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 《法规》通关宝典

更新时间:2025-12-12 14:42:3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7日发
(作者:大学生实习证明)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1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考点

1

:法的形式及制定机关

法律形式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国际条约

名称特征

宪法

**法(民法总则)

**条例

**(地名)**条例

**(地名)**条例

**

规定、办法、细则

**

(地名)

**

规定、办法、细则

制定单位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国务院

省人大及常委会

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

区人大及常委会

自治州、县人大

国务院各部委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

我国与外国缔结条约、协定

易混点辨析

名称

条例

规定、办法、细则

考点2:只能由法律制定的事项

只能由法律制定的事项

(1)国家主权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诉讼和仲裁制度

考点3:法的效力层级&法的冲突处理

2

辨析(有无地名)

XX

条例行政法规

XX

地方

XX

条例地方法规

XX规定、办法、细则部门规章

XX地方XX规定、办法、细则地方政府规章

关键词

主权

机关

自治

犯罪

强制

税收

征收

民事

经济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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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4

:法规的备案和审查

情形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宪法

法律

公布后

30

日内

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部门规章:报国务院备案

哪些法需要备案

哪些法不需要备案

备案时间

备案部门

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考点1:法人具备的条件

法人具备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补充说明

合法:经过法定程序产生

有名分、有住处、有钱

②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1.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住所、财产或者经

2.财产经费是进行活动的物质基础

③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担事: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法人承担;

2.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

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④有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考点2:法人的分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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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营利法人

具体包括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获得法人资格的时点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法人登记成立

;

营业执照签发日

为成立日

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依法

登记之日起

为公益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

→成立之日起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

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能的法定机构→成立之日起

考点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

委托代理关系。

(2)每一个施工项目上必须设有项目经理(不一定有项目经理部)。

(3)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

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易错考点:

(1)建设工程活动主体并不都是法人,建设单位可以没有法人资格。

(2)建设工程的基本主体是法人。

补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考点1:代理的种类及特征

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4.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1.

又称

意定代理

任意代理

委托代理

2.

多人为同一事项代理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

种类

1.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考点

3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特征

委托代理终止:

1

)代理期届满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完成(完成)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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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代理人取消取消委托代理或者代理人辞去辞去委托(取消)

3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没干活能力了)

(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主体不在了-自然人)

5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主体不在了

-

组织)

考点4:取消或辞去委托的规定

1

)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取消委托,代理人也可以单方辞去委托,均不必

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达对方时代理权消灭。

(2)单方取消或辞去委托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

赔偿损失。

考点4:转代理

(1)转代理需征得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但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除外。

2

)未被同意或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3)转委托代理成立时,代理人仅就复代理人的选任以及对复代理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考点

5

:无权代理

概念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情况自始未经授权

/

超越代理权

/

代理权已终止

时限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

被代理人不予追认(或未作表示),则为无权代理,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默示方式的

特例

特殊授权)

考点6:表见代理

虽无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行为(表面上有足够的理由

概念

让相对人相信有代理权)

性质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但是有效代理

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判断标志:委任状或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通知函告

构成三要素

行为人本人存在过失

相对人为善意

代理行为有效,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后果

被代理人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

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行为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相对

注意

人不是善意)

掌握要点:

后果

(1)无权代理是否有效看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记住八个字:无权代理,追认有效;

(2)表见代理无权,但是有效,记住八个字: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考点1:物权的种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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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2

:土地所有权

制度

全民所

有制

土地权属

国有土地

具体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权力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集体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

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

承包

劳动

众集体

所有制

集体土地

考点3:建设用地使用权

含义

设立

取得

流转

续期

形式

享有①占有②使用③收益的权利,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且自登记时设立(必须书面)

出让

(

卖的

:

有偿有期

)

或划拨

(

送的

:

无偿无期

)

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且地上

附着物一并处分

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依法律规定办理

考点4:地役权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设立地役权非强制要求登记,未经登记的,地役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

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是强制的规定)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

限制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村委员不经承包人同意,不能设

定地役权)

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变动

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掌握要点:

1

、有关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单位及法人组织只有用益物权,没有土地所有权。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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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3

、地役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地役权是从权利,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

考点5: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

1

)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不动产合同

的生效与物权是否登记无关。

例如:王某

3

1

日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

10

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则合同

3

1

日生效,物权变更

4

10

日发生效力。

(2)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掌握要点:

不动产

动产

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时

合同成立时

登记

占有或交付

物权生效

例外:地役权(合同成立时)

例外: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时)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考点1:债权的相对性

(1)债权的相对性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①债权主体的相对性;②债权内容的相对性;③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2)债权具有相对性,物权具有绝对性。

(3)债权人or债务人: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考点2:债的产生根据

1.合同——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是约定产生)

2.侵权——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建筑物倒塌、塌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证

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3.无因管理(无义务+主动作好事+有人受益)

(1)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

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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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4.

不当得利(不应当得到

+

利已

+

损人)天上掉馅饼

(1)没有法律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2

)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5.建设工程债常见种类:包括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和侵权之债。

6.

《民法典》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列为准合同。

3

)建筑物倒塌、塌陷——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7.

