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更新时间:2025-12-14 02:05:0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日发
(作者:国外代理)

民商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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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一、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概述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

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国的法

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

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

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1、民商法法律体系

(1)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

承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等

(2)商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海

商法》等等

2、民商法制度

(1)民法制度:民法总论、物权法法律制度、债权法律制度、婚姻法律制度、继

承法律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2)商法制度:商主体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商行为法律

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信托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海商法律

制度)

二、民商法律热点问题

(一)民法总论方面

1、民法思想

(1)回顾总结中国民法学这30年的发展的经验和教训。30年来民法学经历了

生死存亡的大争论时期;主流观点认为民法30年,我们的成功在于自由观念的引

进。

(2)民法学研究分为三种。一种是政治家的态度、立场,即政策性民法学。二

是从技术角度考虑的专家型立场,这会产生技术性民法学。三是学者的立场,即

思想性的民法学。

(3)未来中国民法的走向

未来中国民法性格或者说它的特,中国民法要不要回归伦理的问题

民法和伦理或与社会道德关系问题

民法以人为中心还是财产为中心

民法和宪法的关系问题

现代财产法的基础理论重构--就是要超越德国法严格的物债二分体系;财产

和物的逻辑界定;

民法与刑法等部门法的关系,例如,不当得利与盗窃的区别

2、民法典方面的问题

(1)民法典和中国特的问题

我们学术不成熟,不要把民法典看太重

(2)关于民法典的体系。

三个问题是:体系的意义,民法典的内容,如何编撰法典。

三个焦点是:人格权,知识产权,侵权法。

知识产权、无体物在民法典中位置的问题

(2)关于民法典的总则

(3)民法典是“立”还是“编”,涉及到民法典的“制定”还是“编纂”的问

(4)民事主体的问题

a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应该是适用于物权法所有的主体

c关于民事主体的设计问题——两元制还是三元制

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关于法人制度定位的问题

(5)关于法律行为

a法律行为这个概念要不要

b法律行为制度怎么构建

c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的问题

2、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和统一

商事通则

3、民法研究方法

民法的解释学

民法的类推适用

民法的类型化

民法的体系化

(二)物权法法律制度

有关物权法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制度的理解和适用问题

农村土地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中妇女权益保护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下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宅基地问题;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其他方式”研究

林权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自然资源的物权与流转问题。

城市中的土地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用中的问题

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这个话题

关于拆迁的程序问题;关于拆迁和征收相关其他问题;

补偿标准的问题;

城市住宅小区法律问题研究

房地产法律问题研究

物权法登记制度

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

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赔偿问题

地役权法律适用研究

空间权

占有方面的问题,例如占有的赔偿问题

应收款债权担保研究

(三)侵权法律制度

主要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中的问题

侵权法救济和在整个国家法律救济中是怎样的一个地位

侵权法的功能问题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有关医疗损害赔偿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条文中的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三者的关系问题

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

大规模侵权问题

网络侵权问题

网络隐私保护问题

对于抛物致人损害的内容;高空抛置物问题通过基金来分散风险

监护人责任归责原责问题

电动车肇事问题

侵权行为的类型化问题

产品召回责任问题

(四)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理论中的重大问题均与探讨或解决,主要是适用中的一些问题。

但是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合同解除问题

缔约过失赔偿中间接损失

违约金过高过低的问题

格式条款问题,例如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

十三条规定情形的,1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

1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的具体化,例如《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合

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何

区分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和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何对效力性强制行规定进行类型

化?

(五)商法总论

我国商事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传统的商事立法体系、营业、商主体、商行为等理论问题,

营业转让、商事登记、商主体的判断标准等具体的制度问题。

商事立法体系、商事审判理念和商法的适用范围等问题展开。

1商法适用问题

2关于商法的体系问题

3关于商法思维和商法理念的问题

(六)公司法

1、公司的本质问题

对公司合同理论

公司的社会责任

2、公司自治与强制的关系

自治、关于公司章程的地位和有效性

公司法中任意性规定和强制行规定;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效力;对于任意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及其拘束力,

3、公司中利益平衡: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平衡:(股东的诚信义务)中小股东权利保护中的几个

制度,知情权、异议权、提议股东召开股东会的权利如何实现?

股东利益与债权人的利益平衡: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实施(构成要件、诉讼)公

司法第20条规定的,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格否认

4、公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股东权的确认(隐名股东、名义股东)和股东权的转让;

公司解散和清算;

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承包经营模式;

公司捐赠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应当建立公司慈善捐赠信息的强制性披露制度

非上市公众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国有股权行使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风险法律制度研究2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

金融控股公司指"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

股份公司类别股份制度研究3

(七)证券法、信托法

金融产品交易法的制定

金融监管模式的重新思考

金融消费者概念的提出

新型证券违法行为

股指期货法律问题

涉外证券法法律问题

间接持有制中跨国证券交易的冲突规则问题

企业境内上市与境内股东权保护研究

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法律规制问题

无纸化证券的持有与所有法律问题;能否将证券权利做为物权和债券之外额第三

权利

证券交易印花税

2信托制度——商事信托在立法、监管和司法审判中的种种冲突

即我国大陆法系下移植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法律适用问题

信托财产的双重属性、信托财产的性质

受益人权利的保护

受托人民事责任

公益信托问题

(八)保险法

民二庭庭长宋晓明介绍说,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保险

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2005年受理14465件,2010年增加到59747件。

在各类保险纠纷案件中,主要涉及保证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以及

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四大类,其中机动车辆保险的比重最高,保险争议的焦点主要

集中在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的说明义务、投保人是否履

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包括保险合同的成立、条款的解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配、行业规则的适

用等。

关于巨灾保险问题

责任保险问题

保险公司的治理机构问题

存款保险问题

保险公司的破产与退出问题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3

所谓类别股份,是指因认购股份时间、价格不同,认购者身份不同,交易场所不同,而在流通性、价格、

权利及义务上有所不同的股份。一项涉及类别股东权益的议案,一般需本类别股东及其他类别股东分别审

议,并获得各自的绝对多数同意才能通过。

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

保险格式条款无效问题4

保险理赔中近因原则的把握和应用问题;

保险法的因果关系的认定与司法推理

合理期待原则

(九)破产法、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

施行。主要是实施中的一些问题:

金融企业破产问题

关联企业破产问题

破产管理人的地位研究

破产管理人制度——代理制度、委托制度、信托制度解释

破产保全问题

破产撤销权制度

破产债权问题

破产责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以规范票据行为,保护票据权利为宗旨,为促进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

律保障.历经十年,随着经济以及票据业务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种新的支付结

算方式不断出现,《票据法》逐步显露出其不适应性.十年以来,《票据法》仅在

2004年配合行政法的修改做了微小的改动.近年来,专家学者不断提出修改建

议及意见,力促票据法的修改和完善.

票据法修改研究

票据的概念问题

2票据无因性原则5

3背书连续性的认定问题

4融通票据制度

5票据法相关问题研究——空白票据问题

6无对价抗辩问题

4保险法第19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

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二)排除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

利的。”

5

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

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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