵押时,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
①有产权争议的房地产
②用于教育、医疗等公共福利性质的房地产
③文物古建筑所属的房地产
④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⑤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
1、简述征收与征用的定义及其区别。
征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在提供补偿的前提下,强制取得自然人和法人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征用:紧急状态下国家强制使用公民和法人财产的行为。
区别
权力性质
征收
收,Take
征用
用,Use
立法目的限制私有财产权,促进公共利益应对危机,促进公共利益
取得期限
行使条件
权力客体
是否补偿
是否返还
永久
公共目的、公平补偿
不动产权利
必须
否
暂时
公共目的、紧急状态
使用权
不一定
是
2、现行法律对征收集体土地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征收集体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县级政府审批。
3、合法的征收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什么?在当前我国的征收现状中,这三点是否得到了体现?
合法的征收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公共目的(公共利益)公平补偿公正程序
在当前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中,三者均未得到充分的体现;
在新拆迁条例所规定的城市房屋拆迁中,公平补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公共利益在较大程度上得到了体现,
而公正程序仍未得到充分的体现。
4、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有哪几种计算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
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二:统一年产值标准——一般以县域范围制定,解决年产值标准不一问题。
三:区片综合地价——由各级政府自行制定,有多种计算方法,补偿水平一般高于按年产值标准计算的补偿。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城郊:参照城市房屋拆迁
农村:各地自行规定,按政府指导价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总和为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还有地
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搬迁费,以及后期扶持款(600元年,补偿20年)。
5、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标准
按市价补偿,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补偿方式可采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搬迁费或临时安置费。
6、简述农村土地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论证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谈判达成征收补偿协议——
不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搬迁,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7、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哪些重要的改进?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的改进在于:
①明确政府作为征收者的地位及其义务;
②列举“公共利益”的内涵
③司法裁决取代行政裁判
④增加目的检验程序
⑤取消行政制度
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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