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形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考点1:知识产权的特征

1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2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四个法律特征:

(1)财产权、人身权的双重属性(如版权收益+署名权)

2

)专有性-绝对排他性

(3)地域性-空间效力受地域限制

(4)期限性-超过法定期限,权利自动消灭

考点

2

:专利权

保护对象

发明

实用新型

保护期限

(申请日)

20年

10年

授予条件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新颖性

富有美感

适于工业应用

保护范围

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

计为准

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

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起点

申请日

展期

不予展期

不予展期

外观设计15年

考点

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期限

类型

①专利权

②著作权

保护对象保护期限

20

年发明

10

年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15年

文教、艺术、自然人:终生及其死后50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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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首次发表后50年

首次发表

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

之日

不再保护

10年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

服务商标、核准注册

③商标权(可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每续展,可以给予6个月

商品商标日

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的宽展期

考点3: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主要方式

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赔偿损失⑦赔礼

道歉⑧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

的倍数合理确定;

4.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确定。

软件作品

赔偿损失

的确定

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考点

1

:担保与担保合同

两个合同四个主体

主合同——主权债务合同债权人——债务人

从合同——担保合同担保权人——担保人

考点2:担保合同的效力

1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

、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3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各自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

考点

3

:主要担保方式的比较

人的担保

物的担保

金钱担保

保证

抵押

质押

留置

违约金定金

债务人或者第三

人提供

债务人提供

第三人提供

不转移占有

转移占有

转移占有

转移占有

约定

约定

法定

动产、不动产

动产、权利

动产

考点4:保证

(1)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方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责任

保证人资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组织和个人。

格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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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

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人是为债务人的债务做担保,因此:

(1)被担保债务加重→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2)债务转让→必须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再承担。

(3)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保证人同意,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再承担。

保证期限有约从约;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

掌握要点:

1、一般保证的实现方式往往要通过债务人和债权人打官司,有法院证明债务人确无偿债

能力,方可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则不需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

考点5: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

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失踪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破产的)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还不起)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自愿的)

考点6:施工中常见的担保种类

种类

施工投标保证金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工程款支付担保

预付款担保

主体间关系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

招标人(业主)向中标人

(施工单位)提供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

保证内容

避免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投标书,

或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不提交履约保函

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履行

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保证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

考点

7

: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的规定

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

自己或第三人自己或第三人

标的物合法占有动产

动产或不动产动产或权利

扣押方式约定约定法定

是否转移占有否是是

效力三种担保物权都有优先受偿权,优于普通债权

考点8:财产的抵押

①土地所有权

不得抵押的物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10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

疗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査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①建筑物及附属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动产)登记设立

③海域使用权

可以抵押的物

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⑤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动产)合同生效时设

⑥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立,未登记,不得对抗

⑦交通运输工具善意第三人

考点9:质押

1、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2、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注意】抵押不转移占有,而质押需要转移占有。

考点10:留置

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

概念

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双方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履行期限

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鲜活

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损毁的留置权人

保管

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11:定金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成立

①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定金规则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①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数额②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③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定金与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约定适用违约金或

定金。

掌握要点:

11

概念

定金生效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定金基本每年会牵扯一道计算题,往往和违约金混在一起考,考生牢记:

1

、违约赔偿:

①定金≤合同额×20%,则返还额=定金的2倍;

②定金

>

合同额

×20%

,则返还额

=2(

合同额

×20%

+

(定金

-

合同额

×20%

2、违约赔偿收益最大:

①定金

+

违约金或②定金

×2

①②哪个大选那个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考点

1

:保险概念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

)投保人

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保险公司。

3

)被保险人

财产或人身保险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投保人。

4

)受益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案例:儿子给父亲买意外保险,母亲是受益人

考点

2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1

、财产保险合同:

1

)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

(2)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可要求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

2

、人身保险合同:

(1)可一次或分期支付保费。

2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3

)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保费。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考点3:建筑领域险种梳理

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工伤保险

保险对象

项目

项目

施工企业职工

12

性质

自愿

自愿

强制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施工企业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自愿

考点4: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发包人办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保险费由发包人承担

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分包商、技术顾问

自然事件各类人类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天灾)

保险责任

范围

意外事故不可预料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突发事件,包括火灾、爆炸

1自然磨损

必然的、正常

2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本身失灵损失

的、无法避免

3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

的损失

4盘亏

5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

除外责任

责任事故

6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共10条)

7文字资料及包装物料

保险范围外、

8工地内及周围已有的财产

期限外的损失

9期限终止前已竣工验收或实际占用的部分

已有其他保障10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

起始:动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止:验收合格或签收验收证书(以先发生者为准)

保险期限

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

生效日或终止日。

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注意是工

第三者责

程给第三人带来的损失,不是第三人给工程带来的损失)

任险

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考点5: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试车考核期

1

)保险期内一般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长短按合同约定,但不得超出安装工程保险单

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

(2)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3

)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其他内容基本一样。

1Z301090

建设工程税收制度

考点

1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

度亏损后的余额

【不征税收入】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考点

2

: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

13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①在中国有住所的个人

②在中国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

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境内所得+所得

①在中国无住所又不居住

②在中国无住所而一个纳税

年度内在中国境内

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境内所得

概念

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征税范围

(5)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及税率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

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军政科教文卫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

免征个人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

所得税(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

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考点

3

:增值税

建设行业增值税的规定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

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

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

目预征率为3%

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

预缴增值税

预征率

1Z3011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考点1:三种法律责任

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

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继续履行;⑧赔偿损失;

民事责任

⑨支付违约金;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⑪赔礼道歉

(民-民)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①返还财产;②修理;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

