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规避设立分公司的法律风险?
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因此在设立分公司时要认真考
虑其存在的风险,想好规避对策,不能让分公司成为企业经营“风险
口”。
一、怎样设立分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
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
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
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
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
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
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
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设立分公司时面临的法律风险
母公司被认定为滥用有限责任。实践中,有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
目的就是作为母公司对外生产、经营、投资的一个“挡箭牌”,子公
司完全由母公司在背后操控,子公司只是一个“空壳”,盈利归属
母公司或母公司参与分红,亏损则由子公司以其有限资产(大多数的
情况就是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法律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规制,如
果企业出现违法情况,就可能面临被“揭开公司面纱”,母公司对子
公司的债务同样需承担责任。
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
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归属于总公司,这在客观上增
加了总公司的法律风险。
三、如何规避分公司设立的风险?
1、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使其规范运
作;决定不设立的,也应尽快终止设立活动,撤销相关文件,清退相
关人员,决不能拖泥带水。因为在分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债
权债务要由做为“发起人”的本公司来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设立分公
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分公司负责人的选聘。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说是分公司的核心
部分,其对分公司的整个经营运作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其个人的行为
往往就是代表分公司的行为。所以在确定人选时要非常谨慎。对不熟
悉的人,在任命之前,一定要对其个人资信作一个全面的调查了解。
特别在有挂靠、承包性质的分公司中,对主动上门寻求合作者,更不
能只听其片面之词,而应对事对人都进行详细调查,必要时也可要求
其一定的担保,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防上当受骗。
3、规范分公司会计财务制度。由分公司会计人员做帐,本公司
财务部做汇总与财务分析。依照规定,本公司应直接负责对分公司员
工的招聘,所以,要用好人事权,对于像会计等关键的职员,应由本
公司统一指派或招聘、管理,使其能独立于分公司负责人,以免在财
务上发生问题,损及公司利益。像震撼股市的郑百文公司倒闭事件,
倒闭的原因之一即为分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健全,呈现在帐面上的逾期
帐款如同天文数字一般。
4、明确本公司对分公司的指挥流程与分公司向本公司的报告流
程。虽说分公司是在本公司之外的区域相对独立的经营,但其作为本
公司经营的一种延伸,其民事责任仍由本公司承担,所以双方不应各
自为政,而应建立密切的联络机制,使本公司能对分公司进行有效的
操纵,例如可规定对分公司大笔额的借贷等资金流动,明确应由本公
司批复认可,否则由相应的人员承担不利后果。
本文发布于:2022-08-08 13:52:3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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