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执行与法律适用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5-12-20 16:32:4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9日发
(作者: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率)

法律执行与法律适用的区别

法律执行与法律适用的区别

问题一:

执行异议审查期间请求暂缓处分,是否应当提供等额财产担

保?

处理意见:执行法院可以结合案件有关情形,酌情判定被执

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担保是否足以赔偿因暂停执行处分措施

而可能发生的损失,并非要求担保人必须提供与执行标的额相等

数额的担保。

主要理由:《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

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

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

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按照此规定,执行异议审查期间请求暂缓

处分而提供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为暂停执行处分措施而产生的损

失提供担保。执行法院审查适用法律时应区别于《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关

于申请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规定。

问题二:

首封法院与优先受偿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存在争议,如

何处理?

意见:据我们了解,最高法院对这个问题在制定相关的司法

解释,省法院也正在做相关问题的解答,基本的思路确定了,即

首封法院对查封财产行使处分权是有条件和要求的,在特定情形

下要限制首封法院的处分权。(李舒律师[号:Lishu119]按,首

封法院事实上的优先处分权的存在,在执行中带来了诸多问题,

因而逐渐限制首封法院的“优先处分的权利”已逐渐成为各地法

院的共识也渐成趋势,早期部分法院如浙江高院甚至明确规定的

首封法院享有一定比例优先处分权利的规则,在各地高院的规定

中逐渐淡出,代之以具备条件的轮候法院在经协调后,可以优先

进行处分,这一趋势值得关注和仔细研究)各中院、基层法院有此

类争议的,可及时启动执行协调程序,尽快消除障碍,推进案件

执行,按以下原则协调解决:第一、原则上由首封法院对该财产

进行处分,首封法院应及时依法处置查封财产。第二、首封法院

尚未进入执行程序,或首封法院案件依法暂缓执行或进入执行程

序之日起二个月内没有启动处置程序的,应由优先受偿权执行法

院处分查封财产,财产处分后各法院依法推进个案后续执行工作。

第三、经相关法院协商可依法委托一家法院统一执行。首封法院

和优先受偿权法院按照以上原则对处分查封财产争议进行协调,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逐级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上级

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明确解决问题的协调意见。

理由:在确定查封财产的处分法院时主要考虑:一是方便执

行原则,依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第九十一条关于“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

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的规定,原则上由

首封法院处置查封财产并主持财产的具体分配。二是执行效率原

则,如果首封不是执行程序中的查封而是保全查封,一般应当由

最先进入执行程序的法院进行处置,避免执行拖延。三是禁止无

益拍卖原则,避免首封法院处置查封财产并清偿优先受偿权和执

行费用后无剩余财产可供分配的可能。四是公平保护原则,尽快

处置查封财产,避免优先受偿债权的迟延履行利息增加而损害其

他债权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江苏高院、上海高院、

山东高院也对此问题作出了解答意见,各法院在执行实务中可资

借鉴。(李舒律师按,此类高级法院文件中明确借鉴其他高院意见

的情形并不多见,广东高院值得一赞)

问题三:

“夫妻共同债务”、“出资人未依法出资”、“股权转让”、“对一

人公司股东的追加”四种情形申请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的程序救

济,如何处理?

意见:以上四种情形中,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

或变更被申请人为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的,执行法院应当按照执

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审查,当事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的,参照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理由:《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

意见》第九条第(四)项、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追

加、变更被执行人的,应当按照执行异议案件予以立案,如对执

行异议裁定不服,该四类情形不得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经省法院审委会研究,多数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

条规定的执行异议之诉的实质是能否排除执行之诉,而上述四类

情形也是对被追加主体的财产能否排除执行作出审查判断;因此

针对上述四类情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二十七条规定进行救济,即如果执行异议裁定驳回异议申请的,

申请执行人可提起许可执行之诉,如果执行异议裁定追加或变更

被执行人的,被裁定追加或变更的案外人可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

此意见正在请示,目前湖北高院已出台相应规定,

与省法院意见一致。


本文发布于:2022-08-09 12:02: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6578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适用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