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

(官—民)可证;取消投标资格;行政拘留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官

官)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刑事责任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考点2:工程事故犯罪类型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罪名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具体规定

违反安全规定,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冒

险(人的因素)

安全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法定标准

(物的因素、临时工程

/

设施)

14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串通投标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串标

掌握要点:重大责任事故罪

强令冒险

(

责任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生产设施和条件

(

劳动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质量标准(工程)。

考点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鉴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

1

)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考点1:我国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形式(双轨制)

考点

2

:施工许可证规定

时间在建筑工程开工前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

对象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申领单位

核发单位

审查内容

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不是施工单位

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考点3:施工许可证领取条件

15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

①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必须是国有土地

不需要必须拿到土地证,只要有用地批准手续即可

②已取得

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用地范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工程符合城市规划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施工

许可

证领

取条

③场地征收符合施工进度要求

④确立施工企业:开工前,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

2

、《建筑法》的规定(在上表基础上删除⑦、⑧)

2019

4

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

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

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考点

4

: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对比

申请单位

开工期限

延期

停工

复工

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

获批后

6

个月内

不予延期

-

施工许可证

领证后

3

个月内

(

最迟

9

个月开工

)

可延期2次,每次≤3个月

停工后,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①少于1年的,报告后可立即复工

②超过1年的,报告后需核验复工

①核验不合格,收回许可证,不允许复工,待条件符

合后,重新申请

②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

许可证自行废止

重新办证

不能按期开工超

过6个月的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考点

1

:施工企业资质

1.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两证齐全)

工商局

——

营业执照(法人资格)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同级行政部门——资质证书

2.

建设领域需要有资质的企业:

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没有资质要求)

考点2:施工企业资质条件(四方面)

1

)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特级企业:未提;一级企业:1亿元;二级企业:4000万元;三级企业:800万元

16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2

)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3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

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

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可自有、可租赁、融资租赁。

考点

3

:施工企业资质

资质序列业务范围资质类别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

施工总承包12个

分包或劳务分包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

专业承包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36个

程,可劳务分包

施工劳务劳务作业-

资质等级

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劳务资质序列不再分类别

考点4:施工企业资质相关规定

1.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年,期满前()月办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理延续手续,延续期为()年延续期为5年

2.资质许可机关逾期未作出延续决定的,视为()视为同意延续

3.

企业首次或增项申请资质的,应申请哪个资质等

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

4.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

1

个月内办理资

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变更程序是什么

?

质证书变更手续

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发布信息(取消在公

5.

遗失补办

众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的规定)

6.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及改制,需承继原建

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怎么处理?

7.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应

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

当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

考点5:资质的撤回、撤销、吊销与注销

1.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逾期不改的,可撤回资质。

2.被撒回后,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撤回

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

的申请。

1.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超越法定职权。

撤销3.违反法定程序。

非法取得4.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许可。

由于资质许可机关违法或者超出权限或者企业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非法取

得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合法取得后,因违法而受到吊销处罚(由于施工单位犯错,相关部门主动采取

吊销

的一种措施)

17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

注销2.法人终止。

合法取得3.证书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吊销一定是企业有错)

4.企业自己提出注销申请的。

考点6:禁止以其他企业或其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自己用自己的资质

规定不能借别人的资质

也不能把自己的资质借给别人

表现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名义上没有把工程分包,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五类人员不是承包人本单位的人

员,视同承包人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典型案例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核算负责人

/

质量管理人员

/

安全管理人员(看五类

人员)

考点

7

:无资质、超越资质、借出资质、骗取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

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

揽工程的

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2%~4%的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责令改正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2%-4%的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吊销资质证书

处合同价

2%-4%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超越资质+借出资质

骗取资质承揽工程的

1Z3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考点

1

: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

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

适用情况

1.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

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1.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申请;有效期3年

2.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②原注册证书;③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

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④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新签合同1个月内申请: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不及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

增项注册增加执业专业

考点

2

:建造师资格不予注册

18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起算时间不予注册期限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未执行完毕

执业活动执行完毕之日5年

刑罚

非执业活动处罚决定之日3年

吊销处罚决定之日2年

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前期担任项目经理期间3年

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单位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记忆口诀:不予注册有10个:行为教育不合格;注册单位不达标;

刑事处罚未完结、执业活动等5年、其他原因等3年、吊销注册满2年、

经理

3

年大事故、年龄不超

65

考点3:项目负责人的规定

1.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发包方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的;

3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2.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

)合同规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含)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考点4:建造师的基本义务

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

6

类情形,原则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

)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

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

)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

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类别

两个单位

——

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考点

1

:招标范围、规模

必须招标:范围+规模

范围

19

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

规模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公众安全

具体范围由发改委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2.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

①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

的项目。

②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

项目。

3.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

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记忆口诀:范围:基础建设为公众;国家老外把钱花。

考点

2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秘密、抢险救灾;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

或者提供;

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

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

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配套要求。

7.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记忆口诀:不招有

6

:安全秘密及抢险;扶贫代赈需农民;

专利技术不可替;自建自产自供应;

特许投资可自产;原标不用施工难。

考点

3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不适宜进行招标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标准:

1.施工≥400万

2.重要材料、设备采购

≥200万

3.勘察、监理、设计服务

≥100万

4.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

行的多项采购,合计达到

前款规定标准的

规模:施工货物服务价倍减,

400

200

100

万,合并合同估算达。

公开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①国家重点项目和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

