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基础知识讲座(三)—反概述

更新时间:2025-12-21 03:52:14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9日发
(作者:福建入室砍人案)

反基础知识讲座(三)—反概述

反基础知识讲座(三)

反概述

反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包括法律、金融、税务、商业、外交

等。任何一个领域或部门的单独努力,其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难有成效.只有各领域一起动手,

打破行业间的界线,加强协作,信息共享,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

一反的概念及意义

(一)概念

反,从广义上讲,是指与活动做斗争的所有行为,包括防止结果实现的事前预防行

为,和对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认定的事后惩处行为。

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反,是依照《反法钱法》的立法原则来界定的狭义上的反,是事前预

防行为,具体来说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

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依照反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从《反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反是一种预防行为,是对活动的事前防范措施,只要

依照我国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一定标准或符合一定条件,需要展开反工作的,

都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相应反工作。而所针对的工作对象是否最终可以定性为七类上

游犯罪后的行为,并不影响反工作的展开.

同时需要明确的是,并不仅是金融机构、国家反相关部门才需要进行反的工作,《反洗

钱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活动,都有权向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

举报。

(二)反的意义

反工作的意义,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预防和及时发现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

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是有利于消除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三是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

四是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

五是有利于参与反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反法钱的监管概况

(一)国际反主要机构

国际上反的核心机构包括:联合国的反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欧洲理事会的反、欧洲联盟的反、美洲国家组织的反组织等。

其中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

反和反恐融资组织,其制定的反40项建议和反恐融资9项特别建议是反和反恐融

资的权威性文件,已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130多个国家、地区的承

认。2005年1月接纳中国成为观察员,2007年6月28日,FATF全体会议以协商一致方式同意中

国成为该组织正式成员。

2004年10月,我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白俄罗斯共同作

为创始成员国成立了“欧亚反与反恐融资小组"(THEEURASIAGROUPOCOMBATIGMOEY

LAUDERIGADFIACIGOFTERRORISM,简称EAG)。中国已开始作为主要成员在EAG

中发挥作用。

(二)中国反的监管概况

1.法律框架

(1)法律:

《反法》、《刑法》

(2)行政规章:

《金融机构反规定》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

《反现场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反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

2.组织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是反行政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反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

工作,承担反的资金监测职责。

中国反监测分析中心于2004年4月7日正式成立,是为人民银行履行组织协调国家反

工作职责而设立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情报的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分析和甄别大额

与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

金融监管部门:即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负责协助央行制定各自行业的反工作指引,并

督促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建立健全反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专门机构,制定反洗

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并有效实施反培训.

反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于200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人民银行、、最

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邮政

局、外汇局、解放军总参谋部等23个部门为反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经国务院批准,

人民银行为反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其职责是指导全国反工作,制定国家反

的重要方针、政策、制定国家反国际合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

工作。

三中国反工作的发展

中国的反刑事立法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禁毒

的决定》,规定了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191条增设罪,

除犯罪外,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纳入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

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又将恐怖活动犯罪增列为犯罪的上游犯罪,并提高了罪的

法定刑。在这个基础上,2006年6月29日公布并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将贪污贿赂犯罪、破

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增加为上游犯罪,进一步加大打击活动的力度。

在预防监控立法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制定并发布了《金融机构反规定》、《人

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三个规章,并于在2006年10月31日《反法》公布后,先后制订了新的《金融机构反

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

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确立了

国内金融机构反的工作原则以及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保存记录制

度等国际上通行的反监控的完整体系.

2007年,包括《反法》在内的反法律法规陆续施行,中国的反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

展阶段。

在反工作体系建立方面,2004年中国建立和完善了由人民银行牵头,有23个部委参加

的国务院反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

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协调制度。

人民银行于同年专门成立了中国反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

截至2005年底,该中心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共683份,涉及人民币1378亿元,外币

10多亿美元,交易7万余笔,账户4926个。

2008年是反工作继续走向全面深入的一年,是反工作着力完善提高、寻求突破的一年。

在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金融系统肩负着深入学习和宣传反

法的重任,需要进一步加强认识,推进反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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