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权滥用的原因分析及其对策思考
作者:王芬
来源:《众》2008年第12期
当前,一些执法部门把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和持续化的工具,对执法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予治理,却以执法名义进行创收。执法部门“以罚创收”、“只不
治理”现象对公众和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已成为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执法权滥用的原因分析
出现“以罚创收”、“只不治理”等久治不愈的现象,除法律执行不力外,公共权力沦为
地方、部门和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与利益挂钩,也是导致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执法主体混乱导致权力寻租。执法人员身份不一,在经费不能保障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为
养活自己,滋生了“靠山吃山”的错误思想。权力寻租使执法人员沦落为寄生在违法行为身上的
“食客”。执法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很多不具备执法者素质或没有执法资格的人走上执法岗位,
有的部门为图省心,甚至雇用大量协管员执法。
共同利益结盟导致权力失范。地方政府与部门间达成某种“契约”。地方向各部门下达
任务,或者把拨付的经费与上交的挂钩按比例返还。部门与内部科室间也达成某种“契
约”。行政执法部门向自己内部科室和个人下达任务,根据完成多少发放工资或者提成奖
金。在利益的驱动下,你给我钞票,我给你绿灯,执法机关与违法主体结成矛盾双方互相利用
的利益联盟。
执法观念扭曲导致权力异化。重审批轻服务。一些执法部门在利益驱动下,总是不遗余力
地争取审批收费权。重处罚轻教育。在有些执法人员看来,“违规就该”,一旦这种观念跟
任务结合,就变得更加肆无忌惮。重权力轻责任。一些执法人员权力意识强烈,责任意识
淡薄,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不统一。
行政监督弱化,导致权力失衡。一些执法部门对收缴的管理费用和有过大的处置权,
而这些权力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权力严重失衡。创收使很多部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违法创收行为在相关部门层层保护下过关。执法过错不追究或追究不到位,造成执法创收的低
成本、低风险、高回报,并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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