②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3家)

③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

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

直接发包②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不招标)③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只能一家做)

④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20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技术复杂或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

第一阶段: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出方案的人参与投标,提交最终方案和报价(交保证金)。

记忆口诀:邀请:国重省重不宜公;特殊少量可选择;公开费过大

两阶段招

考点4:招标基本程序

①履行项目审批手续;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③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④发布招标公告或

投标邀请书;⑤资格审查;⑥开标;⑦评标;⑧中标和签订合同;⑨终止招标。

1、招标基本程序——①时间轴

2、招标基本程序——②开标要点

(1)开标时间与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一致;

(2)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投标文件密封检查:投标人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公证机构;(3种人)

(4)唱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5)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6)投标人少于3人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记忆口诀:开标时间地点预确定;密封检查3种人(投代证);名称、价格、内容要唱标;过程

记录要存档;投标小于3,重新再招标

3、招标基本程序——③“钱”

21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1

)标底与最高投标限价的规定

①招标不是必须有标底,由招标人决定是否编制;(标底可有可无)

②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

③标底只能作为评标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不得以

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①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

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②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限价可高不可低)

最高投标

③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资的,可以设

限价

有最高投标限价;

③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

清单计价;非国有的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提交人:所有投标人有效期:开标~签订合同

1.所有投标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项目估算价的2%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项目估算价的2%,且≤80万

2.在有条件的地区,投标保证金可以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两种形式。

3.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退还。

提交人:中标人有效期:开工

~

竣工

1.≤项目签订合同金额10%

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3.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4.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

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

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具体情形本金存款利息退还时间

开标前撤回√×撤回后5日内

开标后撒销××—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不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终止招标√√及时退还

签订中标合同后,退还所有投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4、招标基本程序——④评标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5)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记忆口诀:评标委员会:单数至少5、专家占2/3;投标监管无关系;专家随机抽、代表直接

定;定前名保密。

22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5

、招标基本程序

——

⑤中标

①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标候选人②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①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③排名第一的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排序依次确定,也可以重新招标。

①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

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上报报告招投标情况: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考点

5

:拒收与否决投标(废标)的区分

投标无效投标瑕疵

拒收否决投标澄清、说明

(当场就能发现)(当场不能发现)(8种)(评标委员会要求)

1.单位未盖章和单位负责人未签字

2.联合投标无共同协议

1.逾期送达的3.资格不符

2.未送达指定地点的4.未交保证金1.内容含义不明

3.未密封的5.提交两份标书或报价(未说明哪一个有效)2.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

4.未通过资格预审6.低于成本价或高于限价竞标

7.未对招标文件实质问题作出响应

8.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

记忆口诀:拒收有4:逾期、未封、送错地儿、还有预审不通过

否决有

8

:单位无字章、联合无协议、投标无资格、实质未响应、资金无保证、报价高

低不合格、文件报价多于两

考点

6

: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

(1)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不得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无效。

(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

备条件的,投标无效。

2.

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2

)联合体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的或者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公告或投标

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串通作假都违法。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3

)由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按最低;

4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

(5)联合体中标,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

)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前组成;

(7)投标无效:资格预审后,增减、更换成员的;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项目中以自己名义

单独投标的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记忆口诀:公告载明联合否、预审文件前组成、同一专业按最低、共签合同连带责、增减

换员标无效、单独投标也无效。

考点

7

:招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或者中标条件。

(2)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可组织全部踏勘现场)

2

、禁止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串标

属于串标(5种)视为串标(6种)

1)协商投标报价1)同一编制人

2)约定中标人2)同一委托人

3)约定部分投标人弃标或中标4)保证金出自同一账户

4)有组织的协同投标5)不同投标文件混装

5)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人联合6)标件一致,标价呈规

活动律性差异

【属于和视为串标的区别】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标(6种)

1)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泄露相关消息

2)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及相关消息

3)明示或暗示压低或抬高报价

4)明示或暗示为特定投标人行方便

5)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6)谋取特定投标人中标的其他串通行

3

、禁止亏本竞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成本:不是社会平均成本,而是投标企业根据企业内

部定额测算的企业个别成本)。

4、禁止骗标(5种)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骗取中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财务状况或业绩;

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24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5

、禁止行贿

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帐外暗中

给予回扣,按照行贿论处;在投标文件中写

明给予折扣则合法)。

考试热点问题

1.资格审査对投标人的要求是什么?

2.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的,

什么时间提出?

3.标底是在谁设定的?何时公布?作用是

什么?

4.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要设最高投标限

价吗?

5.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可以收取费用吗?

6.开标、评标和确定中标人都是由谁来

主持或确定?

7.地方各级住建部门对外地民营企业可

以设置任何审批和备案事项吗?

8.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

的,投标一定失效吗?

申请的投标人<3人的,应重新招标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2日

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在开标时公布;标

底仅作为评标参考作用

应当设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时公布;

非国有项目可以设最高投标限价

可以。但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

开标:招标人主持评标:评标委员会负责

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或授权评标

委员会直接确定

不可以

不一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

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其投

标影响公正性的,投标无效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

9.联合体在什么时候组成?

增减、更换成员的,投标无效

10.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补招标人不予受理(但是投标依然有效)。投标人撤

充、修改投标文件的后果是什么?销投标文件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项目估算价的2%

1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是多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项目估

算价的2%,且≤80万

12.在有条件的地区,投标保证金可以推

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两种形式

行何种形式?

13.农名工工资支付保函采用什么形式?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

14.政府投资的项目,可以由施工单位垫

不可以

资吗?

15.中标候选人什么时候公示?公示期多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长?公告公示期≥3日

16.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多少?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7.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什么时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18.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

可以按候选名单依次确定或者重新招标

人怎么处理?

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考点

1

:发承包工程制度的禁止性规定

25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1

)发包的

5

个禁止性规定:

①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②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③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的;

④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⑤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2

)承包的

2

个禁止性规定:

①禁止挂靠和被挂靠;②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担项目。

3

)分包的

4

个禁止性规定:

①禁止分包给不具资质的单位(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②禁止擅自分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合同无约定);

③禁止主体结构分包(钢结构的除外);

④禁止分包再分包(除外:专业分包的可将其中的劳务作业分包)。

4

)其他:

按照合同约定,材料、设备等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商、供应商等;发

包人不得指定分包人。

考点

2

:承包人的资质规定

必须有资质

不能超越资质

承包人必须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资质

禁止允许其它单位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自己用自己的

禁止借用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资质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考点

3

: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1.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2.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2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

26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

责任。

注意:无单独的工程总承包资质,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考点4: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专业工程分包(技术活)

需要总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建设单位认可

主体结构不得进行专业分包

(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可分包)

专业工程不得再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劳务作业分包(体力活)

不需要建设单位认可

主体结构中的劳务作业可全部分包

(例如混凝土浇筑、脚手架搭建等)

专业分包单位可以将劳务作业全部再分包

相同点:应当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考点

5

:总分包法定连带责任

就全部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建设单位负责

总包单位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向总包负责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按合同约定负责:

总包工程:总包

建设单位

分包工程:内部:分包

总包;

外部:分包、总包

建设单位(连带责任)

考点6: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的区别

转包

B

以自己的名义施工;

概念内涵

转包

承包人自己什么都不干,

全部交由其他单位来完

成,其他单位以自己的名

义施工

承包人自己干一部分,其

他让别人干,但操作中违

反相关规定

违法

分包

挂靠

B

A

的名义施工。

表现形式

①将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②将全部工程全部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

或个人

③总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或未派驻主要管理人员

①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②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就分包

③将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

④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的非劳务作业部

27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分再分包的

⑤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挂靠

承包人什么都不干,实际

施工人以承包人名义进

行施工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

工程

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考点1: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

5大类认定标准(共41条)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伪造出借资质证书

资质不良

无证上岗,情节严重

承揽业务不良非法手段获取业务或者中标

(接活)不履行合同义务、转包或违法分包

偷工减料、不按要求施工、违反节能设计

质量不良

不履行或拖延保修、不出具保修书

违章作业,安全措施、方案有问题,

安全不良

安全生产许可证出问题

拖欠工程款或工资不良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考点2: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相关考点

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3种

1.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由哪些

基本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注

构成?

册执业人员信息

基本信息:长期公开

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时不良信用信息:6个月~3年,且≥相关行政处罚期限。整改

限的规定是什么?有效经批准,可缩短至最短3个月。

优良信用信息:3年

3.公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用信息应当注意什么?

4.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

国家秘密绝对不能公开;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

告有哪些特别规定?

5.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公告时间:行政处罚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

告期限为多少?公告期限:6个月。大于6个月的,限制多久,公告多久。

6.对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

省住建部门

是哪个部门开展的?

7.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主要企业综合实力、工程业绩、招投标、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控制、

内容包括什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

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8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1Z3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考点

1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和种类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①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②电子数据交换、等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也可以称之为默示合同。

考点

2

:建设工程工期

计划开

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工日期

开工

监理人按照约定发出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日期

实际开

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工日期

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竣工日期发生争议时: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

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易混点辨析

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

(看竣工验收)

无争议: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有争议: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

的,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为转移

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考点3:施工合同价款纠纷: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

第1步第2步第3步

协议补充→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考点4:欠款、垫资、优先受偿权

工程欠款

按约定,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

约定利息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未约定利息按日万分之五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

利息起算日

无约定的按以下顺序:

29

应付工程款之日的确定

(看交付和结算)

无争议:有约定按约定;

有争议:

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

人起诉之日

垫资

按约定

按工程欠款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1.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未交付的,提交结算文件之日

3.未交付,也未结算的,当事人起诉之日

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承包人的2.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的买受人。

优先受偿权优先顺序:①大款购房人>②承包人>③抵押权人>④普通债权人

3.优先受偿款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损失。

4.期限为6个月,实际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算。

考点5:赔偿损失的规定

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1

)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

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支付;

(2)如另一方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损失部分请求赔偿。

考点

6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项目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

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内容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效力待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将仅违反地方规定的合同认定为无效是违法的。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

合同无效。

考点

7

: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

类型

特征

无效合同

严重违法

效力待定合同

主体资格问题

①经权利人追认

则有效;

②权利人拒绝追

认,则无效

可撤销合同

意思表示不真实

①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有效;

②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

约束力;

③当事人不行使撤销权的,合同继续

有效。

合同

效力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

情形

①欺诈、胁迫,损害国

家利益;②恶意串通,

损害集体或他人利益;

③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

目的;④损害社会公众

利益;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①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订立的合

②无权代理人订

立的合同

①重大误解

②显失公平

③欺诈

④胁迫

30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类型内容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情形:①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②借用他人

资质;③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④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

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

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1)修复后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2)修复后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

补偿。

效力待定合

1.须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拒绝。相对人可以在追认前撤销合同

撤销权消失的情形: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

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

灭。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考点8:合同的履行、变更

1.

合同的履行

1

)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

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合同的变更

1

)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

)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处理

——

推定为未变更。

31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3

)合同基础条件变化的处理: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

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

合同转让(内容不变主体变)

(1)债权转让:无需对方同意,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

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当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的通知后,

权利转让即行生效。

(2)债务转让:需对方同意。

考点

9

:合同的解除

情形

约定

解除

程序

双方法律行为,单

方行为不能解除

当条件具备时,解

除权人可直接行使

解除权

内涵

协商一致解除

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在原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

①不可抗力

②当事人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

现合同目的

法定

解除

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考点1:民事合同与劳动合同区别

民事合同

适用法律

合同形式

合同效力

合同变更

合同解除

合同担保制度

《合同法》

书面、口头、其他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双方协商一致

双方平等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劳动者辞职自由,单位非法定事由不得

辞退劳动者

禁止一切担保

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证件

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

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

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必须书面(非全日制可口头)

有效、无效

考点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法定情形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重新

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的

32

应当订立

(劳动者不愿

意的除外)

视为订立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考点

3

:劳动合同条款

应当约定=不能不约定

劳动合同期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和职业危害防护

考点4:劳动合同试用期

可以约定=可以不约定

试用期

培训

保守秘密

福利待遇

补充保险

不得约定

担保

违约金

(保密、竞业限制条款除外)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

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

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两个80%)

考点

5

: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任性解除通知解除

无经济补偿有经济补偿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够

提前30日书

拖欠社保

面通知

未缴纳社保

试用期提前3

单位规章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日通知

欺诈胁迫等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益受损害,合同无效致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随时/直接解除

(劳动者有过错)无经济补偿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

或者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单位订立

预告/通知解除(30日或1个月工资)

(劳动者无过错)有经济补偿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胜任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33

立即解除

有经济补偿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

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

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记忆口诀:劳动者通知解除:劳保条件未按约,报酬支付不及时,社会保险未缴纳,工人权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忆口诀1:随时解除:试用不合格;严重违制度;失职舞弊利受损;一仆事二主,提出拒

不改;合同无效致解除;刑事责任致解除。

记忆口诀

2

:预告解除:患病或负伤既不也不;不胜任经培训仍不能;重大变化致无法履行,

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

3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优先留用的区分

不得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

(劳动者极度弱势)

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未做离岗体检的

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患上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年龄不到

掌握要点:

5年

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劳动者并不弱势)

长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

或未成年人

1、不得预告解除或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处于极度弱势,处于特殊时期或者单位未尽应尽义务;

2

、经济性裁员应当优先留用的劳动者,并不弱势,而是相较于其他人单位有过错或者劳动者

确有困难。

考点6:经济补偿标准与赔偿金标准

计算标准(根据工作年限)经济补偿

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不满6个月的0.5个月工资

6

个月以上不满

1

1

个月工资

劳动者工资高于该地月均工资3倍的支付其当地月均工资3倍,且不超过12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掌握要点:1、合法解除/终止→补偿(随时解除除外)2、违法解除/终止→赔偿=补偿×2

考点7:劳务派遣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34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3

、用工单位应当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4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

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考点8:劳动者加班的工资报酬计算

加班情况资金计算

工作日加班1.5倍工资

周末加班(可调休)2倍工资

法定假日加班(不可调休)3倍工资

考点

9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未成年工(

16-18

周岁)

禁止矿山井下禁止矿山井下、有毒有害

禁止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禁止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

经期禁止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第3级体力劳动

孕期、哺乳期禁止第3级体力劳动,怀孕7月到哺乳

定期安全检查

1周岁,不加班和上夜班,产假不得少于不少于14

周(98天)(《劳动法》)

考点10:工伤劳动关系留存

工伤等级

1~4

5~6

劳动能力

全部丧失

部分丧失

劳动关系

保留,不得终止

保留;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

适当安排工作,否则按

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

月发津贴

工提出,可以终止

合同到期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继续工作,可以调岗

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是否在岗工作

退出工作岗位

7~10

级部分丧失

考点11:社保的缴纳

“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一金”:住房公积金。

1.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金组成: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领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2同时具备),才可按月

领取。

2.养老、医疗和失业3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3.工伤和生育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不缴纳。

考点12:劳动纠纷与民事纠纷

劳动纠纷(员工PK老板)

先裁后审

和解、劳动调解、劳动仲裁、诉讼

无需仲裁协议

35

程序

申请受理

民事纠纷(个人PK个人)

或裁或审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需书面仲裁协议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法定约定

(地域管辖:区劳动仲裁委)(可约定仲裁地)

劳动仲裁委依职权当事人依协议

仲裁庭

(官方机构)(独立组织)

时效1年适用诉讼时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

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管辖

1Z3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承揽合同

运输合同

买卖合同

委托合同

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考点

1

:承揽合同的解除

①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

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

②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①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

法定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

定作人

同(不赔损失)。

解除权

法定任意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考点

2

:买卖合同

1、标的物交付的方式

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

标的物在合同成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视为完成交付(买下了租住的

简易交付

房屋)

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归买受人(原房主卖了

占有改定

房,已办理过户,但等他新房装修好再搬出去)

标的物由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的请求权(设备租给小A,

指示交付

又卖给小B,小B获得了向小A返还设备的权利)

交付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把仓单/提单给买方,买

拟制交付

方去提货)

2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

情形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

3

、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

处理措施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

双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该地点交付

双方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哪里,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

时营业地交付

36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4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一般原则(以交付作为分水岭)

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限交付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需运输的标的物,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

一承运人后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

资料的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考点

3

: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及其特征

1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2)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

定的除外。

3

)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

(4)借款合同原则上为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

视为没有利息。

2.借款合同的利率

1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规定。

(3)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4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

37

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违约之日起承担风险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一般自买卖合同成立之

时由买受人承担

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自合同

成立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可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

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4

倍的除外。

考点

4

: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类型

1

)定期租赁

①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②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

③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

2

)不定期租赁(

2

种情形)

①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

②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的,应当在合理期限提前通知承租人。

③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

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

2.

租赁合同的其他规定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考点5: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

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考点

6

:运输合同

1.托运人、承运人权利要点

1

)托运人的要点:任意变更解除权:和定作合同一样,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

人可以任意变更合同,但需赔偿承运人损失。

(2)承运人的要点:

留置权:托运人不支付运费的,可以留置。

承运人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的义务。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运费、妥

善包装和告知。

2.

多式联运合同和单式联运合同区别

38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情形

内涵

多式联运

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

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

共同完成的运输过程

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

运输负责任

单式联运

由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但如果

责任承担方式明确知道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则由

该区段的承运人与订立合同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承

担方式

考点7: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是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4)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易混点辨析】委托和代理的区别

委托的事务可以是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而民事代理的只能是法律行为。

1Z305000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考点1:噪声污染的防治

昼间70dB,夜间55B。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

不得高于15dB。(夜间,是指晚22点至次日早6点之间)

申报主体:施工单位申报时间:工程开工15日前

申报部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

2.噪声污染的申报是怎么规定的?管部门

申报事项: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

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1)抢修、抢险

3.噪声敏感区,禁止夜间产生噪声(2)生产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

污染,但有三个例外:(3)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申报时需证明(政府部门)

夜间施工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1

)医疗区

4.

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

2

)文教科研区

域内

3

)机关和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考点

2

:大气污染的防治

1.噪声排放的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1.扬尘防治规定

1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

3

个月的,应

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

39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8m

的封闭围挡。

3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工程的施工单位,

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2.

水污染的防治——排水许可证

(1)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2

)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3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

限。

4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

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5)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考点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

一般固体废

废物移出地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环保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环保部门

物污染防治

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1)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

固体废物减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量化和回收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再利用(2)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

及时清运。

1Z3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考点

1

四节一环保

规定

①鼓励使用散装水泥,②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③禁止损毁耕地烧砖;④

节材图纸会审时,要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⑤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

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①优先采用中水搅拌、中水养护,有条件地区应收集雨水养护;

②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混凝土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冲

洗用水和部分生活用水;

节水

③现场机具、车辆冲洗,喷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尽量不使

用市政自来水;

④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①制定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节能②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

③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①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节地

②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考点2: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①红线外临时用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

②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红线外占地恢复原地形、地貌。

40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③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植被。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建筑永久绿

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

④施工现场搅拌站、仓库、加工厂、作业棚、材料堆场等布置应尽量靠近已有交通线路或

即将修建的正式或临时交通线路,缩短运输距离。

⑤生活区与生产区应当分开布置,并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

⑥施工现场围墙可采用连续封闭的轻钢结构预制装配式活动围挡,减少建筑垃圾,保护土

地。

⑦施工现场道路按照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相结合的原则布置。施工现场内形成环形通路,

减少道路占用土地。

⑧临时设施布置应注意远近结合(本期工程与下期工程),努力减少和避免大量临时建筑

拆迁和场地搬迁。

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考点

1

: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范围

1)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刻、壁画、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物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

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2)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2)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范围

1

)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3

)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5)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变更而改变。

注意:国家对公海区域内起源于中国的文物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考点

2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

(

两大类

)

类别级别

不可移动文物级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可移动文物级别*珍贵文物:一级、二级、三级*一般文物

考点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全国重点、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1

地方级别文物保护单位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省级政府

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主管部

划定和公布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

门+城乡规划部门

【保护范围】《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

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

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

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

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

门批准。

考点4: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

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的,

必须经省级政府批准,批准前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特殊情况下可

以,须经批准流程)

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工程设计方案应先经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再报规划部门批准。

批准省级政府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考点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

1.禁止的活动(四类):

1

)开山、采石、开矿等活动。

(2)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3)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毒害、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

(4)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2.经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的活动(两类)

1

)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2)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众活动。

考点5:施工中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1)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保护现场、停止施工→立即报告文物主管部门→24h到

场→7d内提出处理意见。

2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掘、哄抢、私分、藏匿文物。

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Z3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考点1: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条件

42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

件符合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防护服

10.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总结:

制度

组织

六类人员

管理

安全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类人安全考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两类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至少1次)

一类人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

保险:全员工伤保险/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区域安全防护

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制度

机构

六类人

员管理

五项安

全措施

五项安全

措施

考点2: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考点

项目内容

1.建筑业央企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申请接

2.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

受单位

注册所在地省级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1.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许可证办法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许可证

2.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

有效期

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变更

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注销企业破产、倒闭、撤销,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

补办

机关在发布信息。

管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3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不得转让、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加强日常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总结:

企业资质证书

有效期

延期

变更

5年

期满前3个月

工商变更后1个月内

安全生产许可证

3年

期满前3个月

工商变更后10日内

建造师证书

3年

期满前1个月内

签订新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

※考试热点问题

①矿山企业;②建筑施工企业;③危险化学品;

④烟花爆竹;⑤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的部门是哪个?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未发生死

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多久?

亡事故的,经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条件

4.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证书,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

后果是什么?追究刑事责任

1.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有哪些?

1Z3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教育培训制度

考点

1

:安全职责

类型

安全生产第一责

任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

(6类)

规定

单位层: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项目层: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总裁)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

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

考点2: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企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业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主3.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要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负5.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责6.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人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

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

2.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3.

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监控危大工程,及时排查处理安全事故隐患;

4.

发生事故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现场救援;

5.

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44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2.现场监督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对违章行为的纠正和查处;

4.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整改;

5.发现重大隐患,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依法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考点3: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依据

类型

施工企业——根据资质序列配备

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

总承包项目——根据项目建筑面积或合同价的规模

分包项目——根据工程危险程度或项目人数来配备

法律规定的是人数下限,具体人数配备可以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2、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资质序列配备

级别总承包资质序列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劳务分包资质序列

不少于

2

分公司、区域分支

机构

不少于

2

具体规定

特级不少于

6

一级不少于

4

人不少于

3

二级及以下不少于

3

人不少于

2

3

、建筑项目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记忆口诀:

①能按面积按面积(建筑、装修),记作15123(面积);

②不好按面积(土木、线路、设备安装)按造价记作

51123(

按造价);

③不按专业工程按单位性质,记作

52123

(按人)。

考点

4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定期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或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45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2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需要离开现场时,应

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

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

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

考点

5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权利安全生产义务

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

权提出建议)1.守法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3.安全事故隐患报告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旅行的法定义务

4.紧急避险权

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权

6.请求民事赔偿权

7.依靠工会维权

考点

6

:总承包与分包安全生产责任

1

)分包合同应当明确总分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2)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

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3)负责向有关部门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上报安全事故;

4

)自行完成主体结构的施工;

5

)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记忆口诀:分包合同要定责;统一编制应急案;

总包向上报事故;主体结构完成;分包工程连带责。

1Z30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考点1: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方案

1

)分部分项工程分为两大类:危险小的,编安全技术措施;危险大的,编专项施工方

案。

(2)临时用电方案:

1

)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

≥5

台或设备用电总容量

≥50kW

2)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5台或设备用电总容量<

50kW

考点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

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

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

46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除、爆破工程。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

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考点

3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类型编制

施工单位/施工总承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包单位

实行分包的专项方案

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

分包单位

审核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并由总监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总包和分包的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

加盖公章

施工单位/施工总承

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审查

包单位

【掌握要点】掌握哪些项目需要编制,谁编制,谁审查签字,谁监督。

现场安全:

1.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

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

整改。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

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

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

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实务常考)

考点4: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

次演练。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

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4.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其他施工现场也应根据需要

组织防火巡查。

考点5: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

47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1.

工伤保险是《建筑法》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为单位所有人缴纳的一种社会险。

2.

意外伤害险是《建筑法》鼓励企业为危险作业人员办理的一种商业险,但是《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则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为是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总包投保

考点6:工伤认定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需要举证):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故意犯罪的;

2

)醉酒或者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掌握要点:工伤围绕在工作时间、或是前后,工作地点,工作原因,非本人责任;不得认

定或视同工伤是个人原因。

※考试热点问题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什么?

2.专家论证后形成的文件是什么?

3.对论证不通过的专项方案怎么处理?

4.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流程是什么?(2次

交底)

5.市政工程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是多少?

6.建设单位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比例为多少?

7.施工单位多久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8.工伤医疗期间,停工留薪期是多少?

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专家论证报告

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1.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

管理人员交底。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5%

工期<1年的,≥50%;工期≥1年的,≥30%

每半年组织一次

不超过12个月

48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9.工伤保险基金的组成有哪些?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利息和其他资金

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考点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等级

注意:“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点

2

:安全事故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逐级上报时间为

2

小时)

【事故补报】一般事故,30日;火灾车祸,7日。

考点3:事故调查、处理期限

1

)调查的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延长不得超过

60

日。

(2)事故的处理:特大事故: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批复;其他事故:15日批

复。延长最长不得超过

30

日。

考点4: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1)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

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2

)特殊情况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的需要;

2)经事故单位负责人或者组织事故调查的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的有关部门同意;

3)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照片,对被移动物件贴上标签,并做出书面记录;

4)尽量使现场少受破坏。

1Z3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考点

1

: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①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占道、爆破、停水停电);

建设单位②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资料;

③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49

202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通关宝典

④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⑤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⑥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资料;

⑦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建管办备案。

①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②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

③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①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

②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一般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

监理单位

报告主管部门

严重事故隐患→要求暂停施工……拒不停工

+报告建设单位

考点2:机械设备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1.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①生产(制造)许可证、②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

应当出具③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1)、2)、3)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

验收。

考点3: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安装单位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实

施全过程监督。

(3)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

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4)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总、分、出、安)验收,也

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验收。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

验合格。

(5)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

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掌握要点:安装完毕后,先自检,再监督检验,再验收,再登记。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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